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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范文

观看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模拟法庭,可以让同学们对法律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今天xx就与大家分享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一)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

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

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

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

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

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

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

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

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

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

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

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

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

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

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

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

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

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二)  在我们几学期的模拟法庭课程中,这次模拟庭审可能是最成功的一次。

尽管案例较为简单,但是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人都能发掘出案件的关键所在,针锋相对,激烈论证。

在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的主导下,法庭秩序井然,气氛和谐。

让我们最真切地体验过了正规的庭审程序以及法庭的气氛,获益匪浅。

  该案是为行政诉讼。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局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路路通出租汽车公司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拒不执行重新登记,给予路路通出租汽车公司4万元罚款的处罚。

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理由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超越职权。

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

第四,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而本案对于被告尤为不利。

但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们依然作出了很好的答辩——尽管我个人觉得答辩内容有些不免有些牵强附会,但是他们能够做出如此辩解已着实不易。

我认为这个案子对于被告方来说难度是非常大的。

  合议庭依据原告的起诉理由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被告作出处罚决定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作出处罚决定书是否超越职权;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书是否证据充分(即原告是否有超越登记范围经营之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书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法院认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匿名信举报路路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后,未经查明事实就“暂扣”该公司营业执照,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同时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而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暂扣路路通公司营业执照后,在没有充分理由证明路路通公司越权经营的情况下,未在10天内归还营业执照,严重违反程序,给路路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路路通公司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由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其审查合格后颁发的,因此只有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该公司的经营资质享有审查认定权,而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只是根据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资质认定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并无权利审查认定路路通公司是否超越经营范围。

  再次,法院认为路路通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路路通出租汽车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表明该公司是从事汽车出租行业的而不是汽车租赁,并未超越经营范围。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局负担。

  在庭审的内容方面,案情的分析、律师的论辩、法官的总结等等,同学们可谓做到了尽善尽美。

而在庭审的程序方面,略有瑕疵,模拟庭审判长曹鑫同学事后提出说:

在刚才的模拟法庭中我将争议焦点一并归纳出来了,而后一并进行法庭辩论,这样的程序是错误的。

正确的庭审过程应该是列出一个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辩论完后再列出第二个争议焦点惊醒辩论。

不过瑕不掩瑜,这次的庭审过程已经是我们最成功的一次了。

法官很好地控制了法庭和审判,多次正确引导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发言,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庭审任务。

  但是,有一位老师说过,模拟法庭终归不过是一场戏。

我们把这场戏做得再好,也未必说明我们已经有了做一个法官或者律师的能力,尽管准备这场戏的确是需要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

在模拟法庭上,我们各司其职、按部就班,但我们缺少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

诸如,模拟法庭没有真实法庭那种双方对峙、互不相让、剑拔弩张的利益冲突,没有当事人与委托人之间的金钱雇佣关系的元素,没有真实法庭中法官维护法律、解决纠纷的职业精神,等等。

缺少了这些元素,我们就无法体会到法律与正义所带给我们的成就感、使命感、责任感。

仪老师在第一堂课的精彩演讲中提到过激情二字,我颇为感动,但是这次的模拟法庭,我并没有体验到多少“激情”的东西,可以说是一个小小的遗憾吧。

  当然,最主要的因素是客观的,那就是这个案例过于简单了。

大家仿佛是例行公事一般,早早地知道了案件的结果。

被告方委托人为了能有精彩的表现,充分表现了他们的才智,但是平心而论,他们心底也许没有多少的底气,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要打赢这个案子太难了。

同时由于是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民告官”,首先是心理上可能有失偏颇,群众底子里都是比较弱者的,其次由于是行政诉讼双方的举证责任也是不均等的,被告方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这无疑加大了他们的难度。

因而,我认为下次进行模拟法庭时,如果挑选一个民事的、比较有悬念的、同时更贴近大家生活的案例的话,给予双方更大的发挥自由度,这样的模拟法庭就会更加精彩了。

  另外,听完仪老师的课后,我深深地感觉到,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人,第一要务并不是学习法律理论,也不是掌握法律实务,而是去追逐对于法律的热爱和对正义的执着。

一个法理学大师,可以称之为权威;一个资深的律师,可以谓之为成功;但是只有一个对与法律和正义有着执着的信念的人,才是一个伟大的人。

  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三)  进入大学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

大三的第二学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这近三年来学过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

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另外,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中,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辩护人的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实的体验到了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作为辩护人的我主要谈谈以下的几点体会:

  首先,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

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张磊故意伤害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磊的年龄问题。

本案当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构成轻伤,如果法院认定张磊年满十六周岁的话,那么张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如果张磊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张磊就不构成犯罪了。

因为《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很明显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我做无罪辩护的,就必须证明我的当事人未满十六周岁,本案的争议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的年龄问题而展开。

作为辩护人的我必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我不能抓住这一点的话,而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那么必定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俗话说“用刀用在刀刃上”,作为辩护人分析问题更也应到做到这一点。

  其次,作为辩护人我体会到了有利证据的重要作用。

“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则,认定某个事实,需要证据,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我们甚至可以说证据诉讼结果,这在刑事诉讼中尤为明显。

在刑事诉讼中,一个合法有效而有力的证据很可能就决定一个人的有罪与否,甚至是生命的保留与否。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证据的重要性,为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公诉人费尽心思的找了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伤害被害人的事实,如果证据不重要的话,公诉人也就不会费那么大的劲来找一系列的证据了。

作为辩护人自然也应更加重视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运用,在张磊故意伤害一案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主要就是张磊的户籍证明。

在掌握了这一证据时,并不能如释重负,因为公诉人也出示了医院的出生证明和工作日记,这对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自然有不可小觑的证明作用。

这就需要向法官证明谁提供的证据更应该被采纳,为了达到这一点,辩护人就应当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了如指掌,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服法官。

在本案中,作为辩护人的我就是利用《民通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来证明关于张磊的年龄问题的认定,户籍证明的证明力高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的证明力。

所以说掌握对被告人的也有利的证据,并合理的运用,充分发挥证据的重要作用对辩护人来说至关重要的。

  最后,在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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