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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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闽政文[2003]199号

目 录

 

一、总 则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地质灾害的现状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总体部署

(一)中部中低山~丘陵区(Ⅰ)

(二)东部沿海台地、平原~丘陵区(Ⅱ)

(三)西部中低山、丘陵~盆谷区(Ⅲ)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危险区的划定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划定的主要依据

(二)易发区、危险区划定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管理

六、主要防治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科研工作

(二)建设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

(三)建立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六)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预防示范区

(七)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七、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制度建设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六)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资金,确保规划实施

八、附 则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规划编制情况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规划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对国土资源部预审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的修改情况

 

一、总 则

我省地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度逐渐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明显增多,分布面积不断扩大,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已成为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福建省人民政府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十五”十大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建设,并将其作为构建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福建省“十五”十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01年),《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2年)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特点及防治要求,制定本规划。

《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性的文件,是各设区市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依据。

各地区应以本规划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本规划内的地质灾害主要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除金门、马祖以外的本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1年,近期规划为2005年,中期规划为2010年,展望到2015年。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地质灾害的现状

福建省是我国东南部多山地区,境内峰峦叠嶂,丘陵起伏,河谷与盆地错落相间,中山和低山约占全省面积的75%,丘陵占15%,平原仅占10%,自然斜坡十分发育,境内地层发育较为齐全,构造条件复杂,岩石风化强烈,具备发育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是我省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地质灾害38494处,已经县市地质灾害调查的有3920处,人员死亡370人,因地质灾害死亡人数位列我省近年来因灾死亡人数前列。

地质灾害给我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6亿元,地质灾害已成为我省主要的灾害之一,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滑坡。

滑坡是我省地质灾害最主要的灾种,截止2001年,全省已调查的滑坡2615处,占已调查地质灾害总数的66.7%,广泛分布于我省的中低山丘陵地区,灾害类型以土质为主,岩土混合质次之。

单点灾害的影响范围和成灾规模比较小,但在强降雨的触发下,常出现群发性的地质灾害。

山区居民点、学校、厂矿等房前屋后,存在大量的因削坡建房而诱发的小型滑坡,由于致灾体距离建筑物近,运动速度快,突发性强,危害性极大,造成的人员伤亡约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的80%,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崩塌。

崩塌也是我省主要的灾种之一,截止2001年,全省已调查的崩塌1232处,占已调查地质灾害总数的31.4%,主要分布在我省山区的房前屋后,公路、铁路沿线,矿山边坡等坡度的较大地段,主要以小型土质崩塌为主。

由于崩塌突发性强,防范难度较大。

1990年7月安溪县感德镇洪佑村22组发生3000方的土质崩塌,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伤亡事件。

泥石流。

我省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中部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一线两侧地形切割强烈、坡降较大、雨量相对集中的中低山区以及一些大中型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堆场及其下游地区,主要为中、小型的山坡型泥石流。

截止2001年,全省已调查的泥石流43处,占已调查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1%。

强降雨或暴雨时期是泥石流的高发时段,其危害面积较广,伤亡人数较多、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1996年8月,华安县高安~马坑一带发生了5处泥石流,造成死亡13人,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

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矿山采空区和闽西南覆盖型岩溶区。

主要是由于矿山硐采或开采(疏干)岩溶水引起,一般规模不大。

截止2001年,全省已调查的地面塌陷30处,其中岩溶区塌陷13处,矿山采空区塌陷16处,其他类型地面塌陷1处。

2002年6月30日安溪县剑斗镇内园胡丘小煤矿发生地面塌陷,造成10人死亡的严重伤亡事件。

地面沉降。

我省较大面积的地面沉降分布在福州市区,主要因地下热水的过量开采而引起的,沉降面积约9.0平方公里,地面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678.9毫米。

由于地面沉降发生于市中心繁华商住区,对地面建筑物危害较大,同时对城市地下管网亦有一定的影响。

1993年以来,福州市控制了地下热水开采总量,地面沉降没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东部滨海平原区的泉州、漳州等地区因城市建设的降水工程而造成局部小范围的地面沉降,由此引起了地面建筑物的倾斜、开裂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1990年贯彻《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以来,我省的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特别是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通过几年的工作,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1、基础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

1990年以来,我省完成了区域性的1:

20万九龙江流域、晋江流域、漳州幅、福安幅以及全省1:

50万环境地质调查;完成了永安、永春、安溪、华安、长泰等16个县(区)1:

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通过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对我省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律和危害特征等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建设正在启动

在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16个县(市、区)中,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一些地质灾害危险区(点)的监测预防工作,通过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逐步落实到位,其他地区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正有计划的推进;同时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体系的建设,初步形成了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和龙岩、连城、永安、福州、莆田、漳州、东山等7个地质环境监测站组成的专业骨干网络构架。

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逐步开展

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全省有福鼎玄武岩矿山滑坡、安溪县金榜中学等600多处地质灾害点得到了初步的治理和避让,截至2001年底,全省各地共投入治理(搬迁)资金约2.4亿元,受益群众2万多人,涉及财产超过12亿元,取得了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防治管理制度及法规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加强了各级政府地质灾害的防治领导工作,成立了省、市二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实施了防灾预案、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情值班、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等六项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制度,自2001年起,对全省25个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实行了挂牌督办;《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也正在制定和论证。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地质灾害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灾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防灾减灾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

1、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程度不高

截至2002年,我省已完成16个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1:

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仅占应调查总数的19%,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程度不高,地质灾害的形成机理、防治工程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质灾害的防治的全面开展。

2、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我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尚未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建设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群测群防网络有效覆盖面积小,专业监测设备简陋,监测手段单一,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站点布局不够科学,尚未能形成统一、有效的监测网络,不适应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3、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基本仍以各级财政为主,还未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投入格局。

由于投入机制不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不足,我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一些应尽快监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点),因经费不足未能及时组织实施,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及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省尚未出台适合福建省地质灾害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也不够完善。

5、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不强

由于防灾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视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只重救灾,不重防灾”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广大群众也缺乏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和依赖政府统包统揽的思想。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筑我省防灾减灾体系的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加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不断改善生存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实现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主要内容,首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将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厂矿、村庄、学校、重要工程设施等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重点进行防治。

同时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能够“知灾、识灾、报灾”,进而主动地“防灾、治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预防为主,把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转变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从灾害的发生源开始,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并视地质灾害体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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