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新建电子警察工程电子监控项目NTZC5ZB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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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新建电子警察工程电子监控项目NTZC5ZB重点

项目需求说明

背景概述、实现功能要求

一、项目施工必须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1、《道路交通堵塞度及评价方法》(GA/T115)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3、《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标志》(GA/T484)

4、《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493)

5、《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

6、《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8、《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

9、《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GA/T26942-2011)

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99)

11、《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12、《摄像机测量方法》(GB15865)

1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14、《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7401)

15、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

1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

1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50198)

18、江苏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建设规划及技术指导意见》(苏公厅[2010]289号)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

(一)监控建设内容

1、电子警察工程建设路口(26个):

国胜路东晖东侧路路口、北大街二号路口、姚港路任港路口、长平路经五路口、虹桥路姚港路口、虹桥路跃龙路口、跃龙路洪江路口、工农路红星路口、钟秀路濠西路口、长泰路荣盛路口、长泰路新华路口、园林路花园路口、江海大道机场路路口、工农路二号路口、紫琅路崇川路路口、工农路永兴路路口、外环西路任港路路口、江广路海滨路路口、沿江公路江达路口、海伦路清枫路路口、钟秀东路太平路路口、人民路胜利路路口、世伦路世纪新城北侧路路口、新胜路太平路路口、临海公路团结线路口、临海公路平海路口。

后附电子警察建设路口点位表。

2、视频监控(高清智能球机38台):

(1)本次电子警察建设路口每个路口需新增1台高清智能球机,原路口有高清球机的,根据甲方意见重新确定安装点位(需重新调整安装点位的原则上借助信号灯杆件,不需新增杆件),高清球机性能要求不低于300万像素,每台球机能对整个路口进行实时监控。

(2)提供5台高清红外球机(安装点位的原则上借助借助信号灯杆件,不需新增杆件),高清球机性能要求不低于300万像素,每台球机能对整个路口进行实时监控在市区。

(3)借助红绿灯杆件在长泰路新西寺街路口、新胜路胜利路路口、新胜路太平支路路口、虹桥路城山路口西方向、青年东路观东街路口、园林路南郊路路口、园林路南郊路路口安装高清智能球机,可以监控整改路口交通情况,共计7个高清智能球机。

3、电子警察路口其它施工要求:

(1)虹桥路姚港路口、虹桥路跃龙路口、跃龙路洪江路口、工农路红星路口、紫琅路崇川路路口、工农路永兴路路口、外环西路任港路路口7个路口原有杆件、设备拆除,拆除后的基础地面要恢复。

(2)江海大道机场路路口由东向西方向只做第一个红绿灯的电警和反向抓拍卡口、环岛西侧道路(由北向西和由西向北)做双向的反向抓拍卡口、环岛东侧道路(由北向东)做电警和反向抓拍卡口、环岛东侧道路(由东向北)做反向抓拍卡口;此路口高清球机安装在路口东北侧电警杆件上。

项目建设应满足支队所有功能子模块的建设标准和接口规范,能够提供满足前期已建平台各项功能需求的各类数据源,接入前期建设的道路智能监控系统,减少重复投资。

结合支队已建平台中图像大屏及各类平台展示;轨迹库和查缉布控库实时写入;违法筛选库及时写入;球机图像上屏、操控、平台展示、回复、轮训、预置位设定等;电警轨迹和违法数据与反向抓拍能准确关联。

所有基于新建设备的信息均需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并无条件向支队开放数据接口。

(二)监控系统功能要求

1、平台接入(调用)要求:

(1)全面了解支队现有建设电子警察项目的情况,各类平台和数据对接均能满足支队相关要求。

(2)熟悉本系统的数据库表结构、系统功能说明以及系统端的数据提供工作。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单体测试、接入、联调测试等工作,协助和配合本项目交通信息采集数据的接入,实现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的所有功能,最终实现交通监控中心“分块建设、整体集成”的目标。

2、各子系统功能描述

2.1:

智能视频管理系统

A、具有统一方便的前端设备操作功能;

提供预置位管理功能、视频巡检功能;

道路实行全范围、全段面的人工监视,以便于中心管理值班人员清楚了解整个快速路及出入口的基本情况,并及时获得意外情况的信息。

B、具有统一方便的视频编辑调用功能;

视频存储至少30天。

2.2:

通过车辆信息(含“卡口”和“电子警察”)记录功能要求:

符合江苏省公安厅关于3.20工程的相关技术要求。

“卡口”通过车辆检测采用视频检测的方式,采用不低于600万像素抓拍处理一体化的高清摄像机。

要求每条过车信息连续抓拍两张图片,且抓拍车辆位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合成拼接为一张图片后接入现有平台。

具备视频录像功能(不得少于15桢/秒),视频存储时间不低于20天,并能有效接入原有平台。

“电子警察”采用纯视频检测方式,要求能够抓拍通行车辆驾驶人面部特征,并与抓拍的交通违法图片关联拼接。

采用不低于600万像素抓拍处理一体化的高清摄像机,一台摄像机能够抓拍同方向四条机动车道通行车辆。

单方向4车道可使用800万像素摄像机,3车道及以下可使用600万像素摄像机。

所有车道具备逢车必拍功能,能够自动识别车辆号牌。

能前端自动抓拍路口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的车辆。

不得使用线圈检测方式;信号灯检测必须使用视频识别。

采用集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号牌识别等功能为一体的嵌入式设备。

摄像机内置实时自适应感光反馈控制、脉冲宽度调节电路,可根据环境条件自适应控制补光,实现系统级的帧同步补光控制,保证全天候条件下成像清晰。

同步实现高清录像功能。

2.3.1捕获率

白天捕获率≥95%,夜间捕获率≥90%,但闯红灯车辆捕获率指标参照GA/T496的要求。

2.3.2捕获有效率

白天捕获有效率≥98%,夜间捕获有效率≥93%,但闯红灯捕获有效率指标参照GA/T496的要求。

2.3.3 图像水平像素点

在车道宽度3.75m条件下,单车道图像水平像素点≥720个。

2.3.4 号牌识别率

小型车辆号牌识别率应符合GA/T833的要求,大型车辆号牌识别率≥85%。

2.3.5 证据要求

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关联记录反映违法过程的视频流,时间长度为5s-10s,在视频流中叠加时间、地点等信息,能清晰辨别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证据,包括机动车全景及场景特征等。

机动车通行记录图片应符合GA/T497的要求,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2.3.6 存贮能力

摄像机内置存贮器存贮容量应不少于16GB,存贮通行车辆图片数不少于3万辆。

2.3.7编码格式

视频流采用H.264或MPEG4标准格式编码,图片编码格式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当检测到有车辆正常通过时,能记录车辆的图像。

系统记录的车辆信息除车辆图像信息外,还将记录车辆的通行数据,如时间(精确到秒)、地点、车速、限速、方向、车道、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型等,将相关信息(时间、地点、方向、车道、车速、限速、号牌号码等)叠加到图片上。

通过车辆信息应通过实时调用支队现有轨迹系统通用接口,将实时数据写入支队车辆轨迹系统。

车辆轨迹图片保存2年。

2.4:

非现场执法系统

非现场执法系统要求智能识别并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违反交通信号(黄灯、红灯、匝道控制信号)、逆向行驶、违法变更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标志、不按规定倒车等;

违反交通信号采集证据要求:

能够自动检测出所监控车道的违反交通信号违法事件,抓拍出三张分别为车辆未到达停车线、在停车线上及越过停车线的清晰车辆违反交通信号图片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证据,并且每张照片都含有停车线、红灯、车辆和清晰的车辆号牌(第一张照片中对大型车辆可不要求清晰的车牌)。

同时,生成相应的违反交通信号违法记录,每条包括记录编号、设备编号、闯红灯违法时间、路口名、行驶方向等信息。

对车辆压线停车等的检测拍摄,但需能区别于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对于卡口设备,具备自动监测记录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逆向行驶等多种违法行为功能。

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图片,违反交通信号交通违法图片不得少于3幅。

防伪功能要求:

具有图片防修改鉴别功能,可自动生成闯红灯违法车辆的地点与方向、日期与时间等字符信息并叠加在拍摄的图片上。

防误拍功能要求:

系统可以智能判断车辆行驶方向,防止交通混乱状态下的逆行误判。

对直行和右转混合车道,可适当调整抓拍的参数,能分辨车辆行驶的方向(直行还是右转)。

非现场发现的交通违法信息通过调用支队已有交通违法采集通用接口实时写入支队交通违法非现场采集系统。

(三)基础建设施工要求

1、中标人必须对每个点位经过实地勘查后,提供具体到点位的各类设备安装设计图、立杆和基础安装、管线走向等深化设计图纸及方案,图纸应由有相关资质单位或注册人员进行设计,设计的安装柱、紧固件等安装材料的强度应与设备前端尺寸和重量相适应,并应考虑交通意外情况。

一旦中标,并经工程监理以及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才可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及方案进行施工,如由于中标供应商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中标人负责各系统集成、电路接入、至就近路口机箱的光纤网络接入、破路、绿化地占用以及高架(快速路)、地面道路、绿化的恢复等相关费用。

3、地下管道(根据现场需要埋设)

3.1、横穿机动车道的地下管道埋设

(1)敷设在机动车道上的管道采用镀锌钢管,管的公称口径为100mm,管与管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在进、出窨井端应使用防鼠护套。

(2)钢管进、出窨井端应烧制喇叭口并应去除毛刺,以便于线缆敷设。

(3)管道埋深应不小于400mm。

3.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地下管道埋设

(1)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使用PE管,管的公称口径应为100mm,管与管的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在进、出窨井端应使用防鼠护套。

(2)穿越非机动车道下的硬质塑料管周围应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

(3)管道的埋深应不小于400mm。

3.3、管道引上处处理及路面恢复

(1)管道在引上处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四倍的管道直径。

(2)管道铺设完成后必须按原道路标准恢复路面。

4、窨井(根据现场情况按以下要求设置)

(1)管道拐弯处或长度超过50m时应设置窨井。

(2)公安交管用杆件附近2m范围内,公安交管用设备机箱附近2m范围内应设置窨井。

(3)窨井底部应设有渗水孔。

(4)窨井中管道到井底的距离不低于20cm。

(5)井口应与地面持平。

(6)不应在临河、临沟处设井。

(7)窨井应设置有交通设施或公安专用标记的铸铁窨井盖。

5、设备机箱

机箱应采用金属材料,外层热镀锌,并具有防水、防尘、防锈、防雷、防暴晒、散热等功能。

机箱内应具备各有一个三线和两线电源插座,以及具备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

具有防盗报警功能,在非正常状态下开启时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防护等级I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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