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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关于开展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

文件

丰台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丰台区民政局

 

丰社办发〔2010〕41号

关于印发《关于丰台区开展“首都特色精品

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贯彻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精神,深化和谐社区建设,今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6个市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30个区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

现将《丰台区关于开展“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丰台区关于开展“首都特色精品社区”

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特色,不断提升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首都精品社区创建活动。

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为主线,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安定团结、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基本目标,把和谐之中见特色,特色之中育精品作为工作理念,开展“一街道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丰台社区创精品”活动。

通过“首都精品社区”工程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的“首都特色精品社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在深度上得到新拓展、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推动“城南行动计划”的落实和推动丰台的跨越式发展增添新的力量。

二、创建范围和任务

(一)创建范围。

此次精品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区271个社区中创建16个市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30个区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

在特色社区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并得到居民广泛认可的社区以街道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申报,市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的申报范围仅限于2009年完成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65个社区。

(二)创建标准。

1.社区基础工作扎实。

社区基础设施完备,各项基础制度完善、各类工作台帐完善,辖区资源有效整合,各类工作台账完善,基础工作规范有序。

2.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社区党建工作融合到提高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各项工作中,职责落实到位。

3.管理服务扎实有效。

以群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作为评估特色社区建设的重要指标,社区管理规范有序,社区服务水平较高,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居民满意率90%以上,建立“一刻钟服务圈”。

4.社区民主自治不断完善。

通过开展“四权实践”活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不断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区居民在特色社区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社区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得到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认可。

特色社区创建社区居民知晓率达到95%,居民参与率90%以上。

5.特色建设成绩显著。

在特色社区建设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得到区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认可。

6.没有发生“一票否决”事项。

年度内刑事案件(治安工作)、计划生育、“法轮功”、信访、消防、交通、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

7.申报市级“首都精品特色社区”,除上述创建标准外,要在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规范社区工作职能、规范社区运行机制、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社区基础设施配置、规范社区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规范化建设社区标准,在通过2009年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验收的基础上有巩固、有深化、有提高。

(三)创建任务

在“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工作中,要按照“打造精品,树立先进,突出亮点,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引导社区充分发掘自身优势,积极创建特色服务品牌,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创造学习型、环保型、科技型、文化型、平安型、国际型、信息化型、共驻共建型、管理创新型、服务突出型等各具特色的精品社区建设类型,打造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活动经常、特色鲜明、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特色社区,逐渐形成“一社区一品牌”的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丰台区“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王珮琦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纪检书记沙强和区委社会工委委员、区社会办副主任陈娟担任,区文委、人口计生委、教委、综治办、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体育局、工商分局、安监局、老龄委、残联、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社会工委委员、区社会办副主任陈娟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

(一)自荐申报。

各社区对照民政部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基本标准和《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社区特色。

在社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凡具备特色社区条件的逐级推荐自荐,由街道居民科(社区办)汇总后,以街道为单位将自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区社会办。

申报精品社区应附以下书面材料:

《“首都特色精品社区”申报表》(附件3);近年来特色社区建设工作情况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紧密围绕社区特色和品牌展开,严禁抄袭和记流水账。

申报材料将汇编成册下发到街道社区,同时在丰台社会建设网上进行发布。

(二)检查验收。

丰台区“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区建设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自荐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形式,对自荐社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确定公示。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市、区两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的入选名单,并在丰台社会建设网、《丰台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评选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7月上旬)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评选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荐评选阶段(2010年7月中旬-8月底)

按照创建首都精品社区活动要求,各街道要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创建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指导和督查。

各社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凡具备特色精品社区条件的向街道提出自荐申报。

各街道汇总后,将自荐名单及材料上报丰台区“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0月)

根据各街道上报的“特色精品社区”创建名单和材料,丰台区“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上报社区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结束时确定“特色精品社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向市相关部门申报市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

(四)命名表彰和展示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对评选上市级和区级“首都特色精品社区”的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展板展览、丰台有线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开展建设特色精品社区工作的重要性,从发展丰台社会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开展创建活动做为深化和谐社区创建的重要手段,做到合理规划、扎实推进、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二)抓住重点,突出特色

各街道、社区要将我区2010年度社区建设考核的要求与当前拆违工作、大综治工作、人口普查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将街道社区年度中心、重点工作融入到创建工作中来,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与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不浮躁、不空谈、不折腾,通过一些实效创新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三)深入宣传,注重实效

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

各街道、社区要向居民群众积极宣传创建“特色精品社区”的相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区居民和社会的监督,以群众满意作为评选的根本标准,以社区居民、辖区单位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率作为评选的重要指标,以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培育、总结、推广典型,促进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附件:

1.丰台区“首都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街道精品社区名额分配表

3.“首都特色精品社区”申报表

丰台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丰台区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丰台区“首都特色精品社区”

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珮琦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

副组长:

沙强区民政局纪检书记

陈娟区委社会工委委员、区社会办副主任

成员:

房书勇区委社会工委副书记

康卫国区委社会工委委员、区社会办副主任

姜岭区文委副主任

于艳丽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刘建宾区教委副主任

巴恩来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树东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淑钰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金跃文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少军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云鸿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建平区安监局副局长

刘藏生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景素菊区残联副理事长

赵瑞峰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张怡区综治办基层基础工作指导科科长

 

附件2:

各街道精品社区名额分配表

街道

社区

数量

市级首都特色

精品社区名额

区级首都特色

精品社区名额

丰台街道

23

1

2

卢沟桥街道

30

1

3

东铁匠营街道

23

1

2

马家堡街道

15

1

2

大红门街道

27

1

3

新村街道

28

1

3

长辛店街道

23

1

2

右安门街道

16

1

2

方庄地区

15

1

2

西罗园街道

16

1

2

太平桥街道

13

1

1

东高地街道

10

1

2

南苑街道

9

1

1

云岗街道

9

1

1

和义街道

8

1

1

宛平城地区

6

1

1

汇总

271

16

30

 

附件3:

北京市特色精品社区申报表

(市级特色精品社区填写)

申报单位

申报

特色类型

 

在特色社区建设方面市级以上获奖经历(2008年至2010年)

区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2010年月日

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2010年月日

北京市特色精品社区申报表

(区级特色精品社区填写)

申报单位

是否已开展社区

规范化建设

申报特色类型

在社区建设方面获得荣誉情况

街道主管

部门意见

 

(公章)

2010年月日

区委社会工委

(区社会办)意见

 

(公章)

2010年月日

 

主题词:

特色精品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意见通知

丰台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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