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188651 上传时间:2022-11-19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27.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5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docx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改善和提高市民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省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04]92号)、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皖价房[2005]15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06]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管理区域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提供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综合服务,并采用包干制结算形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泾县城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

别墅、小高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

第四条 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房管处根据本县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等级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县房管处负责,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县物价局负责。

第五条 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和等级的划分由县房管处会同县物价局根据本县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制定和适时调整.

本县住宅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等级类别及其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第六条 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新建和在建小区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参照《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根据自己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对照相应的价格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双方约定不成的,报县物价局审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包含前期物业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前期物业管理的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相应的物业综合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以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报县物价局、房产处备案.双主约定不成的,报县物价局审定.

受客观条件约束,无法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的小区和零散住宅区,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从低约定。

现行服务内容不调整的,可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价单位和预收期限。

本办法所确定的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的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老小区和零散住宅区,可维持现计价单位每月每户。

物业综合服务费按月收取,经与业主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付费起讫时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卖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单位全额缴纳。

已售出因业主原因暂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权利人全额交纳。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其它物业服务收费。

车辆停放管理费最高标准:

具有室内专门车库,实行24小时看管的,自行车5元/辆·月;电瓶车10元/辆·月;摩托车15元/辆·月;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另行规定。

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最高标准为0。

80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商定.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

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第十一条 对小区内的五保户和实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双主商定,可以减免或者免收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物价局、县房管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此前县物价局、县房管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开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附件:

       泾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 容

服     务     要   求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最高收费标准(元)

四级

1

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可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周巡查小区四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0.03   

(最高标准含税金、利润 0.01元/平方)

2

管理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8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三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3)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4)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5)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6)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7)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10%.

(8)采取简易方式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电话。

(9)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0)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1)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级

1

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0。

06

(最高标准含税金、利润                  0。

02元/平方)

2

管理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8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3)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4)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5)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实行微机查阅.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30%。

(9)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公告停水、停电信息。

(1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能提供特约服务。

(11)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2)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二级

1

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0。

08

(最高标准含税金、利润                 0.03元/平方)

2

管理人员

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一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3)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4)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5)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等。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

(9)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0)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专栏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公告停水、停电及其它服务信息。

(11)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二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2)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3)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4)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一级

1

管理处设置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