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塔作业监理研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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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塔作业监理研究细则
鄞州区五乡镇原中洲集团地块(悅澜湾)
多塔作业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省工程咨询
编制日期:
2012年9月
多塔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五乡镇原中洲集团地块住宅小区项目(I标段)
2、工程地点:
鄞州区五乡西路和中洲路交叉口(原中洲集团厂区)
3、建设单位:
市鄞州中洲房地产开发
设计单位:
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省工程咨询
施工单位:
东方腾龙建筑
4、地上地面积约20907m2,建筑面积约59667㎡.
5、质量等级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标准:
合格
7、工期要求:
700日历天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监理委托合同。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4、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
5、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
6、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
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
3、多塔设置
为了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使塔吊吊运围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区,并且满足安全要求,现场共布置五台塔吊,1#塔吊布置在6#地下室北侧(1#楼南侧),2#塔吊布置在3#地下室北侧(2#楼南侧),3#布置在17#楼北侧(16#南侧),4#塔吊布置在5#地下室北侧(4#楼南侧),5#塔吊布置在12#地下室北侧(11#楼南侧)塔吊平面布置图见附图,现有塔吊参数如下表所示:
编号
型号
首次安装高度(m)
拟安装高度(m)
回转半径(m)
旋转限位(。
)
1#
QTZ5510
21
51
55
0
2#
QTZ5510
26.6
40
55
0
3#
QTZ5510
30+2.1=32.1
34+2.1=36.1
55
0
4#
QTZ5510
30
57
55
0
5#
QTZ5510
17.8
57
55
0
注:
3#塔吊加3m是塔吊基础从自然地面加到地下室处塔吊基础顶标高。
因塔吊吊运围在满足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区域的同时,五台塔吊相互交叉覆盖区域可能出现相互碰撞现象,为了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4、塔吊使用技术监理控制
1、施工单位应编制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使五台塔吊均能相互交叉覆盖;
2、计算塔吊安装高度,使满足本工程吊装及安全需要。
5、塔吊起重监理控制
1)、严禁超载,安装超载限制器
1.1、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1.2、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1.3、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对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1.4、检查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
检查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是否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是否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是否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其它安全措施监理控制
2.1、检查塔机顶升前大臂顺着安装方向是否固定牢固,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四级以上风必须停止顶升作业。
2.2、检查塔吊司机上岗证,是否指定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司机每班工作前须先检查、调试制动系统。
督促起重作业人员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3、督促施工单位塔机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尽量避免各起重机在回转半径重叠区域作业。
2.4、统一指挥信号,严格按照指定信号进行操作。
2.5、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6、作业后,塔机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
2.7、塔机不作业时,吊钩起升到最高位置,小车驶至靠驾驶室位置,起重臂尽量按顺风向停置。
在地面设地锚,塔吊拉钩放至地面,用钢丝绳拉住做临时固定。
2.8、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有正式的操作合格证和上岗证,并且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
2.9、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10、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指挥过程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
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2.11、将塔吊相交的区域设为吊装警戒区,并设立明显标志。
2.12、五台塔吊在相交区域进行有计划的批量工作时,要事先安排好塔吊进入该区域的先后顺序。
2.13、在吊装警戒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b、后塔让先塔:
在两塔机塔臂作业交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塔机要避止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c、动塔让静塔:
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d、轻车让重车:
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
六、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
七、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
1、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的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专项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有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
2、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车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1)移动塔吊:
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
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3、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1)组织措施:
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2)技术措施:
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围,发生碰撞事故。
八、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人员要求
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
对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多级指挥,并配有效通讯。
九、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
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
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5、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6、塔式起重机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的要求。
7、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后停止提升,并对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吊。
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1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位置与输电线的距离。
十、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1、应在班前做好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主要容包括:
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
2、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3、应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工作。
转场时,应做好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
4、应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时应停止工作。
十一、检查表
机械检查项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结果
备注
环境
与
标识
1
登记编号牌和产品标牌
齐全
2*
塔机与周围环境关系
尾部与建筑物及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6m;两台塔机水平与垂直方向距离不小于2m;与输电线的距离应不小于GB5144的规定
金属
结构
件
3*
主要结构件
无可见裂纹和明显变形
4
主要连接螺栓
齐全,规格和预紧力达到说明书要求
5
主要连接销轴
销轴符合出厂要求,连接可靠
6
过道、平台、栏杆、踏板
牢靠、无缺损,无严重锈蚀,栏杆高度≥1m
7
梯子、护圈、休息平台
梯子踏板牢固、有防滑性能;距地面≥2m应设护圈,不中断;≤12.5m设第一个休息平台,后每隔10m设置一个
快装塔机可不装修息平台
8
附着装置
设置位置和附着距离符合方案规定,结构形式正确,附墙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9
附着杆
无明显变形,焊缝无裂纹
10
平衡状态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误差
≤4/1000
爬升与
回转
11*
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间连接
应设平衡阀或液压锁,且与油缸用硬管联接
12
回转限位
无中央集电环时应设置,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不得设置止挡器
吊钩
13
防脱钩保险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