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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危险源监管,包括:

危险源种类划分、危险源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原则、监管内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拟定、重大危险监控及公示等内容。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QB/CZJT/AQZD-29-2014(A)同时作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3术语与定义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建筑业重大危险源

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

非建筑业、非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

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一般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评价后分值在160分以上(含160分)可直接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不但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而且必须对其性质加以判断。

风险评价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

风险控制措施

是利用工程技术和管理手段消除、控制危险源,防止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工作。

是非判断法

是危险源辨别与风险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

是指直接按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判定为重要危险因素。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评价法)(又称格雷厄姆评价法)

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风险分值D=LEC。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

备注:

有关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具体评价方法及参数见附录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使用及参数表。

危险源监管

包括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拟定控制措施、落实控制措施、宣传、告知、公示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最终目的使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以达到消除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4职责

工程部

组织公司相关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的拟定,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各单位危险辨识及风险评价、控制措施资料,并将整理、汇总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备案建档。

重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宣传、告知、公示危险源、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

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等内容纳入公司相关安全培训之中,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活动。

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作为公司确定合理的安全控制目标、拟定安全管理方案的重要依据。

除工程部外的其它职能部门

这里指公司除工程单位外的其它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配合工程部开展相关危险源活动。

子公司

在公司的领导下,结合行业特点做好各自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拟定工作。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拟定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及时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控制措施等信息告知相关方,并全面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负责在作业现场或办公场所宣传、告知、公示危险源、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

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等内容纳入公司相关安全培训之中,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活动,增加安全知识、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项目部

积极配合公司相关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措施拟定工作,负责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危险源告知、公示工作。

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等内容并结合现场施工状态的变化灵活地、有针对性地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全面落实危险源控制措施,尤其须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管理内容及要求

危险源分类

依据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危险源划分为四类:

(1)人的因素:

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的因素:

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4)管理的因素:

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按照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分类》进行辨识,可将危险源划分为: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放炮(爆破)

(12)化学性爆炸(瓦斯爆炸、火药爆炸)

(13)物理性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

(14)其他爆炸

(15)中毒和窒息

(16)其他伤害

危险源监管原则

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及作业范围内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督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突出重点原则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即在用电梯、锅炉、塔吊、起重机械和户外广告牌,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并就评价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尤其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力度。

危险源监管的基本内容

包括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拟定控制措施、落实控制措施、宣传、告知、公示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危险源监管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基本要求:

做到客观、全面、系统、多角度;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3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3种时态。

⑵危险源辨识应考虑以下范围:

①常规活动(正常的生产活动)与非常规活动(如临时的抢修);

②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员工、合同方人员、访问者);

③生产场所的设施,如建筑物、设备、设施(含自有的或租赁、分包商自带);

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特殊行业工种;

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工程;

⑥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⑦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⑧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⑨曾经发生和行业内容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和情况;

⑩认为有单独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

(3)危险源辨识方法包括:

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法、故障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

(4)危险源辨识方法的选择:

①公司施工现场危险源辩识:

应采用现场观察、工作任务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三种方法,应综合考虑。

②子公司:

也宜综合考虑采用现场观察、工作任务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三种方法,以一种方法为主。

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基本要求

危险源辨识后,须进行风险评价,以利于对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2)风险评价方法及方法的选择

①风险评价方法:

直接判断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PHA)、故障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火灾和爆炸危险性指数评价法(DOW)、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

②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

公司建筑业及各子公司危险源辨识采用直接判断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综合考虑辨别。

控制措施

(1)控制措施的拟定:

风险评价完成后,须根据风险大小及具体情况拟定控制措施。

拟定控制措施时应考虑隔离、技术控制、工程控制、管理等措施。

(2)控制措施的落实:

各单位及项目控制措施拟定后应具体落实。

建筑业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及内容

经验总结法。

依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第3条指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可直接列为重大危险源,其具体包括的内容: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⑵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⑶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⑷模板工程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②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⑸起重吊装工程

①固定式和移动式起重设备。

②物料提升机。

③施工电梯。

⑹脚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挂脚手架。

⑤卸料平台。

⑺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⑻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①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②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③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④特种设备施工。

⑤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⑥6m以上的边坡施工。

⑦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⑨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⑩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工程开工前,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按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建筑业中凡是计算分值大于或等于170分均为重大危险源。

LEC相关

子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拟定,参照、、条款拟定。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过程监控、检查和验收。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公司技术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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