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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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
1.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5.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7.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1.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
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
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
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3.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
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
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4.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美术教室
1.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
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2.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四节语言教室
1.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2.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3.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五节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2.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
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3.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六节合班教室
1.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2.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3.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4.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座位排距:
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四、走道宽度:
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
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5.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6.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7.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
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8.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
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七节图书阅览室
1.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2.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
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
3.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700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600册。
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
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第八节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1.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
2.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
3.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
第四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行政办公用房
1.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
2.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3.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保健室的大小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设为两间,根据件可设观察室。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二节生活服务用房
1.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
(I)厕所、淋浴室
2.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3.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4.当有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5.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
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6.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7.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淋浴室、更衣间内应设排气管道。
(II)饮水处
8.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
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
9.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
第五章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层数、净高
1.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1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表5.1
房间名称 净高(m)
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
1. 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第二节建筑构造
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