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资料.docx
《三级安全教育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级安全教育资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新疆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疆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编制:
审核:
批准: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普及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聘用的职工、试用期员工及实习生、外聘人员、临时工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讲“三不伤害”即:
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
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班组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
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教育。
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由安全管理部配合办公室申报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属本单位直接管理的,工程管理部必须造册登记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凡特殊工种人员书劳务队或分包队伍管理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五、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
四、劳务分包负责人、责任工长、班组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给予暴光,同时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新疆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制度,三级教育是指公司教育、部门(项目部)教育和岗位(班组)教育。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
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条规定指明了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向.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安全工作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努力做到群众化、经常化、科学化,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消除职业危害。
2、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诚信守法、强化环保施工,保障安全健康。
持续改进,建造精品工程,实现用户满意。
方针体现了公司的管理理念、追求的目标及发展方向。
公司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做守法企业。
通过过程管理的方法,采用先进的技术,全员参与,精心施工,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创建精品工程。
主动征求相关方的意见,通过全员的不懈努力,不断追求卓越,交给顾客满意的精品工程。
客户的满意是企业成存和发展基石,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1)公司职责范围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无较大以上伤亡事故;
2)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及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3)力争全年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0‰以内,无瞒报、谎报、迟报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不发生因作业环境因素而导致的职业病。
◆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应不低于:
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力争全年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8‰以内;
3)杜绝严重未遂事故;
4)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5)安全设施设置合格率100%;
6)安全责任制落实率100%;
7)项目工程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率达100%;
◆工程施工事故原因分析
a。
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b。
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得不到落实
c.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d。
安全教育不重视,安全管理薄弱
e。
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公司重大风险因素:
a.道路边施工作业(包括中央绿化带、两侧绿化带)安全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
b.管材焊接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触电或者烫伤事故;
c.苗木起运、装卸、栽植过程中机械作业指挥不当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
d.苗木修剪登高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操作不当造成的高处坠落意外伤害事故;
e.农药储存、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
f.冬季施工工人宿舍燃煤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或火灾事故;
g.办公场所私接电源线、超荷载用电造成的火灾、触电事故;
1、职工意识:
企业职工、外聘人员、试用员工、实习生及劳务队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一心一意搞好安全。
做到:
“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
2、法律法规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第22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令)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安全生产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公司文件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3、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合同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
2)从业人员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如实、全面地告诉从业人员。
3)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
4)从业人员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
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有基本要求和保证。
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义务认真遵守。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防护保护用品或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项目部二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人员进场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是一个露天的、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环境,临时设施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的生产场所.因此,存在着多种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多发的作业场所。
2、应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现场文明施工条例'。
3、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正安全工作的意见,从而使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4、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从事建筑生产的人员。
7、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体。
8、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架的吊篮严禁乘人上下.
10、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工地打架斗殴、嬉闹、猜拳、酗酒、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11、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班组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