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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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pdf

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资金动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让其没有机会外逃,比起贪官外逃后千辛万苦地去追逃,更经济、更有效。

在任何时候,预防贪官外逃的工作都要重于引渡和追讨的工作。

国有企业是贪官外逃的又一重灾区。

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

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曾16次赴澳门豪赌,赌光了4800多万元公款后,持假名为“李志明”的护照,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经由香港转法国,再由法国逃至厄瓜多尔。

由于语言不通,生活无着落,他被抓获时几乎身无分文。

国内一些金融部门堪称发生贪官外逃事件的头号重灾区。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前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巨额资金后,分别逃往海外。

作为一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法组织,地下钱庄是随着成克杰、赖昌星案的曝光而被大众所熟悉的,而这些地下钱庄在中国贪官向外转移资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孙民逃往美国前,其巨额财产就是从地下钱庄转移出去的。

据了解,一些海关工作人员和一些免检的车辆都成为了贪官转移资产的突破口。

而现金在香港或者澳门兑换成美元以后,再转移到欧美国家,就显得比较容易。

事实上,据对贪官外逃情况熟悉的人员介绍,贪官转移资产另外一个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国际贸易洗钱。

中国大陆的一些腐败官员和民营企业,利用离岸公司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

广东中行开平支行三任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将挪用的巨额资金“洗钱”存入香港、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是建国以来中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和情妇受贿4109万元,通过香港空壳公司“洗钱”,曲线存入个人账户;四川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受贿索贿现金等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秘密注册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购买3处房产“洗钱”;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涉及的人数和金额世所罕见,洗钱金额达500多亿元。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王铁崖:

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85页。

赵秉志: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1期。

承诺不判处余振东死刑,并非完全出自我们的本意。

但是如不同意不判死刑,对方国家就不同意引渡,这就是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尊重并适用公认的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选择,是我们应当付出的司法代价。

?

量刑承诺的国内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

作者简介:

张智慧,男,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国际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蔡新苗,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与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胡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52)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廉政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特别是通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才能发挥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教育与预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通过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特别是财政、金融、行政审批等制度创新,才能实现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增强反腐败廉政体系的制度反腐功能;只有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特别是通过审计和监察等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加大对腐败的监督和惩治力度,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廉政环境,才能发挥我国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整体监督功能。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对反腐败廉政体系构建的影响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取得了很大进展,各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逐步规范,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健全,为我国反腐败廉政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就当前现状而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依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地方,如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既是我国各种体制性腐败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反腐败廉政体系构建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还不够规范,为“权力寻租”行为提供了条件,从而弱化了我国反腐败体系的整体功能。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是腐败现象滋生的结构性原因。

”主要表现在:

一是“权力寻租”。

51“惩治和预防腐败”笔谈(三篇)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我国政府职能没有彻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依然严重,从而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不断滋生和蔓延。

二是“官商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部门依然垄断着市场信息和资源分配权力,从而导致个别权力部门和官员共同垄断或者瓜分市场的“官商结合”腐败现象。

三是“法人腐败”。

政府部门的利益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有利于公共利益部门化的制度安排,从而导致“跑步钱进”、“诸侯经济”等“法人腐败”现象。

政府职能滞后所导致的结构性腐败,不利于我们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不利于我们从制度上保证反腐败体系的正常运行,也不利于我们构建起行政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从而弱化了反腐败廉政体系的预防、监督和惩罚功能。

2.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尚未健全,腐败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制约了我国社会性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反腐败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社会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也是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需要建立和健全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构筑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制约、共同监督的社会环境,形成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社会合力。

然而,就当前我国现状而言,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要求,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等现象依然严重:

一方面,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管了许多不该管和管不了的事务;另一方面,很多应该管理好的事务却没有管好,从而引发各种社会体制性腐败。

具体表现在:

一是腐败的领域不断扩大。

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领域越来越大,教育、科技、卫生、医疗、体育、文化等行业腐败发生比率和程度都有所增加,医疗腐败、教育腐败等逐渐成为当前我国腐败的重灾区。

二是侵犯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在政府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或者政府与利益集团共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政府社会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为我国社会体制性腐败提供了土壤和环境,导致了腐败现象逐渐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蔓延,削弱了我国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我国多主体、多层次的社会性的反腐败体系的构建。

3.分权制衡的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导致决策性、执行性和监督性腐败案件等不断发生,从而制约着我国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

构建反腐败廉政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必须形成一个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行政管理体制。

然而,由于我国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在行政体制运行过程中,政府往往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同时还是监督者,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一体化,引发一系列相关的腐败案件。

具体表现在:

一是决策性腐败。

为了政绩的需要,部分地方政府不遵循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要求,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从而引发各种决策性腐败,如“政绩工程”的腐败等。

二是执行性腐败。

为了地方政府或者部门的利益,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行不严、违法不纠,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如行政审批方面的腐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官员腐败等。

三是监督性腐败。

由于我国行政管理监督体制和机制的不健全,部分行政监督部门不能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和行使行政监督权力,个别部门甚至利用行政监督权力从事腐败行为,从而导致监督性腐败现象。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反腐败廉政体系构建的具体路径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切入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为反腐败廉政体系构建提供良好的基础。

首先,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消除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所导致的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其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管理职能的重心必须逐步实现从经济管理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转变,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维护广大人民切身利益,构建一个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最后,必须注重政府自身的建设,创新政府管理制度和方式,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必须加大政风建设,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存在的61中州学刊2007年第4期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

/严重铺张浪费问题,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扩建办公大楼,严禁建设豪华楼堂馆所,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防止政府自身建设的腐败问题。

2.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为突破口,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为构建反腐败廉政体系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政社分开和政事分开,构建一个由公民、非政府组织等多方积极参与、相互制约的社会管理体制,预防社会体制性腐败,为我国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个广泛的社会基础。

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完善社会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及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3.建立分权制衡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政府行政监督体制的创新,为构建反腐败廉政体系提供保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建立健全分权制衡的行政管理体制。

因此,在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过程中,应坚持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通过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为反腐败廉政体系的构建提供体制性保障。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把政府的公共决策纳入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三拍”决策,预防决策层面的腐败现象发生。

其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过去那种“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和做法,防止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最后,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坚决惩治官商勾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防止监督性腐败的产生。

唐祖爱、倪星:

政府职能转变与反腐败的相关性分析,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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