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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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复习题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复习题

(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一、判断题

(一)法治理念

5.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

8.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

1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

(二)法律基本概念

2、法之所以可以通过权力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是因为权力义务具有利益导向性。

(√)

11、宪法是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实现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

1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

(×)

20、我国宪法的修改提案,须经全国人大代表半数以上多数通过后才能修改。

(×)

28、我国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的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四)警察法

7、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责任。

(×)

36、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冶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逮捕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38、人民警察在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过程中,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并可以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

40、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

(五)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

4、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

5、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

10、人民警察对怀孕的妇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得使用武器。

(×)

15、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

3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看押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外国人,应当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5、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可不予处罚。

(√)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行为人在六个月内又进行了另一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前一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重新计算。

(×)

1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及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4小时。

(×)

28、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

74、盗窃、损毁油气管理设施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

(七)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对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2、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由办案人员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5、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不能使用其他证件(×)

30、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使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3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作出罚款、警告处罚的,不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许可(√)

35、公安机关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38、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

(√)

(九)组织管理条例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所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察职务。

(√)

(十)督察条例

16、人民警察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

20、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决定禁闭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批准后执行。

(×)

21、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批准。

(×)

(十一)刑法

4.犯罪嫌疑人甲因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犯罪嫌疑人乙共同盗窃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自首。

(×)

7.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制造毒品、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

(×)

14.某甲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

54.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形态。

(×)

(十二)刑诉法基本法律知识

73、森林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应当在决定作出7日内将《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并责令其在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填写接到通知的时间。

(√)

10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只能由其本人聘请,不能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

129.人民检察院退回森林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二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131.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

(十三)森林法及其条例

3、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13、林地不属于森林资源的范畴(×)

17、森林法的空间效力,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

20、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及第44条的林业行政处罚权。

(×)

27、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

36、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全部木材。

(×)

38、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39、特种用途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职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42、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

(十四)野生动物保护法

1、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

(×)

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6、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

8、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10、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

12、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16、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

21、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24、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28、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29、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

(十五)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4、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环境进行监视、监测,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

5、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X)

8、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所有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X)

(十六)森林防火条例

14、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16、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防。

(√)

22、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调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X)

39、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支付。

(X)

(十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

3.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查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盖森林公安机关的印章。

(×)

10.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对自行回避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15.案件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林业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

17.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林业行政案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的,应当查明违法行为人的身份,查实并指明其违法事实;写明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18.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林业行政案件,案件事实调查结束后,应当以口头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

19.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林业行政案件,如果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应当终止简易处罚程序,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调查。

(√)

20.以一般程序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一人进行,并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

21.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传唤措施。

(×)

25.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

自行书写的书面材料,应当有本人的签名。

执法人员收到书面材料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注明收到的日期并签名。

(√)

28.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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