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家具厂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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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家具厂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图
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敏感目标、监测布点与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
附图3本项目厂房平面布置图
附图4现场图片
附件
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同意继续居住和项目建设的说明
附件4质量保证单与监测数据
专家评审意见与修改说明
序号
专家意见
修改情况
1
补充项目属于清理违规项目的依据文件,并按清理违规项目环评编制思路进行编制。
加强现有工程现状调查,核实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废水污染。
已补充清理违规项目的依据,并按此思路进行编制。
细化了工程现状调查,核实了现有的环境问题,并根据现有的环境问题优化了环评建议,详见P1、P15-16等。
2
细化项目产品生产方案,分不同产品给出生产工艺流程,核实其产污节点,分别说明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细化了产品方案,分不同产品给出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核实产污环节和原辅材料,详见P15-19、P27-29等。
3
根据项目生产情况与周边环境敏感性,核实引用环境现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补充监测。
根据现有工程排水情况,在说明项目与邻近水塘与周边水系的水利联系的基础之上,完善相关环境现状调查与说明。
对引用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进行核实后,采用了宁乡县花明湖桥梁工程(七孔桥、爱琴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地表水和空气常规监测数据,更具有代表性和有效性。
说明了项目与邻近水塘的水利联系,完善了环境现状调查与说明,详见P36-38。
4
根据项目平面布局,明确粉尘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根据其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核实无组织排放情况,核算卫生防护距离,核实包络线图,核实是否有环保拆迁。
补充了产尘设备位置图,根据污染防治措施,核实了无组织排放情况,核算了卫生防护距离和包络线,根据核实后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有3户居民,该3户居民同意继续居住并赞成项目建设。
详见P15-19、P53、附图2等。
5
核算环保投资。
根据优化后的环评建议核算了环保投资,具体见P90。
1前言
1.1项目由来
宁乡县常青立强实木家具厂实木家具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立强家具厂”)建厂于2009年,是一家以酒店和宾馆家具、民用家具、中高档原木实木门与各种木制品的企业,本项目地址位于XX市宁乡县花明楼镇常山村,为自建厂房。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
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督促企业整改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后,补办有关手续或予以备案管理,允许企业正常生产或运行。
本项目属于清理违规项目X围,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应完善环评手续。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的规定和《中华人民XX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2016年12月,受立强实木家具厂的委托,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承担了“立强实木家具厂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与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XX市宁乡县环保局、立强实木家具厂等各方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1.2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市宁乡县花明楼镇常山村,项目为自建厂房。
2)总投资:
400万元。
1)项目年生产规模:
原木门50套、柜子50套、沙发20套、床100X、桌椅500套、酒店宾馆家装20套。
具体见表1.2-1。
表1.2-1项目产品组成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原木门
50套/年
2
柜子
50套/年
3
沙发
20套/年
4
床
100X/年
5
桌椅
500套/年
6
酒店宾馆家装
20套/年
1.3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1)废气:
本项目各大气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在其污染源下风向的最大占标率均不超过10%,且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但应以喷漆房、底漆房、晾干房为边界向外延伸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3户住户,经与这3户居民进行调查,3户居民均愿意居住在此处,并赞成项目的建设。
未来规划不得在防护距离内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
2)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无废水外排。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各厂界昼间噪声现状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0dB(A))。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或用作食堂火源,或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则由有资质的公司收集处置。
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无外排。
1.4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运营期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与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X围以内。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2总论
2.1编制依据
2.1.1政策、法规、规划
1)《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9月1日起修订施行)
2)《中华人民XX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XX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XX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XX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XX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实施)
8)《中华人民XX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实施)
9)《中华人民XX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修订施行)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国家环保部)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修订);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X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2.16修订;
19)《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3.29;
20)《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8.28;
21)《XX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22)《XX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3)《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实施);
2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2.1.2导则与技术规X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1.3工程建设相关文件
1)《项目环评委托书》
2)业主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2.2评价目的和原则
2.2.1评价目的
1)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等手段掌握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工程分析论述项目的特点与其污染特征,论述项目各生产工序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3)分析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的X围和程度,从而制定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提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措施。
2.2.2评价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确定项目的评价原则如下: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XX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环评过程中,通过采用在公示、现场X贴公示、报纸公示、向项目周边居民和团体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有关单位、周围民众的意见,并予以积极采纳和解决。
3)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与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
评价内容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对策可行。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此外,二甲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限值,VOCs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1-2002),甲苯参照执行前苏联CH245-7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标准值见表2.31。
表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标准浓度限值(mg/m3)
备注
1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2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12
3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4
TSP
年平均
0.20
24小时平均
0.30
5
二甲苯
一次值
0.3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6
甲苯
一次值
0.6
前苏联CH245-7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7
VOCs
8小时均值
0.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1-20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区域主要水体为靳江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2.32。
表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Ⅲ类标准值
1
pH
无量纲
6~9
2
高锰酸盐指数
mg/L
≤6
3
BOD5
mg/L
≤4
4
COD
mg/L
≤20
5
NH3-N
mg/L
≤1.0
6
总磷
mg/L
≤0.2
7
石油类
mg/L
≤0.0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2.33:
表2.3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单位
昼间
夜间
2类
Leq:
dB(A)
60
50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