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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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

宁海县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

改造工程

招标人:

宁海县鹏开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

二0一八年一月

1.总则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0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4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8GC060020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

宁海县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改造工程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

建设规模:

装修面积约1656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

4324971元。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工期:

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

装修、安装、智能化及附属工程等项目。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月30日11:

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5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

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海县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2.6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

4。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

2018年2月28日9:

00时

4.2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8年1月30日11:

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7

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

5、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8:

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7、根据《关于开展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金[2017]22号)文件要求已办妥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企业,只须提供承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无须按上述要求再提供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鹏开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

褚晓阳

联系电话:

9

招标代理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3楼

联系人:

陈赛男

联系电话/传真:

9

投标人须知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鹏开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

褚晓阳

联系电话:

9

1.1.2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3楼

联系人:

陈赛男

联系电话/传真:

9

1.1.3

项目名称

宁海县水角凌地块拆迁安置中转房改造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

1.1.5

建设规模

装修建筑面积约1656平方米

1.1.6

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4324971元

1.1.7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

1.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9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招标内容

装修、安装、智能化及附属工程等项目。

1.3.1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月(以开工报告为准)

1.3.2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3.3

安全要求

合格。

1.3.4

工程类别

装修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三类计取;安装、智能化及附属工程按相应专业三类工程计取,弹性费率取中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甬建价[2016]23号文件,按市区一般工程中值费率乘计取,不计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甬建价[2014]5号文件执行,税金执行甬建价[2016]71号文件为11%。

1.3.5

报价要求

上限4150671元;下限4011232元(均含本数,其中暂定价、暂估价项目费用未下浮)。

1.3.6

创优夺杯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7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5、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

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海县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6、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2018年2月8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8年2月8日17时0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8年2月27日16:

30时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3.4

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7

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

5、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8日8:

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7、根据《关于开展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金[2017]22号)文件要求已办妥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企业,只须提供承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无须按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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