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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016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

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的管理和责任意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46号),我厅于2016年4月,对2016年度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我厅地灾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部署安排,主要依据为:

1、《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

2、《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月2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3、《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办发〔2010〕36号);

4、《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发〔2010〕8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

6、《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以上投资地质环境工程类项目和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湘财建函〔2014〕30号)。

(二)项目及资金概况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253个,资金总额23390.91万元,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分四批下达,分别为:

2015年冷水江锡矿山“矿山复绿”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98万元(湘财建指[2015]260号)、2016年“矿山复绿”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2400万元(湘财建指[2016]24号)、2016年矿山地质环境及水工环项目资金4712万元》(湘财建指[2016]56号)、2016省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总额15880.91万元(湘财建指〔2016〕57号)。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要求,地灾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

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含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含科普宣传)五大工程,努力实现“百千万”目标,即建成100个以上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开展100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3万户左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群众搬迁避让,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矿山综合治理、地质公园保护与监测工程,掌握全省地质环境动态,使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恢复,地质公园得到有效保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并起到生态环境恢复示范作用,从而促进全省地质环境保护。

通过实施水工环勘查、掌握地质资源状况,促进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实施土地质量调查工程,查明土地有益元素分布,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和发展。

2.年度目标

根据绩效评价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额度,我厅把任务分解到年度,并设定年度绩效目标。

其中,本次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为:

(1)城镇地质灾害勘查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由省厅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地质环境背景组织立项论证,组织设计书审查,优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省厅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主要目的是查明勘查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及特征,为县城或集镇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依据。

本年度拟实施城镇地质灾害勘查项目42个。

(2)山地丘陵区中小学校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组织设计书审查,优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主要目的是对全省山地丘陵区中小学校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隐患)发育情况,为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依据。

本年度拟实施项目62个。

(3)岩溶地面塌陷及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组织立项论证及设计书审查,优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主要目的是对受岩溶地面塌陷及地面变形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口聚居区开展调查,初步查明地面塌陷变形特征、分布规律及形成原因,为当地人民政府下一步开展防治提供技术依据。

本年度拟实施项目37个。

(4)重大地灾勘查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组织立项论证及设计书审查,优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主要目的是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勘查,查明灾害发育特征,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及治理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本年度拟实施重大地灾勘查项目2个。

(5)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实行项目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立项论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资金用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湘江污染源头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零陵锰矿区、临武三十六湾多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为全省地方政府及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发挥示范效应。

本年度拟实施矿山综合治理项目12个。

(6)水工环勘查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组织立项论证及设计书审查,优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资金用于对矿泉水资源勘查、抗旱找水水源地的勘查,查明矿泉水资源储量及品质、干旱地区水源地发育情况,为全省矿泉水资源开发及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本年度拟实施水工环勘查项目10个。

(7)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组织立项论证及设计书审查,优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资金用于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开展调查,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危害、防治现状及效果,评价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状况,提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建议,升级、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数据库,为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促进全省绿色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本年度拟实施项目9个。

(8)土地质量调查项目: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组织立项论证及设计书审查,优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资金用于开展以耕地和园地作为特定用途对象的土地质量调查,为基本农田及后备资源、特定农产品种植适宜性做出评价,为全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本年度拟实施项目4个。

(9)非工程措施支出(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中心建设、能力建设、地质公园保护与监测)项目:

该项支出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承担单位根据情况据实支出。

支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复查和监测预警,以及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监测员经费补助,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平台等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群众防灾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本年度拟实施非工程措施支出(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中心建设、能力建设、地质公园保护与监测)项目75个。

3.阶段目标

为客观的评价本专项的绩效状况,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类型多、周期长、要求高等特点,在本绩效评价时段内,我们分别设定了阶段性目标,即:

城镇地质灾害勘查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50%、中小学校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70%、地面塌陷及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80%、重大地灾勘查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100%、矿山复绿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70%、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50%、水工环勘查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100%、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50%、土地质量调查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100%、非工程措施支出项目完成其年度绩效目标的75%。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解和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健全和完善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原则、方法和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46号);

(6)《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办发〔2010〕36号);

(7)《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发〔2010〕8号);

(8)《关于印发省以上投资地质环境工程类项目和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湘财建〔2014〕30号);

(9)《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7号);

(10)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冷水江锡矿山“矿山复绿”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元(湘财建指〔2015〕260号);

(1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矿山复绿”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24号);

(1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矿山地质环境及水工环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56号);

(1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6〕57号)。

(14)其他相关资料。

2.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据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绩效相关原则,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厅绩效评价小组现场评价和统计综合分析的程序,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技术评价方法进行。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专项绩效目标、项目评价依据的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和系统性原则,建立地灾防治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详见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时段为专项资金下达之日(2016年3月3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三)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财务处、地环项目办、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了《2016年度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7年4月10日印发各相关市州、县市及项目承担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相关要求。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

本年度专项项目共计253个,从2016年4月5日起至4月16日,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

截止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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