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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招标采购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地铁集团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招标采购”,包括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系统集成安装等项目招标(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地铁工程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范围内的采购(以下简称“地铁集团采购”)。

本规定适用于地铁集团各部室及各分公司。

其中运营分公司的招标采购办法根据地铁集团授权,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报地铁集团备案后施行。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及维护地铁集团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地铁集团成立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各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及总工程师任委员的招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是地铁集团招标采购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地铁集团招标采购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地铁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议地铁集团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二)以总经理专题会形式听取招标采购项目重大事项汇报,包括审定招标采购年度(季度)计划;审核招标采购方案(包括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工作计划、标段或标包划分等);审核自行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定标办法。

(三)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招标办”),负责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地铁集团招标办由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地铁集团各相关部室、分公司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第七条地铁集团招标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制定完善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及风险防控措施。

(三)根据相关规定和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的意见,修订完善地铁集团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四)负责审查招标工作计划。

(五)负责对投标报名、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负责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定标办法等具体招标资料的审查及中标通知书备案等工作。

(七)负责地铁集团采购项目备案。

(八)负责组建地铁集团内部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督查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负责向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汇报招投标中的重大事项。

(十一)受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根据需要组织市地铁招标办工作会议和市地铁招标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地铁集团招标办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负责地铁集团办公用品、劳保物资、低值易耗品、办公类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相关服务的计划、采购。

(二)法律事务部职责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负责提供招标采购活动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支持;对招标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法合规。

(三)监察审计部职责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活动全程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工作行为;组织查处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对招标采购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审计合同执行情况。

(四)财务部职责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活动有关资金、银行担保、银行授信额度的审核;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登记;对招标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进行审查。

(五)安全质量部职责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编制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标准。

(六)企业管理部职责

1.编制地铁集团年度(季度)固定资产招标采购计划。

2.负责地铁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工作。

3.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卡等工作。

4.负责审批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等工作。

(七)总工办职责

1.编制部门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

2.参与工程项目规划、研究、设计、勘测招标、合同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参与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技术标准制定,负责审查施工、安装招标阶段技术标准和用户需求书。

3.参与科研项目的招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八)建设分公司职责

1.编制分公司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

2.提供设备系统类招标项目的市场信息。

3.组织招标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考察及技术交流工作。

4.参与资格预审。

5.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技术部分(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用户需求书以及图纸等的技术资料)。

6.参与招标澄清并负责解答技术部分问题。

7.参与招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九)资源开发分公司职责

1.编制分公司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

2.提供招标项目的市场信息。

3.组织招标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考察及技术交流工作。

4.参与资格预审。

5.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技术部分(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用户需求书以及图纸等的技术资料)。

6.参与招标澄清并负责解答技术部分问题。

7.参与招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十)计划合约部职责

1.根据年度建设目标牵头拟订地铁集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及地铁集团采购中技术咨询项目的招标工作。

3.会同相关需求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整合需求部门提供的用户需求书、设计任务书、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

4.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

5.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工作。

6.参与地铁集团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7.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与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协调联络,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统一对外联络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招标代理、公证部门、造价咨询等单位。

8.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保管、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9.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管理。

10.负责地铁集团招标办日常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征迁协调部、信息管理部职责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采购计划;提供需求项目的用户需求书等技术资料;负责组织需求项目的合同签订。

第三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第九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项目招标工作进入我市政府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实施,执行我市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章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流程

第十条编制招标计划。

需求部门每年十月底前向地铁集团招标办提交下一年度招标计划,地铁集团招标办整合编制地铁集团年度招标计划,报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审批实施。

原则上,未在年度招标计划内的项目不组织招标。

特殊项目或因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调整发生的不可预见项目,需要招标的,需求部门须将情况说明报地铁集团招标办备案后按流程实施。

第十一条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地铁集团招标办按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地铁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和程序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二条编制招标资料。

需求部门向计划合约部提供用户需求书、设计任务书、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

计划合约部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编写招标资料,主要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并整合需求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招标方案应当说明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标段的划分、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等。

第十三条审核招标资料。

计划合约部会同需求部门向地铁集团招标办提交招标方案,地铁集团招标办组织会议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审定招标资料。

审核通过的招标资料由地铁集团招标办报市地铁招标办工作会议审定。

需要对相关招标资料进行评审的,由市地铁招标办、各相关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工作业务处室、地铁集团招标办等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需出具书面审定意见或会议纪要的,由市地铁招标办在招标资料上盖章确认。

第十六条计划合约部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

第十七条其它相关备案工作。

计划合约部按相关要求,及时对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领取,投标保证金交纳、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进行备案。

第五章地铁集团采购范围

第十八条地铁集团采购主要包含办公用品、劳保物资、低值易耗品、办公类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相关服务、技术咨询项目等非建设项目支出的采购。

第十九条办公类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

指用于地铁集团办公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及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

包括办公用房、仓库以及职工单身宿舍等。

(二)一般设备:

指用于地铁集团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设备、家具等。

(三)专用设备:

指用于地铁集团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文体设备等。

(四)其他:

指未能包括在以上各项固定资产内的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第二十条技术咨询项目是指用于地铁集团日常管理的技术咨询项目。

主要包括:

中介服务,审计服务,司法服务,资产评估(评审)。

日常办公相关服务是指用于地铁集团日常办公的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

信息化建设,网络维护,设备租赁、维护,宣传、策划,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单位保洁、保安、绿化、旅行社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采购方式的函复》((2013)青财采函19号)意见,结合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规定,地铁集团采购根据项目性质及额度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自行采购等具体方式(流程见附件2)。

第二十二条地铁集团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且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其他地铁集团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操作流程见附件);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购。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地铁集团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

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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