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7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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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716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2014-7-16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1.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国家排放标准》

2.2余热锅炉

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

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3焚烧处理能力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

《国家排放标准》

2.4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国家排放标准》

2.5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

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

2.6垃圾焚烧飞灰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

《国家排放标准》

2.7垃圾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国家排放标准》

2.8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

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小时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国家排放标准》

2.9二噁英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国家排放标准》

2.10标准状态

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

《国家排放标准》

2.11进料系统

进料系统的目的在于使废物能在安全、稳定且可控制的情况下进料,避免影响焚烧炉正常之燃烧状况。

采用抓斗将贮存坑中的垃圾投入到垃圾焚烧炉中,在往复进料装置的作用下进入垃圾焚烧炉中。

贮存坑中的垃圾在堆存过程中发生厌氧发酵作用,会有氨气、硫化氢、硫醇等恶臭气体产生,为防止恶臭外溢扩散,垃圾贮存坑微负压运行,将贮存坑中的空气引入到焚烧炉中进行氧化焚烧。

《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12焚烧系统

垃圾经进料系统进入主燃室后,借助机械炉排推进缓缓移动,推进系统开始进入干燥段吸热至燃点,再进入燃烧段焚烧,灰渣落入出灰螺旋输送系统,送出炉外。

主燃室产生烟气进入第二燃烧室,第二燃烧室分燃烧段与停留段,烟气在燃烧机喷入柴油助燃下燃烧,经停留段确保完全燃烧,停留时间>2秒,进入后续尾气净化系统。

《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13供风系统

焚烧炉供风系统由鼓风机、供气风门、脉冲电磁碟阀、压力监测组件。

鼓风机通过空气输送管及风门的调控,在脉冲电磁碟阀控制下,脉冲式向炉内强制送风,将适量助燃空气送入主燃烧室,同时吹动翻转炉排上垃圾,使充分燃尽。

二燃室供风则无需脉冲碟阀控制,而根据需氧量调节风门。

《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2.14尾气净化系统

为保证焚烧炉燃烧后产生废气的各项指标达标排放,需对尾气进行净化处理方可排放。

焚烧炉尾气主要污染物有尘、酸性气体、氮氧化物、重金属、二噁英等,尾气净化系统由去除这些污染物的各部分组成。

《国家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3.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监察产业与环境政策

3.1垃圾焚烧行业产业政策

表2垃圾焚烧行业产业政策

序号

文件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

2000

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

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001

首次规范焚烧厂建设标准和经济测算

3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2002

明确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与运营维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

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5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2006

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8

垃圾发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7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11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11

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9

《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2012

垃圾焚烧发电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

10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2

201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全国城市生活无害化处理能力的35%,东部地区达到48%

1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2013

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

   

3.2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政策

表2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政策

序号

文件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2009

对垃圾焚烧厂选址、垃圾运输、储存、焚烧、烟气治理技术、渗滤液治理技术、垃圾能源利用以及辅助设施的设计进行了规范化。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2012

2012.6.1

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袋式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2

《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

2006.6.1

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的焚烧发电项目,因采用原料热值较低,其消耗热量中常规燃料的的消耗量按热值换算可不超过总消耗量的2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报告书应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

《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0.6.18

对于拥有相应土地资源且具有较好污染控制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清洁焚烧处理技术;对于实行可降解有机垃圾分类回收的地区,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不宜采用生物堆肥技术。

4

《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36号

2011.4.5

(1)“十二五”重点发展方向:

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2)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在引领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十二五”期间,应针对二恶英等持久性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形成细微颗粒物的一次前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领域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新型污染物控制要求;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适时出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排放限值。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

2011.4.19

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

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

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设施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

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4.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

表3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

序号

文件名

颁布时间

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2014.5.16

2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

2013.12.19

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2013.12.27

5.垃圾焚烧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5.1垃圾焚烧的生产工艺原理

(1)炉排垃圾焚烧炉工艺原理

垃圾通过进料斗进入倾斜向下的炉排(炉排分为干燥区、燃烧区、燃尽区),由于炉排之间的交错运动,将垃圾向下方推动,使垃圾依次通过炉排上的各个区域(垃圾由一个区进入到另一区时,起到一个大翻身的作用),直至燃尽排出炉膛,其中有机物在高温下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释放大量热量。

燃烧空气从炉排下部进入并与垃圾混合;高温烟气通过锅炉的受热面产生热蒸汽,同时烟气也得到冷却,最后烟气经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2)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工艺原理

循环流化床焚烧原理是借着砂介质的均匀传热与蓄热效果以达到燃烧的目的。

炉体是由多孔分布板组成,在炉膛内加入大量的石英砂,将石英砂加热到600℃以上,并在炉底鼓入200℃以上的热风,使热砂沸腾起来,再投入垃圾。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膛运行温度通常控制在850~900℃。

由于循环流化床独有的内循环,炉内呈现2个旋转方向相反的强烈湍流区,可使垃圾焚烧在温度均匀、燃烧条件相同、湍流强度较大的情况下运行,对燃料的干燥、热解、着火和燃尽极为有利。

未燃尽的垃圾比重较轻,继续沸腾燃烧,燃尽的垃圾比重较大,落到炉底,经过水冷后,用分选设备将粗渣、细渣送到厂外,少量的中等炉渣和石英砂通过提升设备送回到炉中继续使用。

5.2垃圾焚烧生产主要工艺类型与流程

(1)炉排焚烧炉工艺流程

 

炉渣坑

图5.1炉排焚烧炉工艺流程

垃圾炉排焚烧发电厂主要由垃圾接收、垃圾焚烧、余热利用、烟气处理排放、污水处理、后处置和电气及仪表自控等系统组成。

垃圾坑内的垃圾由设在垃圾坑上方的抓斗吊车送入垃圾料斗,垃圾经斜槽与推料机推入焚烧炉内进行燃烧。

垃圾坑上部设有抽风口,抽出坑内有害气体,经蒸汽—烟气二级预热后送入炉内,作为焚烧炉的燃烧空气。

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经锅炉各受热面吸热降温,在烟道内喷入氢氧化钙以中和烟气中氯化氢后进入除尘器除尘。

(2)流化床焚烧炉工艺流程

图5.2流化床焚烧炉工艺流程

垃圾焚烧发电流程主要分为垃圾前端收集处理、焚烧发电以及末端烟气、炉渣、飞灰处理等阶段。

主要包含7个工艺流程:

 垃圾接收:

城市生活垃圾剔除不可燃烧及有毒有害废弃物后,由专用垃圾运输车辆送进垃圾发电厂区,驶上地磅进行称重,然后按指定路线驶向垃圾卸料平台,将垃圾卸入垃圾贮存池,可贮存5~7天的处理量,贮存池上方设有垃圾吊,对池内垃圾进行搬运、搅拌和倒垛,以确保入炉垃圾组分均匀。

垃圾焚烧:

垃圾焚烧系统包括从垃圾吊车接到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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