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行风在线问答提纲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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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行风在线问答提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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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闻广播《百姓关注·政风行风在线》

人口计生委行风在线问答提纲

(中波891千赫、调频106.1兆赫)

主 题:

政风行风在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嘉 宾: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 

提问提纲:

一、目前,我区人口计生工作遇到了哪些困难,还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解决?

请问: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存在那些困难和问题?

答: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决定》及自治区《意见》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以管理为主进入了以服务为主的新模式,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维护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文明幸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就成了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重要任务。

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挑战与机遇并存,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我们通过平时在工作中搜集、整理、积累人口计生信息资料,调研、探索和实践人口计生问题,对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整个工作的运行确实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山川工作发展不平衡。

从整体上来说,我区已经实现了低生育水平。

但从2019年人口计生报表数据可以看到,我区已婚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61.17‰,川区为49.78‰,山区高达81.04‰,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9.87个千分点,山川之间的不平衡非常明显,对我区全面深入开展各项人口计生工作带来深层次的影响。

二是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县乡服务站(所)建设投资偏少,存在建筑面积不够、建筑标准低、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够,各地事业经费紧张,入不敷出,使得宣传手段、基本设备不适应工作发展需求;工作人员受待遇、收入等因素影响,技术人员外流、外调比较严重,造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另外,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设备非常简陋,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的开展。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盲区。

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流入和流出的人口也逐年增多,由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流出地、流入地在配合管理上不紧密,造成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的流动人口信息不及时、不充分、不全面,致使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的格局还有待进一步形成。

四是信息化工作相对落后。

我区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由于起步较晚,经费投入有限,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相对滞后,无法应用信息手段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目前已成为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切实做好利益导向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

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关公共政策出台前的衔接研究、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城镇医保、新农保、新农合等制度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

落实好“少生快富”工程提高奖励标准和扩面试点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和管理办法》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体系;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加强部门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

三是以“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舆论导向。

加强对全区“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和人口文化阵地建设的指导,切实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县乡村三级覆盖。

大力开展婚育文明进万家活动。

依托人口文化大院、人口学校、新家庭文化屋等阵地,强化教育培训功能,促进行为转变;进一步做好穆斯林生殖健康宣传教育项目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品牌;加快宁夏网上人口理论学校的建设和全面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培训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逐步构建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我们将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同时,对外出和流入育龄妇女开展全面的清理登记,建立健全帐表卡册,做好流动人口期内出生上报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孕检率、合同签订率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率,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

五是要加快队伍职业化建设和投入保障机制建设步伐,为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财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投入。

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

六是推进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积极建立新的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服务功能。

加强上、下级服务机构的合作,大胆探索县乡共同管理乡级服务机构,县主管,乡协管的模式,乡镇中心站带动普通乡站共同发展的模式。

七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认真抓好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核实信息,下大力气抓好数据质量,为全区“‘十二五’人口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是提高计划生

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惠民政策最直接的途径。

请介绍我区惠民政策的情况。

请问:

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孩子的家庭,而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并且采取永久节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或者对自愿采取永久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及其他政策优惠,帮助其发展经济,尽快富裕起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少生快富”工程。

请问:

今年的“少生快富工程”有何新的亮点和变化?

答:

有四个亮点和变化:

一是提高“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标准。

将奖励标准由3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8000元。

二是深化“少生快富”工程,开展“少生快富”工程扩面试点。

三是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四是“一本通”制度的落实和开展“少生快富”工程示范户创建活动。

三、“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开通以来,群众反映比

较突出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

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设置了政策法规咨询、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公民信访告知等7个语音自动服务板块,另设置了1个人工接听板块。

目前为止,拨打热线的群众主要内容:

一是进行政策法规咨询;二是投诉举报。

对政策法规咨询,我们按照现行政策法规规定,耐心细致予以解答。

对投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核实。

同时,我区实施了“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按5%给予奖励,仅2019年就兑现奖金3万7千多元。

四、我们知道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国策之一,有这样一个传闻,就是国家独生子女政策会有变化,那您对这个传闻是怎么看待?

答:

针对国家独生子女政策会有变化的传闻,国家人口计生委已经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声明,中国既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会更好地推行。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目前我区已经实现了低生育水平,但群众生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够健全,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很不稳定,为此,必须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请问:

自治区的现行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具体是:

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农村生育二个孩子;山区少数民族可生育三个孩子。

(即一、二、三孩政策)

五、许多夫妇在产假期间就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了这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和小孩能享受哪些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增加产假多少天?

答: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和子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以下优待、奖励:

一是自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12元,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2019年,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奖励标准已经由12元提高到50元。

二是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

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三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请问:

企业破产后怎样领取独生子女费?

答:

破产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破产企业清算资金中按所欠职工社会保险费予以清偿,一次性划支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请问:

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的独生子女费由谁来发放?

答:

《条例》三十三条规定:

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费保健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六、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怎么办理《二孩生育证》?

答: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育情况等证明,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请问:

怎样办理生育二、三孩的手续?

答:

在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的前提下,具备《条例》规定中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请问:

在什么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2、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3、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儿,适宜再生育的;4、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为归国华侨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自治区定居的;6、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请问: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答:

1、再婚的,一方已有一个子女,但另一方为未生育的;2、三十周岁以上的未婚者与已有两个子女的丧偶者结婚的;3、再婚前双方都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方子女已死亡的;4、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民,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或者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请问:

现在晚婚、晚育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二十三周岁以上、女二十一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七、现在可以享受计生部门哪些免费的服务项目?

答:

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在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免费服务项目主要是:

上环、取环和皮埋手术,流产手术,引产手术和结扎手术四项长效节育手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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