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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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专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日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
建筑设计负责人:
消防给水系统负责人:
防排烟系统负责人:
自动报警系统负责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工程规模
建筑占地面积:
4406.38m2
总建筑面积:
47561.11㎡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40818.84㎡,(其中1.住宅建筑面积:
34941.19㎡;
2.车库建筑面积:
382.93㎡;3.商业建筑面积:
5494.72㎡;
地下室建筑面积:
6742.27㎡
建筑层数,高度:
H-09#(Q4)楼为11层,建筑高度32.95m;建筑面积为6076.3㎡;
H-09a#(Q4)楼为2层,建筑高度7.65m;建筑面积为937.99㎡;
H-10#(Q3、Q6)楼为25层,建筑高度76.05m;建筑面积为24988.84㎡;
H-11#(Q5)楼为18层,建筑高度53.75m;建筑面积为8815.71㎡;
地下室(F)为1层,建筑高度4.9m;建筑面积为6742.27㎡;
5、建筑功能特征:
H-09#(Q4)楼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H-09a#(Q4)楼为多层公共建筑;H-10#(Q3、Q6)楼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H-11#(Q5)楼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一层设停车库。
地下室,功能为停车库、设备用房及储藏间。
6.耐火等级:
H-09#(Q4)、H-09a#(Q4)楼耐火等级为二级;H-10#(Q3、Q6)、H-11#(Q5)楼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7.抗震设防烈度:
六度。
8.主要结构体系: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二、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7、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计的规范和佳木斯市的有关规范。
三、建筑消防设计
1、消防通道:
每栋楼均有消防车可以到达,高层住宅均设有一不小于建筑长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转弯半径(内径)均至少为12米。
消防通道设置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分区设置
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室设备用房及储藏间防火分区面积<1000平方米。
H-09#(Q4)楼一、二层局部为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防火隔间面积<300㎡,每个防火分区面积<3000㎡;H-09a#(Q4)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H-10#(Q3、Q6)楼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防火隔间面积<300㎡,三至二十五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H-11#(Q5)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
3、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泵房设于地下室。
四、消防给水
(一)、设计依据
1、业主及建筑专业提供的使用功能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二)概况
H2区-09#~11#楼及其地下室共设计一套消防系统;消防加压泵和消防水池位于H2区10#楼地下室。
各楼消防设计内容如下:
1、9#楼、11#楼(一起火灾总用水量288m³):
其中09#楼建筑层数为11层,建筑高度32.95米,一层、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其余楼层均为住宅。
11#楼建筑层数为18层,建筑高度53.45米,一层为汽车库和物业用房,底层停车数为10辆,按Ⅳ类汽车库考虑设计;其余楼层均为住宅。
9#楼、11#楼按二类高层住宅楼(24≤h<54m)设计:
每层均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一层、二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整座楼内配置适量灭火器。
其消防用水量为:
室内消火栓:
不小于1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室外消火栓:
不小于15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自动喷淋:
不小于30L/s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
2、10#楼(一起火灾总用水量360m³):
10#楼建筑层数为25层,建筑高度75.05米,一层、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其余楼层均为住宅。
10#楼按一类高层住宅楼(>54m)设计:
每层均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一层、二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整座楼内配置适量灭火器。
其消防用水量为:
室内消火栓:
不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室外消火栓:
不小于15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自动喷淋:
不小于30L/s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
3、地下室(一起火灾总用水量342m³):
地下室为一层地下室,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
建筑面积约为6742.27㎡,停车数为150辆(仅H2#地下室);H1#地下室和H2#地下室停车数超300辆,按Ⅰ类汽车库考虑设计。
地下室按Ⅰ类汽车库设计;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适量灭火器。
所有的防火卷帘均为特级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大于3hr)。
其消防用水量为:
室内消火栓:
不小于1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室外消火栓:
不小于2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自动喷淋:
不小于35L/s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
水喷雾:
不小于20L/min·m2火灾延续时间0.5小时(和喷淋泵合用,不单独计水量)。
、
一次火灾总用水量377m³(水喷雾与喷淋合用,其用水量不再单独贮存),贮存于10#楼地下室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设有消防车取水井。
消防初期用水18m³设于10#楼屋顶。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1、室内消火栓系统
系统分区:
地下室及地上1层(包括2层商业服务网点)为低区室内消火栓系统;其余部分为高区室内消火栓系统。
高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直接由加压泵供给;低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由水泵出水管减压供给;减压阀设于水泵房内,阀后设定压力为0.49MPa。
室内消火栓泵采用立式单级离心泵,型号为XBD12.3/20-100-315L(Q=20L/S,P=1.23MPa,N=75KW;当Q=10L/S时,P=1.30MPa)两台,一用一备;10#楼屋顶设18m³高位消防水箱一组和消防增压稳压设备一套,室内消火栓系统稳压设备行为为ZW(L)-Ⅰ-X-10,包括一个气压罐SQL800x0.6,直径φ800,有效贮水容积大于150L;和两台稳压泵25LGW3-10X4(两台,一用一备),Q=1L/s,P1=0.16MPa,P2=0.23MPa,Ps1=0.26MPa,Ps2=0.31MPa,N=1.5kW。
高层建筑和室内静高超过8米的民用建筑场所,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不小于13米设计;其它场所,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不小于10米设计。
栓口动压超过0.50MPa的室内消火栓设有减压装置。
高、低区消火栓系统均设有2套DN100消防水泵接合器。
室内消火栓为SN65型,成品消火栓箱铝合金边框玻璃门面(门边框采用圆角型),单栓消火栓内装∅65mm,长25m衬胶水带一条,∅19mm口径水枪一支;带消防卷盘的消火栓箱内配有∅19mm,长30m消防软管一条;双栓消火栓内装∅65mm,长25m衬胶水带两条,∅19mm口径水枪两支。
住宅每户的生活给水管上预留一个DN15的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组合水嘴作为消防软管的接口。
2、室外消火栓系统
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市政压力不小于0.15MPa)。
由市政给水干管上引入DN150的给水管,引入管上设有倒流防止器,并在倒流防止器前设有一个室外消火栓。
干管于基地布置成环;并在该环状管网上设若干个室外消火栓;具体详总平水施图纸。
室外消防用水贮存于10#楼地下室消防水池,消防水池设有2个消防车取水井供消防车取水。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10#楼地下室泵房内设自动喷淋加压泵XBD6/30-125-250BL(Q=30L/S,P=0.60MPa,N=37KW;当Q=35L/S时,P=0.56MPa)两台,采用立式单级离心泵,一用一备。
室外设不小于三组消防水泵接合器。
10#楼屋顶设一个18m³消防水箱,供应初期消防用水量,其水箱高度可满足自喷系统最不利点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小于0.2MPa,可不设稳压设备。
地下室车库按中危险Ⅱ级(喷水强度8L/min·㎡,保护面积160㎡,喷水持续时间1.0小时)设计,其余按中危险Ⅰ级(喷水强度6L/min·㎡,保护面积160㎡,喷水持续时间1.0小时)设计,经计算,设计流量不小于35L/s。
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喷水强度不小于20L/min·㎡(保护面积约60㎡,经计算,设计流量不小于25L/s。
无吊顶部位采用直立型喷头ZSTZ15/68,有吊顶部位采用下垂型喷头ZSTX15/68;客房内采用扩展覆盖水平边墙喷头ZSTYB-20。
各种类型的喷头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应≥总数的1%,且应≥10只。
水流指示器采用ZSJZ;压力开关采用ZSJY;湿式报警装置采用ZSFZDN150。
柴油发电机房水雾喷头采用ZSTG10/114,水喷雾系统雨淋报警装置采用ZSFY/SL-S360DN150。
自动喷水系统室外设不少于三组水泵接合器。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吊顶内、宽度大于1.2m的风道和排管下均应加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加集热板。
其中吊顶内增设的喷头采用直立型喷头ZSTZ15/68,风管和排管下增设的喷头采用下垂型喷头ZSTX15/68。
(五)气体灭火系统
1、地下室有线电视机房、电信机房、变配电房设置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灭火设计密度为130g/m³。
2、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参数为:
有线电视机房、电信机房S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摄氏度;变配电房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摄氏度。
灭火浸渍时间采用10min。
3、热气溶胶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防护区要求:
(1)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不低于-10摄氏度,维护结构的允许压强均不小于1200Pa,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冲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2)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各类开口,以及用于该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等,在喷放灭火剂前,应做到自动关闭。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3)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摄氏度。
灭火装置的喷口前1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4)防护区设置多台预制灭火系统装置,要求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启动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4、本系统可采用电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方式:
a、自动方式为:
防护区报警系统确认火情后,经声光报警和延时,控制系统发出启动电信号,给对应的启动容器,喷洒灭火剂灭火。
b、手动方式为:
在防护区外设有紧急启停按钮可供工作人员手动启动。
防护区外应设有手动和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
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