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定损原则与定损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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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定损原则与定损方法

第五章保险事故现场勘查

保险事故现场勘查是保险事故案件调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措施,是查明保险事故和处理保险事故的重要环节,在理赔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位置,现场勘查工作质量的好环,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要尊重事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办事,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认真完成现场勘查的任务。

第一节现场勘查的概念

一、现勘查的概念

现场勘查是保险调查人员为了查明事件的性质、确定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责任及事件造成损失,依法依约对发生保险事故的地点或场所进行的实地勘验,就地查访和分析研究的活动。

在保险事故理赔过程中,相当部分的现场勘查工作是理赔的最初阶段,尤其是重大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现场勘查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现场勘查的概念,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保险调查人员。

这里指的“调查人员”包括调查员、技术人员和负责理赔工作的相关人员及领导。

2、现场勘查的性质是一种保证公正、公平、诚信执行保险合同的行为。

它是一种保险人为了核定保险事故真实性、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确认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的调查勘验活动。

3、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实地勘验、现场访问和现场分析。

现场勘查的内容既包括对事故发生地点或场所实地勘验、核查,记录现场的情况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又包括现场访问,通过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事故当事人、知情人的陈述,搜集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线索、证据,还要对现场情况进行临场分析,作出初步的判断,即定性、定责、定损等,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

4、现场勘查的任务是为了查明事件性质、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负险事故中的责任、确认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并通过搜集线索和证据,为保险人的理赔工作提供处理依据。

二、现场勘查的意义

1、现场勘查是保险人核实被保险人报告的出险事故内容的重要基础之一。

保险事故都有明显的现场,理赔工作往往就是从现场出发,以现场为基础的。

保险人为了认定事件的性质,确定保险人的责任、判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就要深入出事地点或场所,详细勘验、核查事故现场的情况,为公正、公平、诚信地处理保险事故的赔偿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

因此,现场勘查工作是保险人核实被保险人报告的出险事故内容真实性的重要基础之一。

2、现场勘查获取的资料是正确理赔的客观依据。

事故现场是被保险人及其授权人发生保险事故情况的客观反映,通过现场勘验、访问,就能获取第一手资料,就能对事故的性质、责任问题、损失问题作出科学的、准确的分析判断,理赔工作就能确保正确性、合理性。

3、现场勘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途径。

发生保险事故后,事故现场是证据的“宝库”。

事故一旦发生,就会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

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要求保险调查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处和核查,为正确做好理赔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节现场勘查的任务和内容

现场勘查的作务和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是核实出险时是否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即损失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内,对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真实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要承补偿损失的责任。

对投保前已出险或保险期满后未办理续保手续期间出险的拒绝赔偿;对那些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更应仔细核定发生事故的时间,不仅向当事人、现场目击者了解出险时间,而且还要向公安或有关部门核实。

查明发生事故的地点是核实出险地点是否与保单载明的财产所在地点一致或在保单订明的有关区域内。

二、查明保险事故的真性。

查明事故的真实性就是通过现场勘查核定现场是否客观真实,判断现场的真实性就可以判定事故的真实性。

有些不良分子为了达到欺诈保险的目的而伪造事故现场,在现场勘查中要排除保险欺诈的可能性。

三、查明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在保险事故中的责任。

这就是核实被保险人或者授权人在所发生的风险事故中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许多情况下,保险事故中都可能涉及第三方,这就要求勘查人员必须对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准确介定,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份额就可能是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补偿份额,所以,查明了这个问题对合理、准确理赔十分重要。

如车险事故中,事故责任主要由交警裁定,但勘查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合法承担责任,否则,保险公司就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赔偿损失。

四、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

就是核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这是极为复杂的工作,调查人员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确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从中找出造成事故及损失的近因。

如人身意外险中,被保险人是否因意外至伤亡;车险事故中,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否酒后驾车,是否由于超载破坏了车辆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从而致使刹车系统失灵或超过系统设计指标、达不到刹车系统的设计要求从而实现不了刹车目的等。

五、查明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

就是核实现场上的受损标的是否因本次事故的原因所致损害,确定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程度。

如风险事故只造成了标的的某一部分的损失,而另一部份的损失非风险事故所致或本次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没有现场标的所反映的损失严重而是风险事故前标的已因其它原因致损等。

又如风险事故造成了标的损失,但损失程度没有那么严重,致使标的损失扩大的原因是因为被保险人及其授权人处置不当所致等。

六、查明受损标的的名称、数量和施救处理过程,以核实保险标的的损害程度和范围以及支出的施救费用等。

如在人身意外伤亡保险中,被保险人意外受伤,但该伤如及时治疗不足于恶化加重伤情或造成加重伤情或造成残废、死亡,而由于不及时或不治疗引起并发症致残或死亡,则该事故中人残人亡后果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货物运输险中发生火灾事故,被保险人不施救造成损失扩大,则扩大部分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七、查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事故中受损的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这就是核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有无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如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人,由要查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在财产险中,则要查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拥有财产权、使用权,是否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等。

八、查明被保人在投保时是否如实早报了标的的状况和使用性质及价值。

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生存状况,财产保险中车辆的使用性质及价值等。

九、查明被保险人是否妥善保管了标的物,是否增加了标的物的风险。

如财产险中的风灾、水灾事故,被保险人有无依法约保管了标的物。

十、查明被保险人标的物在事故中的损失是否第三人所致,保险人应否行驶代位追偿权。

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了被保险标的物的损失,则保险人在法定条件下要向被保险人补偿损失,但保险人有权向第三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十一、妥善处理受损的保险标的,如处理受损标的的剩余物资,尽量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

十二、对保险事故中损坏的标的的维修复原过程进行监管,对维修好的标的进行回勘检验,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

十三、为了获得保险事故的举证材料,调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还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如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十四、调查人员要对事故现场客观记录,现场勘查后,要根据勘查情况判定事故性质、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判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判定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判定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等,并制作勘查报告,作为案件的证据或理赔的依据。

第三节现场勘查要求

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这是对现场勘查提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在现场勘查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及时

就是要抓住有利时机。

现场勘查珍员接到出险警讯后,要突出一个快字,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做到赶赴现场快,采取措施快,临场分析快。

及时性要求,是依据保险事故的特点提出来的,保险事故现场具有清理快、变动快、损害扩大易的特点,因此勘查人员必须强调“以快制快”,要在现场变化前进行勘查,这还可以避免当事人、知情人对事故发生的记忆痕迹随前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模糊乃至消失,才不至于造成第一后现场材料不准确的情况。

所以,接到报案,不管白天黑夜,刮风下雨,都要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

要做到及时,就必须做到有人员的保证,24小时要有人值班;要有交通工具的保证,勘查器材设备的保证,以便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尽可能地缩短从接到报案到赶到现场的第一反应时间。

二、全面

就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周密的勘验,对知情人进行详细的查访。

要求勘查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凡是与塥故相关的上点或场所要勘验,凡是与事故有关的人和事都要一一调查,凡是能帮助对事故定性、定责、定损等有价值的材料都要全面地搜集,凡是与事故有关的事实都要全面分析。

勘查工作为了做到“全面”的要求,有的现场要反复勘查。

对事故现场的认识必须经进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逐步达到对现场的真理性认识。

有些“事故现场”就是保险诈骗的犯罪现场,这类现场具有复杂性、犯罪本质的隐蔽性,会给现场勘查带来认识上的困难,所以要全面认识事故现场,往往就要坚持反复勘查的原则,尤其是大、要案,可疑案件的勘查,更是如此。

三、细致

就是指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精心、仔细、认真。

勘查人员不仅要注意发现事故造成的各种新旧痕迹和情节,而且要注意发现这些痕迹,情节形成的合理性、客观性。

在现场访问时,要耐心而详细地查明对方所知晓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情况,细致与全面密不可分,细致是全面的基础,全面是细致的前提,没有细致就谈不上全面,在全面的过程中一定要细,二者不可偏废。

四、客观

就是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现场,现场勘查一定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无论是勘查事故的损害情况,还是进行现场、访问,制作勘查记录,均要持客观的态度,不能先入为主,不能任意增加或减少。

在现场勘查后,现场分析也应持客观的态度。

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出现分折失误,也要采取客观的态度重新认识现场,分析事件,以求作出正确的结论。

第四节现场勘查的程序与方法

一、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报案

保险公司受理保险事故案件的渠道主要是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的报案查询服务台电话口头向保险人报案,如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95518、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95500等,也有少部分是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口头或书面报案,在现实中较少出现这类情况。

(二)受理报案时间的询问要点

无论受理报案的渠道和报案的方式怎样,值班人员在接到报案时,都要简明扼要地询问如下事项:

1、什么时间、地点发生了什么事件,现场的准确位置在何处。

2、发生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现场大概情况。

3、事件中当事人、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人数等),受到何种伤害及伤害程度和现在的情况;财物损坏情况(财物的种类、名称、数量、价值、体积、重量、特征);事件发生后的施救措施及相关情况等。

4、报案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与保除法人的关系和联络电话等。

(三)受理报案的要求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台工作人员在受理报案时必须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妥善处置,具体要求是:

1、对于属于保险事故案件,应当立即接受,通过电话口头提出的报案,值班人员应按照询问要点尽可能简要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属于保险事故的报案,应立即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能正确处理事件。

2、根据报案人的报告情况迅速核对客户档案,核实是否属于客户发生的风险事故,及时判断保险公司是否介入处理事件,如果不属于客户,应立即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自己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处理事件。

3、将受理的案件情况和客户档案记载的情况立即通知勘查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如果是重大、特大案件或影响较大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勘查人员接到案情通报后,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和需携带的器材设备,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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