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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中国联通

移动业务代理合作协议

(合作厅)

 

签订本协议之各方

分部

[合作厅]

 

签订本协议之日期

[]年[]月[]日

第三章合作内容.........................................................................6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

第十章通知.............................................................................14第十一章其他.................................................................................14

中国联通移动代理业务合作协议

第一章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负责人: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电话:

乙方:

个人经营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条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甘泉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

甲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是个人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合作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

手机卖场,基本情况:

面积平方米,房租元/年,合作模式他建他营。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所辖区域划分,乙方属级合作厅,按照要求需缴纳押金元整,乙方自行配置收费终端等物资,。

2、营业款按照甲方规定捆绑BCR系统实现正常缴费。

3、甲方负责乙方门头、背景墙装修(铝塑板材料),续签协议时,不再另行装修。

4、乙方负责收费终端配备、日常养护及人工成本支出。

营业款按照公司BCR系统操作执行,按时将营业款划至指定账户,如乙方不按时缴纳,导致营业厅无法正常营业,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200-2000元罚款。

5、为了提高乙方发展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双方利益最大化,在与原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甲方下发一定任务量,根据乙方完成情况进行二次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A、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完成任务的数量,对乙方给予适当销售补贴,补贴方式按年发放。

乙方发展用户必须为有效用户且在网三个月。

B、乙方需完成的任务量为:

2G户、3G户。

C、乙方完成2G任务量在50%以下(含50%)不予以补贴,51%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最高金额为元;完成3G任务量在50%以下(含50%)不予补贴,51%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最高金额为元。

D、任务卡面值不得低于50元,且要求必须下发至此合作厅分销商方可计量,阶段性活动卡及特殊政策不参与核算,联通公司根据县分具体情况可做阶段性活动或特殊政策,代理商不得干预。

E、房屋补贴发展确认用户数(2G、3G)以信息化支撑中心调取各代理商所属渠道工号录入数/下发数为准。

2G业务禁止出现划拨用户,如出现划拨用户不核算发展量,同时扣除发展佣金。

3G业务管理如有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如用户划拨等。

F、乙方需提供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公司以转账形式支付。

7、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不按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执行,允许甲方视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予以100-2000元经济处罚或取消合作协议。

第三章合作内容

第七条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四)乙方须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营业服务水准。

(五)乙方须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

(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所代理业务对应的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3、企业业务现状描述(主要经营业务、业务开展模式、销售网点情况等资料)

4、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八条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2G、3G、固话、宽带用户入网手续办理业务、融合业务代收用户通信费用、通讯卡销售等业务)。

(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代理业务内容填列)

□1、联通2G、3G、固话、宽带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联通话费代收业务。

□3、新业务受理。

□4、充值卡销售。

□5、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6、其它相关业务。

第九条保证金

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最低额度为元整人民币。

保证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代理协议终止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据,索取保证金,甲方应在90天结清相关费用后,向乙方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十条押金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通讯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通讯产品的价值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产品应收账款的100%。

当批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代理商不再代理产品销售的,公司应在次月报账后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代理佣金条款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一)移动通信业务佣金结算:

1、佣金计提标准:

A、移动话费计提标准按%。

B、固定话费收入按%计提、宽带包年元/部、固定电话每部元/部,首次结算%,三个月后结算%。

C、卡类计提按照公司现有标准执行。

注:

以上佣金标准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批零差价

乙方以批量买断充值卡的形式(一次买断不低于50元面值),以佣金形式体现,折扣率统一标准为2.5%。

(三)奖罚佣金

甲方阶段性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估考核,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设置奖罚佣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实物等其他方式兑现。

(四)其它佣金(追欠等服务类佣金)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联通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负责乙方合作营业厅门头、背景墙的装修(铝塑板材料),续签协议时,不再另行装修。

(三)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资料。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各类业务单、话费收缴票据。

(五)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乙方的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所发展的用户数、该批用户带来的收入、该批用户的离网率、该批用户对联通的贡献率等项内容。

具体考核方法按照《中国联通代理商评估考核办法》。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

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或终止协议的执行。

(八)协议未到期,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建设初期甲方的所有费用。

(九)甲方可以与其他代理商签订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理协议,甲方申请的政策可以给所有代理商(合作厅等),乙方代理不具有排他性。

(十)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号卡等经营资源支持。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现金处罚,可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合作协议。

(十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营业VI标准,统一营业厅形象,并按甲方要求配备营业员工装,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业整顿或一定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

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二)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

乙方招聘录用营业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营业人员须经甲方培训合格后上岗且符合甲方的业务管理要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业务工作。

(四)乙方捆绑BCR系统,实现系统正常缴费。

(五)乙方应根据所辖区域划分向甲方提交万元(大写)保证金。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不得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者的业务。

否则甲方将停止补贴或终止协议。

(七)乙方在提供联通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

并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用户办理联通电信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电信用户,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联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九)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

(十)乙方的“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十一)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用户欠费追缴工作。

(十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正确填写入网单、返单、以确保用户资料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代办费。

(十三)乙方须承担办理营业厅相关手续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即工商、税务及其他各部门所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十四)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国联通公司运营质量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制度,如出现无档用户、虚假用户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乙方营业厅所有设备及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章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和/或其分公司的同意。

第十五条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联通”(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十六条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机密信息/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一)套取联通公司的手机及代办费行为;

(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三)损害联通公司声誉及服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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