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学校基层公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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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学校基层公开工作制度

南山镇中心学校

校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学校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县上统一制定的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责任部门提报。

目录外上级指示公开的事项和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报单位党政联审,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委会)核准备案。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承办人员应及时填写《公开审核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承办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本部门、中小学党支部(或行政)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本部门、中小学党支部(或行政)负责人应对拟公开的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在中小学党支部(或行政)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基层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基层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南山镇中心学校

校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学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中小学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学校监委会应认真整理,并及时报告,督促抓好落实。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学校监委会应详细记录。

记录情况将作为校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基层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南山镇中心学校

校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小学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学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登记内容是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学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载明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应严格按照《校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五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山镇中心学校

校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凡涉及学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的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下发的校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单位在开展基层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等。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

有条件的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应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南山镇中心学校

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效,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本单位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的统一部署,校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的;

(三)应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五)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反映意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年度评先推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南山镇中心学校

校务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学校公开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的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重大事项,单位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备案。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南山镇中心学校校务公开审核表

单位:

登记时间:

年月日

拟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天(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承办部门

具体承办人

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或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定意见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

注:

公开具体内容可另纸附后

南山镇中心学校校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表

单位:

时间:

年月日

具体内容

反映人

基本情况

反映时间

反映方式

意见建议详细内容

领导批办情况

处理反馈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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