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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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

1.试卷代号:

1058;

2.适用专业及层次:

法学本科;

3.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9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商法与民法关系。

答:

(1)民法和商法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

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

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

从立法角度看,商法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的地位。

民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商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操作工具。

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实现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的重要支柱。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

(3)从法律的体系结构看,民法有一个逻辑严密和内部和谐一致的封闭体系,而商法所包括的各种法律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联系。

32.简述股东派生诉讼的条件。

答:

股东派生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公司高管具有违法情形,且拒不赔偿。

(2)第三人侵犯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追究责任。

(3)监事会或董事会在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4)监事会或董事会在自收到股东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有限合伙及其优点。

答:

(1)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金钱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是劳务或信用。

(2)有限合伙的优点是:

①企业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保持合伙组织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和决策效率高等特点,这是它优于公司之处。

②能够以有限责任吸引他人人股,有利于广开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这是它优于普通合伙之处。

32.简述票据抗辩的限制。

答: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

(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支付了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商法与民法关系。

答:

(1)民法和商法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

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括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

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面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

从立法角度看,商法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时民法处于优越的地位。

(2)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的地位。

民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商法提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具体操作工具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实现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的重要支柱。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

(3)从法律的体系结构看,民法有一个逻辑严密和内部和谐一致的封闭体系,而商法所包括的各种法律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联系。

32.试述有限合伙及其优点。

答:

(1)有限合伙就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金钱或者其他财产,不得是劳务或信用。

(2)有限合伙的优点是:

①企业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保持合伙组织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和决策效率高等特点,这是它优于公司之处。

②能够以有限责任吸引他人入股,有利于广开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这是它优于普通合伙之处。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商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

答:

概括地说,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

关于商行为的概念和范围,各国商法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广义商行为包括了市场交易中的各种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借贷、担保、运送、仓储、证券、票据、保险等等。

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

商行为可以划分为绝对商行为和营业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营业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即必须具备营业的性质才受商法调整。

32.简述公司类型。

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五)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合伙企业,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出资人(企业的所有人、合伙人、老板)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六)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某种公司的出资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也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答: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2.简述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答:

(1)告知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免责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详尽地向投保人讲解。

(2)赔付义务

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②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

③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④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

⑤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

(3)附随义务

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3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答: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时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32.简述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答:

(1)告知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免责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向投保人详尽讲解。

(2)赔付义务。

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②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

③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④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

⑤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

(3)附随义务。

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答: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2.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

答: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答: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都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答:

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在董事会拒绝对违反公司章程和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代表公司向侵权的公司高管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31.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答: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捌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2.筒述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答:

(1)告知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免责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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