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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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

 县民政局2012年度工作总结

  一、201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防灾减灾体系日趋完善,灾害防御功能明显增强。

  1、核灾及时救灾主动,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一是及时核查灾情,准确上报灾害信息并妥善处理。

今年我县先后遭受4次天气灾害。

灾情发生后,局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专班赶赴现场核灾救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全县累计受灾人口212227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661人。

全年累计下拨救灾资金468.8万元,确保了3636户10908人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是加大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力度。

强化政策宣传,制作宣传牌120块,发放宣传单2000份,增加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政策的透明度。

提高了因灾倒房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从原来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50元,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因灾倒房户手中,确保倒房户灾民有饭吃。

局领导带队深入乡镇检查督导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确保了92户灾民在年底全部住进新居。

三是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并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2、灾害应急信息网络逐渐完善,信息员队伍逐步壮大。

建立了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成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救灾应急分队,全县共有灾害信息员812人。

组织灾害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达七场次,有效提高了乡镇灾害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提供了保障。

  3、建立防灾减灾综合预防机制,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创建成效明显。

茅坪镇橘颂社区扎实开展了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由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出色,今年省政府将我县纳入国家级防灾减灾示范县创建范围,我们抢抓这一机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县12个乡镇24个村和城镇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已有2个村和1个城镇社区达到标准,并获得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命名。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民生保障功能充分发挥。

  1、深入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动态管理及时高效。

为确保城乡低保核查落到实处,我局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由镇、村干部组成193个联合核查组,对29100多户家庭开展了入户调查,入户率达到100%。

截止12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4176户6816人,月发放低保资金104.91万元;农村低保19683户29817人,季发低保金517.14万元。

通过动态管理,本年共取消城市低保264户581人,新增303户482人;共取消农村低保1282户4725人,新增5346户6240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962万元。

同时通过核查掌握的情况,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将重度精神病、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癌症、主要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五种重大疾病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确保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2、扎实开展公开公示年活动,确保社会救助阳光运行。

2月初启动了全县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公示内容涵盖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

为确保工作落实,我局组建三个工作专班分片指导开展公开公示年活动,在九畹溪镇界垭村开展了城乡低保公开公示示范点建设,并于4月上旬组织乡镇民政办主任、城镇社区居委会书记在界垭村召开了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现场推进会。

通过活动开展,全县12个乡镇193村(居)委会都已建立了固定公示栏(牌),城乡低保公示率达100%。

我局被评为全市“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先进单位”。

  3、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

从1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线由每人每年1100元提高到1500元,城市低保保障线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300元,低收入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00元。

二是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

因物价上涨因素,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从10月1日起按照人月平20元的标准提高了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使我县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人月均达到了150元。

  4、完善医疗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一是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积极推行“三办合一”医疗救助体制,实行医前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医中定点医院垫付,医后定额救助相结合,严格把握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尽量简化医疗救助手续,缩短救助周期,有效解除了困难群众患病的后顾之忧。

全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47.88万元,其中实施医中救助达10008人次756.64万元;实施医后救助923人次323.08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参加新农合31862人191.17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816人6.82万元;发放定额门诊费2056人67.19万元;资助农村0—14岁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者定点治疗7人次2.98万元。

二是认真开展重度精神病救治工作。

今年我们将重度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低保,并对低保户中的重度精神病实施免费救治,保障了社会安全稳定,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

今年共免费救助重度精神病患者195人次,救助资金31.58万元。

  5、规范临时救助政策,开展城市低收入认定和年度核查。

一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

切实解决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截止12月底,全县共临时救助335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0.64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请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县救助管理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街头巡逻制度,今年共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1167人,支出社会流浪乞讨救助资金54.3万元,求助人员救助率达到100%。

三是认真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年度核查工作。

对2011年认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开展了年度核查,按照新的城市低收入认定标准,对360户908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的收入进行了重新认定,通过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年度核查,取消了不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条件的10户25人。

对今年县房管部门送审的申请家庭335户进行逐户核实,初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178户402人。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低收入住房困难户528户1285人,为全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提供了重要依据。

  6、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我局按照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要求,将全县2005年至2011年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信息进行了汇总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受到了审计部门的好评。

针对审计指出的不足,我局组织召开全县乡镇民政主任、城镇社区居委会书记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县社会救助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审计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双拥共建工作扎实推进。

  1、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一是确保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全县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632人,共发放优抚资金994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和补助169万元,并全部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是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调整提高了全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全县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提高到2839元,城镇籍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提高到4465元。

今年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8万元。

三是完成部分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调查登记及发放工作。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调查核实,并对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884人发放了老年生活补助。

  2、认真落实安置政策。

一是热情接待退役士兵。

全县共接收退伍士兵110人,其中非农业户口25人,农业户口85人。

二是举办了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班,组织69名退伍士兵在县职教中心和平安驾校进行了技能培训。

三是对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军人进行了安置。

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今年由部队和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公室集中移交给我县应予安排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4人,除1人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外,其他3名退役士兵已全部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认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一是组织了军民共建活动。

“雷锋日”及“八一”建军节前后,先后组织武警宜昌市支队第三大队九中队和县武警中队的官兵到县福利院、光荣院开展学雷锋活动,给老人们送去了物资和精彩的节目,密切了军民关系。

二是调整提高了随军家属待业期间生活补助。

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将我县随军家属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调整到300元/月。

三是积极开展双拥“三百”创建活动。

按照全省开展“军民共建百个和谐社区”、“驻鄂部队联系帮扶百家光荣院(福利院)”、“军民共办百场文艺晚会”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方案,并积极筹办了相关活动。

  4、积极开展革命历史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

一是在县光荣院建立了“秭归县革命历史文物展”陈列室,制作展牌20块、实物柜20个,收集文字资料188篇、实物161件、照片133张、解放军画报68份、军事地图12份,共展出了秭归近五十名在四个时期做出重大贡献英模人物的英烈事迹。

陈列室的建立是我县2012年度民政工作的一个亮点,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好评。

二是全面开展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

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根据普查情况,结合三峡移民后扶规划和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项目纳入全县规划范畴,制定了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维修,目前已完成了4座烈士塔(碑)的维修,2013年5月底前可全面完成全县烈士塔(碑)和零散烈士墓的抢救保护工作。

  (四)基层民主管理有序,社区建设力度加大。

  1、城镇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县政府出台了《秭归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秭发[2012]9号),湖北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全文转发。

  2、农村社区建设和“幸福村落”创建成效明显。

今年9月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培训会在我县召开,我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省厅领导和参会人员对我县的农村社区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

同时为巩固农村社区建设成果,拓展农村社区建设功能,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8月份我县启动了“幸福村落”创建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好评。

全县已于2012年12月份在全县推开“幸福村落”创建工作。

  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对全县村务公开栏和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栏建设的通知》,我局组建专班深入各乡镇检查指导全县各村,对村务公开栏和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茅坪镇被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表彰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

2012年度“难点村”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并根据省厅要求申报了新一轮“难点村”治理名单。

二是协助组织部完成了全县2012年度村“两委”干部培训工作。

5月,我县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为全省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局长宋正荣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五)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扶贫济困能力明显提升。

  1、加大城乡福利院设施改造力度,内部管理不断规范。

针对部分农村福利院存在危房的实际,我局邀请城建部门对全县所有农村福利院房屋进行了鉴定,7个乡镇中有5所福利院生活用房和老人住房为D级危房,急需拆除重建;有7所福利院房屋为C级危房,急需加固维护。

我局及时将鉴定结果向省民政厅专题汇报,通过积极争取,省民政厅已将我县12所农村福利院危房全部纳入了全省福利院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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