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实习设计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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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实习设计参数

污水处理厂实习设计参数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6.1.1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2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4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7有扩建的可能。

8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9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6.1.2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做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6.1.3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条件,优化运行成本,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4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6.1.5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6.1.6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

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6.1.7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6.1.8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6.1.9污水厂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堆放材料、备件、燃料和废渣等物料及停车的场地。

6.1.21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6.1.22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电话、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

6.1.23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一般规定

6.2.3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6.2.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

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6.2.5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截流雨水进入后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2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3二级处理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设计,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

4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脱水规模,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

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

5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6.2.6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6.2.7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

6.2.8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设施。

 

格栅

6.3.1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6.3.2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格栅:

机械清除时宜为16~25mm;人工清除时宜为25~40mm。

特殊情况下,最大间隙可为lOOmm。

2细格栅:

宜为1.5~1Omm。

3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6.3.3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Om/s。

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60°~90°。

人工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6.3.4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Om。

6.3.5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6.3.6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7~1.Om。

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6.3.7粗格栅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细格栅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

6.3.8格栅除污机、输送机和压榨脱水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可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6.3.9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沉砂池

6.4.1污水厂应设置沉砂池,按去除相对密度2.65、粒径0.2mm以上的砂粒设计。

6.4.2平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应为0.15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3有效水深不应大于1.2m,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6m。

6.4.3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流速宜为0.1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应大于2min。

3有效水深宜为2.0~3.Om,宽深比宜为1~1.5。

4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曝气量宜为0.1~0.2m3空气。

5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设置挡板。

6.4.5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立方米污水0.03L计算;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4.6砂斗容积不应大于2d的沉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时,砂斗斗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55°。

6.4.7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经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

采用人工排砂时,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

排砂管应考虑防堵塞措施。

 

沉淀池

I一般规定

6.5.1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定取值。

斜管(板)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定取值。

GHG6.5.2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6.5.3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0~4.Om。

6.5.4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污泥斗均应设单独的闸阀和排泥管。

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6.5.5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除设机械排泥的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外,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

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6.5.6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6.5.7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活性污泥法处理池后不应小于0.9m。

6.5.8初次沉淀池的出口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2.9L/(s·m);二次沉淀池的出水堰最大负荷不宜大于1.7L/(s·m)。

6.5.9沉淀池应设置浮渣的撇除、输送和处置设施。

Ⅱ沉淀池

6.5.12辐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之比宜为6~12,水池直径不宜大于50m。

2宜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

当水池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

3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机械排泥时,应根据刮泥板高度确定,且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4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活性污泥法

I一般规定

6.6.1根据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除磷、好氧污泥稳定等不同要求和外部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活性污泥处理工艺。

6.6.2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行条件,设置不同运行方案。

6.6.3生物反应池的超高,当采用鼓风曝气时为0.5~1.Om;当采用机械曝气时,其设备操作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1.2m。

6.6.4污水中含有大量产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时,应有除泡沫措施。

6.6.5每组生物反应池在有效水深一半处宜设置放水管。

6.6.6廊道式生物反应池的池宽与有效水深之比宜采用l:

l~2:

1。

有效水深应结合流程设计、地质条件、供氧设施类型和选用风机压力等因素确定,可采用4.0~6.Om。

在条件许可时,水深尚可加大。

6.6.7生物反应池中的好氧区(池),采用鼓风曝气器时,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供气量不应小于3m3。

好氧区采用机械曝气器时,混合全池污水所需功率不宜小于25W/m3;氧化沟不宜小于15W/m3。

缺氧区(池)、厌氧区(池)应采用机械搅拌,混合功率宜采用2~8W/m3。

机械搅拌器布置的间距、位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

6.6.8生物反应池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冬季低水温对去除碳源污染物、脱氮和除磷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降低负荷、增长泥龄、调整厌氧区(池)及缺氧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和保温或增温等措施。

6.6.9原污水、回流污泥进入生物反应池的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宜采用淹没入流方式。

Ⅱ传统活性污泥法

6.6.10处理城镇污水的生物反应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可按表6.6.10的规定取值。

6.6.11当以去除碳源污染物为主时,生物反应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污泥负荷计算:

2按污泥泥龄计算:

式中V——生物反应池容积(m3);

So——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Se——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当去除率大于90%时可不计入);

Q——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m3/h);

Ls——生物反应池五日生化需氧量污泥负荷[kgBOD5/(kgMLSS·d)];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Y——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OD5),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一般取0.4~0.8;

Xv——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VSS/L);

θe——污泥泥龄(d),其数值为0.2~15;

Kd——衰减系数(d-1),20℃的数值为0.04~0.075。

6.6.12衰减系数Kd值应以当地冬季和夏季的污水温度进行修正,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KdT——T℃时的衰减系数(d-1);

Kd20——20℃时的衰减系数(d-1);

T——设计温度(℃);

θT——温度系数,采用1.02~1.06。

6.6.13生物反应池的始端可设缺氧或厌氧选择区(池),水力停留时间宜采用0.5~1.0h。

6.6.14阶段曝气生物反应池宜采取在生物反应池始端1/2~3/4的总长度内设置多个进水口。

6.6.15吸附再生生物反应池的吸附区和再生区可在一个反应池内,也可分别由两个反应池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附区的容积,不应小于生物反应池总容积的1/4,吸附区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0.5h。

2当吸附区和再生区在一个反应池内时,沿生物反应池长度方向应设置多个进水口;进水口的位置应适应吸附区和再生区不同容积比例的需要;进水口的尺寸应按通过全部流量计算。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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