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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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1、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
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
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
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答案及解析:
ACD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28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及解析:
B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及解析:
D个人独资企业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
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答案C。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担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31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据此,应选C。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故无由产生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A.仍应承担责任
B.不再承担责任
C.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答案C。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一般不能免责,除非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不提出偿债要求。
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CD。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条第2款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那么,其所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j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我国关于企业形态的分类采取双重标准。
一种是按所有制进行分类,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另一种按组织形态进行分类,分为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主要采纳了第一种分类,同时兼采第二种分类。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组织形态进行的分类结果,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按照我国关于国有、集体所有与私人所有的划分,其应属于私营企业无疑。
另外,企业是以营利为其营业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既然名为“企业”,认为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显非恰当。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仅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同。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A应选。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附: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比较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有限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46.4%(33%+67%×20%)。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综合税负率为28.4%(15%+67%×20%);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为35%,而且还可以减除6750元的扣除数。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
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30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300000×33%=99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99000)×20%=40200(元);
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39200元(99000+40200)。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35%-6750=98250(元);
计算结果,一人有限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40950元(139200-98250)。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300000×15%=45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0-45000)×20%=51000(元);
合计应缴纳所得税96000元(45000+51000)。
可见,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一人有限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缴纳所得税2250元(98250-96000)。
虽然如此,但如果企业实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50000元,则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要降低,税负也会随之降低。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规定: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C应选。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31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据此,D应选。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因此,法律并未要求投资人的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在公司法中之所以规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无须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故B不选。
7.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AB。
本题测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所以应选九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进行商事活动时,必然需要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其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也应选。
法律并未要求C和D项,此点亦可从法理推出。
公司有章程,合伙企业有合伙协议,它们都是表明企业设立人对于企业基本问题的一致意见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有一人,故其无须有企业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也无须法定最低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