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会员章程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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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会员章程两篇
会所会员章程两篇
篇一:
**连锁会所会员章程
总 则
1.定义
本会定名为“**会所”“**CLUB”。
本章程为基本通则,各分支营业场所倘有特殊规定,另行拟定。
有关美容SPA,及纤体服务的细则请参照美容部之规定。
释义本文所载为**国际会所一般附例,除非下文中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句在本附例内将具有如下含义:
1.会所/本会
指“**会所”含健身、洗浴、SPA、美容、餐饮、娱乐、客房、会议等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2.会所场地
指“**会所”拥有的场地
3.会所财物
指任何属于会所的财物,并包括任何暂时借予会员或按其它人士需求而经会所同意借出的财物。
4.设施
指属于可供使用的任何部份及其中摆设,装置及器材,该装置及器材的使用,由**国际会所全权决定。
5.嘉宾
指由会员邀请及陪同下进入会所场地,或陪同下使用各项设施的人士。
6.会员
指在届满日期或提早终止会藉之前其姓名已登记于本会的会员名册上的人士,该会员册由会所经理监察下保管
7.会费
成为会员所须交纳由会所所规定的费用。
8.会籍
是指会员所交特定会费所享有的特定地会所服务项目与权利。
9.职员
指任何经由**会所派来执行本附例或其他的规章或规则中任何一项或全部的人士。
1.2每位人士的年龄必须根据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列明的出生日期计算
1.3本附例内使用的男性代名词亦可同样适用于女性或中性。
而单数名词也同样适用于众数,相反过来出一样
2.性质及宗旨
2.1本会为**会所全资拥有,并负责其一切营运。
2.2本会成立宗旨是提供一个妥善管理及安全的环境为会员提供各项餐饮娱乐、健身、美容服务,SPA等使会员透过参与该等活动得到更优质的生活
2.3本公司将按本附例及任何其他不时执行的规章为会员提供
A健身设施及健身活动;
B美容、美体、纤体及相关服务;
CSPA;
D餐饮娱乐;
E相互社交的机会;
F与上述有关联或其进行而发生的活动。
3.附例及规章
3.1 会所有绝对力制定、改变、修订或废除某些会所附例。
任何会所附例的制定、改变、修订或废除的生效日期,将以会所厘定的日期为准
3.2 如会所未就某些会所附例的制定、改变、修订或废除而设定生效日期,则该附例的制定、改变、修订或废除的生效日期将以会所向会员公布当日的日期为准
3.3 会所附例的制定、改变、修订或废除一经以通告形式张贴于会所场地内的报告板或其他由会所决定的报告板上,即视为有效的公布。
3.4 会所有权随时因应会籍或相关的问题、会所任何设施的运作或使用等相关的问题或事项而制定新增的规则。
凡在本附例提及一般附例时,将包括此等规则。
3.5 任何会员在身为会员期间,必须时刻遵守当时生效的一般附例及规章,並受其约束。
3.6 每位会员必须确保其嘉宾。
监护人和经其要求以及会所经理批准下使用本会设施的人士,能注意及遵守所有本会附例及规章。
3.7任何会员如有触犯任何本会附例或规章及协助、教唆、参与、涉及其嘉宾或其他人士触犯本会附例或规章、会所将保留绝对决定权终止或冻结有关会员的会藉,或采取会所认为恰当的行动。
4.会藉资格
4.1任何符合资格的个人、公司、合伙组织、法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4.2申请人必须按本附例所公布,于申请入会时缴交入会费,此入会费将由会所厘定,並可因应情况不时调整
4.3申请人必须缴交所有有关费用后才可被接纳成为会员
4.4经本会接纳为会员后,该会员必须遵守本会一般附例、会所设施守则及其他规章,方可继续保留其会藉
4.5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以上
4.6会所将根据个人会藉、公司会藉或公司被提名人会藉的申请人提供的真实资料作甄选,並考虑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能否为本会及其他会员带来友善安全的气氛。
会所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或提名而无须提出理由。
4.7会籍届满日期
A所有会籍有效期应以个别会籍条款为准
B经转让所得会籍,其届满日期与转让前的届满日期相同
4.8会所有绝对权力,及无须事先通知,而增加除第六条所订外的其他类型会籍。
5.申请手续
5.1欲申请本会会籍的个人,、公司、合伙组织、法定团体或非立案团体,可向本会接待处索取入会请书及有关资料
5.2入会申请书连同有关文件副本必须交本会会员服务部
5.3会员服务部当收到已填妥的申请书后,会尽快通知申请人该项入会申请是否可被接纳
5.4被接纳的申请人必须协同会所发出的通知函件,于本会指定期间内亲身到本会签
收所有会员证一般附例,设施规章及其他有关资料,逾期不取者被视为已绝对放弃其申请而一切所交费用概不发还。
6.会籍类别
1、5年期个人会籍
5年期个人会籍资格只能以个人的名义拥有,且只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让或更改,个人会籍为记名会籍,不设附属会员;
2、5年期公司会籍
5年期公司会籍资格只能以公司团体的名义拥有,不可转让或更改,且只限公司团体之提名人使用,公司会籍为记名会籍,不设附属会员;
6.1本会根据情况可以调整会籍的种类及方式。
6.1本会保留对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各种原因而取消或增某项设施、服务项目、或某个适用会所的权利。
6.1有效期界定:
所有会员卡有效期以启用日期起计。
7.嘉宾及监护人
7.1本会可不时制定及限制进入及逗留在会所场地的嘉宾人数目。
本会可以随时限制任
何嘉宾使用会所设施及限制任何嘉宾进入本会场地。
7.2任何嘉宾准进入本会条件如下
A必须有一名会员陪位
B嘉宾费用将计算入会员账户内,该款项由会所不时制定及按照公布于会所场内最新之嘉宾收费表
7.3任何会员必须亲身负责其嘉宾在会所场内一切行为及确保他们能够遵守附例及 本会管理公司不时制定的规章
7.4如本会认为某嘉宾于本会范围内行为不检或触犯本附例或任何规章或规则,本会有权按其判断,永久地或暂时地禁止该名嘉宾进入或逗留本会场地内。
8.会员费及其他收费
8.1入会费
A任何合资格的个人、公司、合伙组织、 法定团体或立案团体必须先缴交入会费方能拥有会所会籍,此项入会费由会所因应情况不时厘定
B入会费可按会籍类别有所不同,会所並可因应情况不时厘定或调整该项收费。
C无论任何情况下入会费概不退还。
8.2会籍转让费
会籍转让费将由会所因应情况不定时厘定及按照公布于会所场内最新细节条款。
8.3手续费
会员必须按不同的个别情况缴交相应的手续费,该等手续费由会所按本附件及\或有关规章及规则不时厘定。
8.4设施收费
会员必须按照公布于会所场地内的最新收费表格缴交使用设施费用。
8.5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
本会有权根据情况的需要对服务项目做增减调整,有权调整会所的收费标准。
以上调整均无需另行通知。
9.会员证/会员卡
9.1会所会向每一位会员发出会员证
9.2会员使用任何会所设施前,或要求任何货品或服务前,又或被会所经理或职员要求时,必须出示其会员证。
未能出示会员证的会员可被拒绝进入会所场地或可被拒绝使用任何会所设施或可被拒绝享用任何货品或服务
9.3会员证只供会员证上注明的人士使用。
如发现有滥用的情况,会所经理有权没收及扣留该动员证,会所经理並可对滥用会员证的人士及该会员证的所属会员采取适当行动
9.4会员证将会在会员服务部收到入会申请书並由会所批准及接受申请后在七个工作天内发出。
所有个人或团体在未获发出会员证或接获会员服务部通知其会员号码前均不会被视作为会员。
9.5所有会员证均属本会管理公司的财物,在会所要求下及\或终止会籍时,会员必须把所有会员证立即退回。
否则,未能退回会员证者将被视作会员证遗失个案处理。
会员必须按照公布于会所场内最新细则及条款列明之费用缴交有关的手续费,会所可视乎情况下时厘定此项手续费。
9.6任何有关会员证的遗失或损毁,会员必须填妥<遗失\损毁会员证通知书>向会员服务部作正式申报。
直至会所正式收到有关遗失或损毁通知之前,所有利用该会员证记入该会账户的消费,均必须由所属会员证的会员完全负责。
9.7在更换或补发会员证时,会所将收取手续费50元,会所可视乎情况不时厘定此项手续费。
10.更换公司会籍的被提名会员
10.1可申请更换其被提名会员,重新提名公司的合伙人,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作为被提名会员。
10.2本会有绝对权利接纳或拒绝有关申请。
10.3任何有关被提名会员的更换,必须填妥<更换被提名会员申请书>,向会员服务部作正式申请。
在该项更换申请被接纳之前,公司会员必须负责全部计算于该名原有被提名会员账户内的一切账项。
10.4会所将在下列情况下收取<公司会籍被提名会员转名费>,金额为100元,会所可视乎情况调整及按照公布于会所场内最新细则及条款执行。
11.更换附属会员
11.1任何持有个人会籍的基本会员及任何公司会籍的被提名会员均可申请其他合乎资格的人士作为其附属会员,以更换原有的附属会员。
11.2会所有绝对权利接受或拒绝有关申请。
11.3任何有关附属会员的更换,必须填妥<更换附属会员申请书>向会员服务部正式申请。
在该项申请被接纳之前,个人会籍的基本会员及公司会籍的被提名会员负责全部计算在其会员账户内有关其附属会员的一切账项。
11.4会所将在下列情况下收取<更换附属会籍费>或<取消附属会籍手续费>(每名额计),金额由会所不定时及按照公布于会所场内最新细则及条款
A任何个人会籍的基本会员或任何公司会籍的被提名会员以新的附属会员取代任何原有在会籍记录上的附属会员需缴付<更换附属会籍费>
B任何根据附例第16条被开除会籍的附属会员再次申请成为附属会员再次申请成附属会员需缴付<更换附属会籍费>
C任何基本会员或任何公司会籍的被提名会员申请取消附属会员缴付<取消附属会籍手续费>,但该名已终止会籍的附属会员再次申请成为原来的基本会员或原来的被提名会员的附属会员时,则无须缴付<更换附属会籍费>
11.5会所将视乎下列情况而决定是否接纳该项申请
A会员是否已缴付按照本附例第12.4条规定的更换附属会籍费或取消附属会籍手续费,及
B前任附属会员的会员证是否已经归还。
12.会籍转让
12.1会员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而已收之入会费亦无需退回
12.2可转让会籍会员资格转让可于入会6个月后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转让,经本会同意方可转让,转让费按转让时本会购卡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
12.3长期会籍(有效期5年以上之会籍)转让:
基本转让手续费为购卡金额10%,若转让者的年龄大于购卡者的年龄,每相差一年,另加收转让费5%/每年;
13.终止会籍
13.1在以下情况,任何会员均会被即时终止,而本会无须做出任何补偿。
A有重大传染病者,或患有影响他人情绪之病患者。
B经法院判决有罪者。
C不遵守会员规章和本会规定或员工指导,情节重大或劝不听者。
D蓄意破坏本会各项设备或损害本会名誉者。
E在本本会场地内有任何不法行为(如偷窃等),经发现或查证属实者。
F会员入会时所提供之证明文件不真实者。
G在本会内寻衅姿事,喧哗取闹者。
13.2在下列情况下,会员均可申请退会,退会申请被核准后,本会将收取退会手续费。
A有重大的传染性病者,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及病历。
B任何会员因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维持处理一般事务能力者,出具相关市级或以上的医院证明及病历。
13.3本会员会籍已经终止,其会籍下的附属会员,嘉宾或其他人,均以同样条件终止权
利。
13.4当公司会籍已经终止,所有属于公司会籍的被提名会员,嘉宾及其他指定人,均同
样条件被终止权利。
13.5会籍一旦终止,任何计算入此会籍帐户内未付帐目,即属到期及须立刻缴付。
该会员也必须立刻归还所有会员证。
在未归还所有会员证前。
任何因使用该证而计算入该会员帐户内帐项,该会员必须全部负责。
13.6纵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