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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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投资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___市青口投资区建设___
(___年___月二十五日)
为了做好___市青口投资区内各镇村的征迁工作,确保各项目如期交地的任务,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青口投资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有关的镇村应对征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一步到位做好征迁和安置补偿工作,并按工程计划要求,及时交付建设用地。
二、征地面积、数量以征地红线图为依据,按实际征用面积、数量计算。
征迁的房屋、果树等地面物,均以___市青口投资区建设___牵头并___各相关部门、镇村领导组成的班子(以下简称征地补偿领导班子)丈量、清点、签认的面积、结构、规格、数量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青口投资区工业项目按每亩___万元、商贸和商住项目按每亩___万元标准补偿。
被征用的___河道面积计算方法为旧河道面积减去新开挖河道面积,补偿标准为用于工业项目的每亩___万元,用于商业项目___河道每亩
2.3万元。
四、各类地面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
1、根据青口投资区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的结构状况,参照《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并依照《___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面积和建筑结构,分为___类___等(见表一)。
补偿单价主要用于青口投资区范围内被拆除房屋与(表一)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
在评估中,非主要结构部分的差异___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
如局部构件或装修部分与(表一)所列特征不同,可以进行单价换算,若实际房屋主要特征与(表一)所列的相对差异较大,补偿单价另行计算。
其他项目补偿按(表二)另行计价。
如遇(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金额可依照___省___年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另行估算。
2、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见表三)。
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___国家标准(gb/t127861——___)《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4、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在规划确定的安置区域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批地自建。
5、凡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___日内能够积极主动搬迁并按规定及时交付房屋建筑的按占地面积给予___元/m2的奖励;在公告发布之日起___日内搬迁并交付房屋建筑的按占地面积给予___元/m2的奖励,超过___日者取消所有的奖励。
6、拆迁安置原则上按照《___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被拆迁建筑物占地等面积进行安置。
7、选择在规划区内批地自建安置的,新建的住宅必须服从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为原则;新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应安置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减免各种税费。
(二)临时搭盖建筑物补偿标准:
临时搭盖的猪栏、鸭栏、仓库、管理房等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考虑到拆迁户实际
情况,按建材质量结合成新,能按期拆除完毕的适当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为:
(1)猪栏、鸭栏为30—___元/m2;母猪栏另外增加补偿标准,简单母猪栏为20—___元/m2;定位母猪栏为40—___元/m2。
(2)管理房、仓库砖混结构为120—___元/m2。
砖木结构为80—___元/m2;
(3)围墙(含基础)补偿标准为150—___元/m3。
水泥路和水泥埕补偿标准5—___元/m2。
排水沟、排水管补偿5—___元/m。
水井以直径___米,深度___米补偿标准每口___元为基准,深度每增减___米补偿费增减___元,直径每增减10公分,补偿费增减为___元。
装卸台补偿标准单层___元/座,双层___元/座。
蓄水池补偿标准200~___元/吨。
(三)各类果树补偿标准。
龙眼、荔枝、橄榄胸径20厘米以上的每株1050~___元,胸径5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的每株300~___元,胸径5厘米以下间距___米___米的每株18~___元。
大青枣每株30~___元。
脐橙1___万元/亩。
柑桔及杂果每株20~___元,香蕉、___月麻每丛10~___元,以上各类果树规格、数量按征地补偿领导班子共同清点、签认为准。
(每亩折算补偿超出___元部分给予补足)
(四)各类畜牧水产搬迁补偿标准。
蛋鸭每只一次性补助2~___元,公番鸭和半番鸭每只一次性补助5~___元。
母猪、公猪每头一次性补助___元。
小母猪、中猪、小猪每头一次性补助3~___元。
(五)庙、龙舟房、抽水机房、鹧鸪场、鳗场、鳖场、砂石料场、鳗虫场、鱼塘及种植基地等未列入补偿项目的以个案处理。
五、需拆迁的地面物的丈量、评估等费用由用地单位负责。
六、县以下“三杆”及地下光(电)缆、阴井、电灌站及各种地下管道等设施均由用地单位和上述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七、本方案由___市青口投资区建设___负责解释。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___省___年___月做的一个调整通知:
根据此次通知确定,我省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由每亩___元调整为___元。
各市、县(区)应在此标准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确定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
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___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___倍、非经济林地为___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___倍、盐田为7~___倍、未利用地为___倍。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___省实施〈___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为每亩___元。
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等有条件的区域,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之上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___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的___至___倍计算;
(二)征用设区的市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使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的___至___倍计算,征用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的___至___倍计算;
(三)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的___至___倍计算;
(四)征用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前___年平均年产值的___至___倍计算;
(五)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___年平均年产值的___至___倍计算。
第二十八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用耕地,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耕地___平方米以上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___至___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___平方米以上___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___至___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___平方米以上___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___至___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___平方米以上___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___至___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___平方米以下的,按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___倍计算;
(二)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等,按该土地被征用前___年平均年产值___至___倍计算,征用精养鱼塘按___至___倍计算;
(三)征用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___年平均年产值___至___倍计算。
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补偿,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作价赔偿,也可以另行修建和栽种,在公布征地方案后抢种的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乡镇企业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土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
乡镇企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低限执行。
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的企业,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土地,应当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全额补偿外,其他补偿费参照乡镇企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减半执行。
使用本___经济___成员使用的土地,调剂了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全额补偿外,其他补偿费可以不予补偿。
___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根据《___土地管理法》、《___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___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用___所有土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
第三条
凡青苗、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给个人,属镇、村、社___经济___所有的,补偿给___经济___,属国家投入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的再投入。
第四条
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人建筑物应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___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从市或区国土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凡抢栽抢种的树、竹、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
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人的应付给个人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二章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
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___元 ̄亩。
2.粮食地(饲料地)800 ̄___元/亩。
第七条
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1.砖墙预制盖___元/平方米
2.砖、片石墙瓦盖
①木檩___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___元/平方米
③竹檩___元/平方米
3.土墙
①木檩___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___元/平方米
③竹檩___元/平方米
4.砖、片石、土墙、玻纤瓦(或石棉瓦):
①木檩___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___元/平方米
③竹檩___元/平方米
5.砖、片石墙、土墙油毡盖___元/平方米
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
①四壁完整,檐高___米以上(含___米),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___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划分住房类别时,以主体结构为准,如。
三面砖墙、一面土墙,算砖预结构。
③多层房屋,顶层是木架,瓦屋面的算砖木结构,其余各层是预制板的,算砖预结构。
④木板楼层是指正规形成的楼层,企口楼板,一般临时搭建的楼板或木板(包括未钉好的楼板)不能作楼层计算。
⑤楼层补偿。
檐高___米以上(含___米),按同类房屋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