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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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3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注:
标红的为南京标准在国标基础上的修改)
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2a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2b
其他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2a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
E2b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2c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2d
牧草地
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Eg
郊野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
Ega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用地
Egb
郊野公园
植被景观良好兼有旅游休闲功能的山林绿地
Egc
其它绿地
除以上外的其它绿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包括公安局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附属的运动场、食堂、医院、学生宿舍、设计院、实习工厂、仓库、汽车队等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3a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A33b
初中用地
初级中学用地
A33c
高中用地
普通高中用地
A33d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1a
综合医院
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
A51b
社区医院
独立设置的居住社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用地
A51c
专科医院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肿瘤医院等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Aa
居住社区中心用地
集中设置、为居住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包含多种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混合用地
Ak
公建预留用地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预留用地,可安排建设各类公共设施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29a
科研设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不包括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B29b
商务咨询用地
贸易、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B41a
加油站用地
零售加油站用地
B41b
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气站用地
B41c
充电站用地
零售充电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Bb
商办混合用地
以商业办公为主的混合用地,酒店式公寓归入此类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a
生产研发用地
独立布局,为工业生产提供研究、开发、试验、孵化等服务的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包括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货物(末端)物流配送中心)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包括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输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区,以及对城市安全和卫生有一定影响的露天堆场、农副产品物流仓储等)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支路以下的道路,旧城区小街小巷、胡同等分别列入相关的用地内)
S1a
快速路用地
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S1b
主干路用地
城市主干路的用地
S1c
次干路用地
城市次干路的用地
S1d
支路用地
城市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z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地,包括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且不与其他用地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枢纽内部用地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
S31
铁路客货运站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
S32
公路长途客运站用地
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
S33
港口客运码头用地
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