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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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docx

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版

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

1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改造及补建,是其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规范性应用文件如下: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8181-201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20299-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

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7946—2015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1032—2013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

GB/T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

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1302-2016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YD/T1475-2006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

ISO/IEC14496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综治办[2010]100号)

3术语与定义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改造或补建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周界防护;

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三、住户安全防范;

四、小区监控中心。

5系统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5.1.1安全防范系统改造或补建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设计、独立验收。

5.1.2老旧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

5.1.4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天,以下另行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

5.1.5老旧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老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系统组成

与相关子系统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

要求

1

周界

防护

周界报警系统

封闭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消防出入口

应装

2

封闭小区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宜装

3

半封闭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

宜装

4

周界监控系统

封闭小区周界、与外界相通的河道

应装

5

半封闭、开放式小区与外界相通的所有通道

应装

6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车辆抓拍系统(非道闸车牌识别系统)

封闭、半封闭小区车行出入口

应装

7

视频监控系统

小区所有出入口

应装

8

出入口外广场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应装

9

小区主要通道及交叉路口、小区内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应装

10

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应装

11

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一楼架空层

应装

12

小区大型公共活动用房出入口及内部

应装

13

商铺、活动用房等重要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公共区域

应装

14

小区物业用房、会所等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及公共通道,物业用于接待的场所(前台、会议室等)

应装

15

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

应装

16

住宅楼出入口

应装

17

地下层电梯厅及楼梯口,一楼电梯厅及楼梯口

应装

18

电梯轿厢(包含楼层显示器)

宜装

19

住宅楼顶楼到平台的出入口

应装

20

监控中心或监控值班室

应装

21

电子巡查系统

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停车库(场)、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区域

应装

22

车辆管理系统

有人值守的封闭小区车行出入口

应装

23

机动车停车库(场)

宜装

24

门禁控制系统

单元门口

应装

25

住户安全防范

楼寓对讲系统

单元门口

宜装

26

住户报警系统

住户内报警及紧急求助

宜装

27

实体防护

封闭小区周界

周界无法安装报警的区域

应装

28

楼栋

单元防护门

应装

29

外墙易攀爬入室部位(空调机位、管道等),设置防攀爬设施

应装

30

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非机动车防盗装置(固定桩、固定栏等)

应装

31

监控中心(本地或异地)

监控中心

应设

32

安全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系统平台

宜装

周界防护要求

5.2.1应按照整体防护的原则,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环境条件,设置老旧小区周界防护系统。

5.2.2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周界电子围栏系统,在不宜安装周界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等其它技术的报警装置或防爬刺等实体。

5.2.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

5.2.4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5.2.5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脉冲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70米,张力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40米。

周界报警系统现场应适当配置报警警示灯。

5.2.6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

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5.2.7系统报警时,监控中心或监控值班室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准确显示报警的防区。

5.2.8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要求

5.3.1摄像机基本要求:

1应使用不低于1080P的数字摄像机;电梯轿厢摄像机镜头应不大于;

2室外摄像机应采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允许使用红外一体机;室内摄像机可使用阵列式红外一体机;

3前端摄像机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合理配置;室外及重要部位摄像机不得采用POE供电方式。

其它采用POE供电的,其传输距离应不超过75米;

4老旧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照度不足的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5监控区域应无遮挡,室内摄像机逆光安装的,应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6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7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室外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米(出入口等特殊位置除外),立杆应采用整体热镀锌防腐处理工艺,基础应采取地笼安装方式,整体应有效防止图像抖动;

8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9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配置单独接地桩,前端监控设备与接地桩的连接应采用铜质线,线径不小于4mm2。

5.3.2封闭和半封闭老旧小区出入口应设全景摄像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摄像机和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根据出入口的实际情况确定数量,全景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应能覆盖整个出入口无死角,用于出口的全景摄像机没有条件安装在老旧小区外部拍摄正面的可允许安装在老旧小区内部向外。

道闸车牌识别摄像机不得代替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必须拍车辆的正面图像,能看清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

车道抓拍专用摄像机的抓拍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应内置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车辆抓拍、号牌识别、视频检测、连续视频流的压缩与传输),支持双码流,视频与图像分流设计;

2抓拍方式:

视频检测;夜间应采用LED补光灯;

3连续视频流、抓拍车辆照片、识别车辆数据应传输至监控中心存储;抓拍车辆照片和识别车辆数据在本地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年,监控中心专用设备硬盘容量不得低于2T;

4机动车辆捕获率应不低于95%,识别正确率应不低于90%;

5小区出入口车辆抓拍设备应在监控中心提供至少1个以太网接口,并实现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公安管理部门平台;

6小区出入口车辆抓拍设备的名称、编号由相对应的公安管理部门平台统一定义并分配;

7系统应能对通过小区出入口的每一辆车自动采集号牌及车辆特征信息,并记录车辆和驾驶员等关联的图片信息,时间、地点、方向等动态信息应叠加在相应的图片上,车辆抓拍图片应以JPEG格式存储;

8上传数据至少包含过车记录编号、前端平台/设备所在小区编号、前端设备id号、过车时间、车道号(如1、2、3…)、车辆行驶方向、车头车牌号码、车辆抓拍图片;

9车辆的抓拍数据,苏州市区范围原则上与苏州市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各县级市和吴江区范围与所属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

10详细数据接口应满足《苏州市车辆抓拍数据接入规范》。

5.3.3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摄像机安装方向应拍摄出行人员正面图像。

5.3.4设于老旧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全景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

车库出入口各个车道的摄像机应拍摄车辆的正面图像且带宽动态强光抑制功能。

5.3.5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3.6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时监视图像和回放图像质量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应不低于4分(级);

2老旧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

3老旧小区出入口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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