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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细则

中国联通华南(东莞)数据中心一期工程

分包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并加强对本项目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特制订《中国联通华南(东莞)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请各分包单位按照本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项目部按照本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查及处罚。

二、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三、项目部职责

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面管理。

2.项目部负责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并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且归档。

3.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生各种问题。

4.项目部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5.项目部负责项目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

并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且归档。

6.项目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7.项目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进度款和分包单位的结算。

四、分包单位职责

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3.分包单位分担项目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一周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专业分包单位使用标准表格〈〈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同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告〉〉。

5.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并归档。

6.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

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

7.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8.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500元/次的罚款。

五、进场教育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2.1.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部备案。

2.1项目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

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责任师召集,专业责任师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

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2.3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3.安全教育

3.1.项目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由安全员登记后才能上岗。

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六、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或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方式(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4.3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质量员等,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8.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项目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

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1.对于项目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2.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和商务部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14.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部。

七、平安卡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总公司的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部的批准,按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5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10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9.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10.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10.1.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10.2.由项目办公室安排房屋,各分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随意占用办公用房。

10.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10.4工作时间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10.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总公司要求制作。

10.6.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10.7.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11.仓库必须按项目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12.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部要求进行标识。

13.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

根据各分包单位生产的需要,项目部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

各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

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

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

违者将处500元/人.次罚款。

14.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

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15.围墙、大门等由项目部进行统一布置的分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破坏。

八、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项目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部,我项目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项目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周进度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

00之前上报项目部工程部;项目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一生产会上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

各家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8.月进度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并在24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

现场各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10.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工程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并与工程款支付进行挂钩。

11.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2.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九、函件规定

1.项目部资料室统一负责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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