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办公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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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办公室职责
信息化办公室职责
信息化办公室职责
2009-05-19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我校特点的信息化编码标准、数据管理和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校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全校信息化工作;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3.负责对全校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跨部门、跨校区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
4.负责学校所有弱电项目的运维管理。
运维经费预算、审核以及对弱电运维公司的管理与考核。
5.负责校园网的建设开发、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校内各个网络节点的故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6.负责学校网页的开发、建设工作;根据校内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代表学校发布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和充实校园网主页的内容;指导各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子网页(站)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工作。
7.整合学校现有离散的数据库。
建设公共数据库系统。
开发一个统一身份认证与校园门户系统,为校园各应用系统开发提供一个公用的基础平台。
8.集中管理各业务部分的Web、Ftp与Mail服务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9.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需求分析,负责主要二级单位在公用的基础平台之上的业务系统完善与维护,协调与监督系统实施,以及负责相关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10.负责学校“一卡通”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相关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11.代表学校制定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的规章制度,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组织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体系。
12.组织信息化推广、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培训股
(二)网络管理股
(三)政策法规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产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3、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用于扶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
4、指导、审核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信息发展及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负责全县党政专用通讯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讯、救灾应急和其他重要通信;负责全县信息化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统筹规划全县公用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管理协调工作;联系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工作;协调跨部门、跨行业面向社会服务网互连互通。
5、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有关信息行业的技术标准,并负责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产品质量和网络服务质量。
6、负责政府公共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全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的规划、推进、建设、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县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应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县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和信息化领域软课题的立项、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负责指导信息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工作。
拟订有关本县信息技术的科研规划和计划;推进计算机、通信和软件的科技开发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参与组织实施重大信息科技攻关。
8、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管技术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管信息产品的安全评测工作。
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9、研究提出全县信息化建设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质、资格认证;负责信息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应用服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信息化应用、宣传以及信息化人才的管理与电子政务推广及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县软件产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我县软件发展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软件企业认定组织工作;组织、监管软件产品的测评及登记;牵头管理全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的管理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奉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及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全县信息化推进和科研开发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规范和制度的制定。
4、组织、协调和参与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以及培训和推进工作;协调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
5、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部分应用维护工作。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并具体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组织制订并管理学校信息化标准;
3.负责审定各个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及其系统设计;
4.协助信息化专家组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执行机构的管理及技术工作;
5.协助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任:
邓小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武学东兼任。
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职责仍然为:
根据国家、省、市及教育部门对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要求,负责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各项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监督计划落实、检查制度执行,负责信息及信息系统安全的领导工作,负责与信息化工作相关的领导工作。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军事等领域的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并协调推进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议的执行,研究国家信息化的协调机制。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4.参与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协调与审议;组织规划政府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5.协调信息网络规划和实施中的问题,防止重复建设,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6.协调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7.参与信息化相关的重要国际合作与交流。
8.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协调推进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2008年3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信息产业部合并,成立了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4年7月,学校成立信息化办公室。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是数字大学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建设推动部门。
负责研究数字大学建设的发展方向,制定数字大学建设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负责数字大学建设资源的统一调配与管理;负责数字大学建设具体方案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
附件:
上海交大校园网收费标准
一、IP地址使用费:
∙学生宿舍用户
o全日制本科、硕、博士生免费
o网络、成教、技术学院学生每个IP地址15元/月(由网络、成教、技术学院支付)
o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支付)每个IP地址15元/月
oEMBA(由管理学院支付)每个IP地址15元/月
o其它学生每个IP地址25元/月
∙非学生宿舍用户
o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用户每个IP地址25元/月
o教师公寓本校用户每个IP地址25元/月
o校内宿舍校外用户每个IP地址40元/月
∙特殊用户
o图书馆2000元/每个C(254个可用IP地址)
o计算机基础教学2000元/每个C(254个可用IP地址)
o技术学院2000元/每个C(254个可用IP地址)
∙其它用户
o校内企业每个IP地址40—300元/月
o校外单位(一个IP地址,使用代理)200元—600元/月
二、网络端口开通费:
o10MUTP端口150元(校内)350元(校外)
o100MUTP端口350元(校内)850元(校外)
o100M光纤接入1200元(校内)1800元(校外)
o端口迁移费用50元/次
三、电子邮件服务:
∙在校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免费注册免费使用
∙在册教职员工免费注册免费使用
∙部门集体帐号注册费100元免费使用
∙其他与我校有关用户注册费30元5元/月
∙50M邮箱升级(对教职工、部门集体开放)5元/月
∙100M邮箱升级(对部门集体开放)10元/月
四、其它收费:
∙IP地址申请10元/次
∙IP地址变更10元/次
∙网卡(MAC地址)变更10元/次
∙域名管理费每个域名120元/年
∙拨号帐号(对教职工开放)注册费30元免费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内部信息安全保密办法(试行)
(2002年4月24日印发 沪交内(办)[2002]3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内部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事项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校内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属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数据,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一)未公布(或研究中)的学校发展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资料、年度计划、统计资料;
(二)未公布的学校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拟议中的机构、人员调整方案及干部考核、考察、晋升、聘任、奖励、处分等事项的内部讨论情况及有关材料;
(四)不宜公开的党委常委会讨论事项及校领导批示;
(五)本校稳定工作的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六)招生工作中不宜公开的资料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
(七)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考试试卷的印制、存放、保管、运送等事项;
(八)学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内部文件和资料;
(九)学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凡存贮有保密文件的计算机,不得联入校园网与公众网,涉秘计算机要有专人负责,设置开机口令。
全校各单位要向校保密委员会上报涉密计算机的设备号(上海交通大学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和管理人员。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委机要室存有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的计算机,也不得联入校园网与公众网。
第四条 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含有国家秘密信息和上述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数据的介质,包括纸介质、软盘、硬盘、光盘等。
第五条 存有校内不宜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