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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检查检查制度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兴义市白碗窑镇凹子冲煤矿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2016年五月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理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监局2016颁发的《新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和《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希参照执行。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下旬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重点在井下采、掘、运、通风、瓦斯等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实施,对整改结果必须进行复查验收。

二、煤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半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每周星期一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总结前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矿长每月组织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等事项,布置全矿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

五、全矿每月进行一次全员职工大会,传达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群众人人抓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煤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由矿长直接组织召开,并有事故现场人和安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二、事故分析会由有笔录能力的记录员,作好有关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将会议的主持人及参加会议的人数、职务等一并记录入册。

三、无能大小事故,当班当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由主管领导以及所有与事故有关者参加的事故分析会,以“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主要负责人,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然后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大会。

责令主要负责人向大会作检讨以教育全矿职工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真正做到查明原因、堵祸端除隐患、刹事故、保安全、促生产。

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按事故的情节,本人的认知情况和平时表现给预处分,直至罢免或开除。

五、对事故或事故的责任者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的警惕性、积极性,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煤矿每月组织一次由全矿各级领导参加的安全分析会,收集问题,调查情况,查明原因,找出隐患,了解全矿各生产环节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及早落实,尽快实施,确保安全。

七、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原始记录要与档案一并妥善保管,对典型案例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历次事故均必须留有详细的记载,为今后的职工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煤矿按此制度的要求进行提取、使用管理。

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煤矿企业维简费的20.50元/吨提取;煤矿企业没有提取维简费用的,按煤矿销售收入的5—15%提取。

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必须在财务上单独立帐,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它用款。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和安全生产年度投入计划编制的工程项目范围之内。

2、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3、安全生产设备的更新。

4、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研究。

5、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使用的其他费用。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由法人代表(投资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研究决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安全、效益双丰收,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参照执行。

一、年终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由矿长(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基金中奖给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年终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按目标任务规定的数额进行扣惩。

二、能严格按照本矿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的,或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以及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或职工,年终根据本矿实际给予100—1000元的奖金和相应的荣誉奖励。

三、经检查发现或他人揭发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除处以5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有关有关人员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不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

3、遇到违章作业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4、发现险情或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汇报、或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的;

5、对批评,制止或举报违章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故意损坏矿方财产,破坏安全设施或故意制造事端以干拢正常生产的;

7、遇他人或已知他人身陷险境既不抢险急救也不汇报的;

8、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不积极配合而弄虚作假或故意阻挠调查和处理工作的。

四、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寻畔滋事,拢乱驻地民生活,干扰正常生产秩序的人员,除按情节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要视其认错态度,能留用的继续留用,对于累教不改者或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立即开除。

五、对有犯罪行为的职工,矿方要积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并密切配合追捕查办。

六、对工作不负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且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员,更要严加处罚(扣发当月工资,扣发年终奖金)直至罢免。

七、以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若有不完善之处,须经矿部研究后再作处理,决不可轻描淡写,姑息迁就。

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职工尘肺病的发展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编制草拟煤矿职工劳动生产安全保护制度,希各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性质和实际情况参照拟定。

一、煤矿企业必须到社会保险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付保险费。

未进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本单位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煤矿企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洒。

三、煤矿企业不准录用未成年人、妇女或传染病、残疾人、癫痫病等从事井下工作。

四、煤矿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六、煤矿井下职工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七、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险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上级调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事故抢险制度

为了迅速抢险救援煤矿事故,减少事故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专篇和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第十八条规定,特制定《煤矿事故抢险制度》。

希各煤矿根据本矿井的性质,参照拟定结合实际,符合本矿井的《煤矿安全抢险制度》。

一、煤矿灾害的种类:

“瓦斯、煤尘、顶板、水、火”五大灾害。

二、事故抢险救灾的准备:

1、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煤矿必须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救护队、医院(医务室)负责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2、煤矿必须成立矿山救护队。

救护队成员多少根据煤矿的规模确定,救护队的设备、仪器必须齐全,定期定时训练,保持体质健壮,随时准备一分钟内出征。

煤矿不具备成立矿山救护队的,必须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还要成立兼职的救护小分队。

3、煤矿必须经常有救护器材、仪器、和救护药品。

三、事故发生

1、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措施,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三组,一组现场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组现场抢救组,由救护队队长负责井下现场抢救工作;三组善后工作处理组。

3、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性质成立事故调查组。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提供资料,接受调查。

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贵州省企业职工作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

2.轻伤事故和三人以下的重伤事故,由矿组织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和一般事故(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矿井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发生重、特大事故,矿必须在6小时之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制度:

1)矿井的主要进风系统的总回风系统采用不定期检查制度,若出现系统不畅,采用及时分析研究和制定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2)每10天对井下的总进风和各支巷的进风风量进行测风。

3)每半月对主扇的总回风进行测风。

4)若发现总进风量与总回风量有明显出入时,应立即报告矿部,矿长立即召开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方案,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

5)主扇由抽风司机担任,不准随意停机。

6)消灭循环风和老塘通风,不准无风、微风作业。

7)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8)严禁自然通风和扩散通风。

9)独头巷道长大于6米的盲巷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封闭。

10)通风系统检查分析和隐患排除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通风设施构筑: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2)密闭构筑材料用非然材料,厚度应满足不漏气和必要的强度。

3)调节风门和档风墙要便于调节,但必须要坚固和可靠。

4)通风设施构筑位置要合理和适宜。

3、局扇风机:

1)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是10米。

2)安装高度离巷道面不小于0.3米。

3)实行挂牌管理。

4)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

5)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

6)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风电闭锁。

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

(二)瓦斯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检查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瓦检器必须进班前进行检查,确认不漏气、读数清晰,药品有效,才能入井使用,要定期送修和校正。

3、瓦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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