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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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
2002年
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
答案及解析:
C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及解析:
B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
至于票据
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
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
“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下列
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及解析:
B根据《票据法》第43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故选B.
二、多项选择题: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答案及解析:
ACD《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的付款
人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而非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因此B是错误的。
47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村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及解析:
CD《票据法》第91条规定: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
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因此,C正确。
《票据法》
第94条第1款规定: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因此,D正确。
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而不允许签发商业本票。
《票据法》第73条规定:
本票是出票人签
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因此,A不正确。
本票是承诺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
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无付款人,B不正确。
54.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
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
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
AD票据法第61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51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66.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
CD
2003年
54.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
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
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
AD票据法第61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51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2004年
24.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
日。
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
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答案及解析:
C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
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
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
6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
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
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及解析:
CD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005年
66.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
CD
考点:
汇票背书
详解:
《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
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由此选CD.
评论:
本题比较简单,背书不得附条件属于票据法基本常识。
2006年
73.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
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
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及解析:
BD《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由此条可知,签发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因此A项是正确的。
《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
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所以D项是
正确的。
支票记载的付款人不能以其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为由拒绝付款,所以A、
C两项是错误的。
2007年
32.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逐项解析】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独立性原则是指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以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的发生效力•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抗辩事由和抗辩效力的不同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前者是基于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发生的抗辩,后者是因为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法》第13条规定: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
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结合本
题交代信息,付款人某银行拒绝向票据权利人朱某付款,并抵消部分到期贷款,是因为朱某欠付款人某银行60万,是票据抗辩行为,且不是因票据本身存在抗辩事由,不是对物的抗辩•而是对人的抗辩,选项C的说法正确,是本题正确答案•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答案】C
71.熊某因出差借款。
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
支票。
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
你真的是熊某吗?
为什么要借1万元?
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
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逐项解析】《票据法》第81条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89条规定: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