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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习说明

行政法(学习说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说明

一、教材及参考:

  主教材: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健全,内容在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教材相对来说建设周期比较常,一般来说教材没有包括的内容考试不会做为重点。

比如行政许可法,我们国家行政许可法已经颁布实行了,做为我们学习和复习的重点,这部分内容就是靠大家看法规,做为一般的了解就可以了。

主教材的内容非常丰富,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大家一定要仔细的看。

二、课程重点:

  根据电大教学的特点和行政法学的内容,本课程教学将在考虑学科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重点介绍关于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最基本知识和某些新发展、新方法,并结合行政法制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加以分析讨论,以帮助大家比较系统深入地认识了解这门学科,以利于在今后工作中运用好行政法学知识,坚持依法行政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阅读建议:

  除了电大课程使用的教材以外,建议同学们花点时间认真阅读一些现行的行政法律文本,例如我国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以及一些重要的法律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与每位同学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如作为行人走在路上,要遵守交通法规。

如果平时要自驾车会遇到警察对你进行处罚,这如果产生争议。

或者说平时在工商的注册、登记等都会涉及到很多。

我们平时的电视、新闻都有很多可以看得到,大家多注意一下这些信息是非常有好处的。

为什么要多看呢,因为在写论文时大家会遇到这个问题。

在写论文时发现大家对基本的概念没有搞清楚,比如像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在教材里是两章的内容,而且分别放在不同的编里。

四、举例:

  1.105次违章的杜宝良

  1993年来京务工的杜宝良一直做贩卖蔬菜生意,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尔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驾驶长安轻型运菜货车时,在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地点都是在每天经过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违章内容全是在这条路上闯禁行标志。

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曾被查出违法。

结果是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00元。

  今年6月1日,杜宝良前往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了巨额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随后向媒体披露“违章大王”接受处罚的事情。

  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单志刚就“杜宝良事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局将整改规范公安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6月13日,杜宝良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月27日下午杜宝良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对北京市交管部门的行政诉讼请求。

撤诉书称:

经本人考虑,自愿撤回起诉。

  杜宝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电子眼”100多次重复记录并被处以高额交通违章罚款,此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社会舆论一方面认为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也呼吁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以罚代管”,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改进工作。

  北京市交管部门在“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发生后,于7月13日向社会公布了交管局规范执法行为的八项具体措施。

包括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规范交通标志设施,规范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以及规范移动违法监测设备的使用等等。

  北京邮政将于8月份起提供《公安交通管理信息通知书》的制作和寄递服务。

“公安交通管理信息通知书”包括非现场执法告知、车辆报废告知和满12分通知三类。

这些通知书均按平信寄递。

  从市交管局获悉,本市第二批交通违法罚单将于>9月25日开始寄出,这次邮寄的18万余份罚单是本市司机8月1日至31日涉及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共涉及26万笔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8月份总共记录了31.3万笔非现场违法行为,比7月份减少了9.4万多笔。

其中车主到执法站自行处理的已有5万余笔。

  今后交管部门邮寄罚单的日子将改为每月的25日,以便于收集到更全面和详细的信息。

  大家可能接触到这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册了,也就是我们的平进作业,我们的平时作业里有案例,很多同学在做案例时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下手,其实一般来说,第一,把案例看清楚。

第二,他问什么你就答什么。

如果问这里谁是行政主体,你把它列出来就可以了。

很多同这希望我们能提供一个参考性的标准答案,但是我认为这样并不好,这样就失去了同学平时能够积极主动地思考的能力。

而且我并不希望我们所有的同学的答案都差不多,这样的话就失去了做作业的意义。

如果能自圆其说当然是很好的,这样对于批改形成性考核册的老师的要求要高一些了,这样对于同学们能力的提高是很有帮助的。

所以案例分析的答案是最好不是唯一的,最好不要以老师提出的为标准。

在这个案件里杜宝良、交管部门、人民法院这三方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各种关系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2.佘祥林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张的亲属怀疑张被佘杀害。

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退查。

  1997年因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检察院1997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在佘祥林服刑11年后,即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余元。

  8月31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政府、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导,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与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佘祥林的兄长佘锁林进行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此外,还达成由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20万元的补助协议。

佘祥林及代理律师、佘锁林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和解协议签定后,佘祥林以其赔偿请求已得到解决,要求撤回赔偿申请,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送交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书。

  2005年9月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94.47元人身侵权赔偿金,佘祥林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中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此前,佘祥林已从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账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祥林。

  3.河北律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铁路票价上浮案败诉

  2002年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了河北律师乔占祥不服铁道部铁路票价上浮上诉案,并当庭作出终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乔占祥于2001年1月春运期间,分别购买了从石家庄到磁县、石家庄到邯郸的火车客票2张,比票价上浮前多支付9元钱。

此后,他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铁道部票价上浮侵犯他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一中院于2001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被告作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价格上浮决定是经过市场调查、方案拟定、上报批准的,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乔占祥败诉后,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今天开庭中,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振清在庭审合议后的口头宣判时表示,铁路旅客票价符合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范围;铁路列车旅客票价调整属于铁道部的法定职责;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通知,是向有权机关上报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得到了批准;上诉人乔占祥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理由不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铁道部做出的上浮票价的决定是什么样的行政行为。

铁道部是行政主体,乔占祥是行政相对方,他们之间产生的是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

乔占祥最后提起诉讼,那么乔占祥和人民法院是什么样的关系,大家自己看书。

如果你要是人民法院,你认为这个案子该怎么判。

  4.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的2004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张先著

  2003年,25岁的张先著参加了芜湖市公务员招聘考试,并在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

但是,张先著却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取消录取资格。

张先著为此打起官司,2004年4月,乙肝歧视第一案以张先著胜诉而告终。

之后,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进一步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我国大约有1.2亿人和张先著一样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这个群体在入学、求职甚至恋爱婚姻方面受到种种排斥。

面对这种情况,张先著的诉讼唤起社会公众消除对病毒携带者歧视的意识。

这场官司因此被媒体称作“乙肝歧视第一案”。

  张先著胜诉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修改了当地公务员禁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而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进一步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在消除歧视的道路上,张先著迈出了勇敢的第一步,他也由此入选由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的2004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

”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医学界专家介绍,所谓“乙肝病原携带状态”,就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原携带者与健康人在查血时的区别就是ABsAg(表面抗原)表现为阳性。

目前,据推算,我国乙肝病原携带者大约有1.2亿人。

  六、学习时有几个问题,尤其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要有一些注意的地方:

  1.让同学们对法律、法规有一个概念。

大家可以从图中看出,最上层的是宪法,第二层是法律,法律都是一些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法等都属于法律层面上的,由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我们经常在文章或报刊上看到法律法规,其实这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

第三层次是行政法规。

第四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包含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五个层面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层次了。

  最上边说的是最高的层次,它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数量上越往上越少,越往下越多。

  教材中所说的是第二个层面,也就是法律的层面。

我们在学习时还会涉及到行政法规,但是我们学习的要求和期末考试的要求也是仅涉及到这个层面。

另外,大家要搞清楚这几者之间的关系。

2。

3。

3.学习指导书与文字教材的关系:

主教材是我们学习和考试的依据。

而指导书是帮助我们学习这本主教材的辅助性的东西。

所以说如果是平时学习、系统学习建议就要认真地阅读文字主教材。

作为平时学习要进行系统学习,因为它与其它课程不太一样,这门课程内容非常多,本书的重点就是最基础的东西,如第一编最基本的概念和原则,主体这一部分应该说像每一章的前头的概述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合同和指导可以作为一般的了解。

这本教材从厚度上说远远没有完全展开,当然诉讼里的涉外的一般了解就可以了,诉讼的程序一般了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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