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政策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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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政策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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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政策100问

2006-07-1109:

53

前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机会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省已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加保险人员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已经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政府有责任构建一张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适当的社会保险“安全网”,保障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生活并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无论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劳动者自我保障责任,社会保险都需要有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实施。

我省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已成为实施和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新的有效载体。

今年,为进一步借助这一载体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等十一个部门将继续开展“万户民企进社保”专项行动,活动的主题是“参加社会保险,我们共同责任”。

为配合今年的专项行动,我们编

  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

劳动者在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任何法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共济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

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社会保险费用应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社会统筹和互济。

  将制度覆盖全体劳动者,是国家建立社会保险的目的。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并保障所有国民或劳动者在遇到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各种风险时,都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以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协调、稳定发展。

  4、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此外,还应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按我省现行规定,个体工商户也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企业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变更吗?

  如果企业的工商执照发生变更,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和工商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7、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缴费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或者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8、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实行申报缴费制度,缴费的用人单位,需要在每月规定的期限(一般为每月5日前)内,携带申报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9、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定其缴费额?

  如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10、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有哪些政策照顾?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11、对下岗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合同到期可以续签,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13、用人单位拒不参保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4、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或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举报。

第二篇养老保险

  15、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6、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有什么区别?

  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凡应参保的对象都必须参加,属于政府行为,它的保障水平比较稳定,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政府委托专门的公益性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和经营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责任由国家和政府承担。

而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

  17、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境内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18、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是否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自收自支事业职工以及财政供款事业单位2006年1月1日以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9、是否参加了商业人寿保险后就不需要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定的,商业人寿保险是对养老保险的补充,任何应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个人,均不得以已经参加商业人寿保险为理由拒绝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20、企业能否以已付给职工工资为由,拒绝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以已付职工工资为由,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行为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养老保险费与职工工资是完全不同的,相互不能代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无论多高,它也只是工资,而不是养老保险费。

即使是职工本人同意,不为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是违反规定的。

  21、单位和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要交税吗?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入生产成本,免于缴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2、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我省现行规定,私营企业为工资总额(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1%;原来经国家批准的行业统筹单位为20%;其它企业为23%。

企业缴费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我省的目标是企业缴费比例将逐步统一到20%左右。

  23、企业职工本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

缴费比例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的8%。

企业职工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

  24、由于单位无能力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允许职工个人承担?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社会保障义务,也是职工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力,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允许职工个人承担。

  25、职工“放长假”期间,企业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企业没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26、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是否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和计息。

  27、职工是否有权监督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

单位要向职工通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拒不通报缴费情况的,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或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举报。

  28、由于非主观原因,在参保过程中“漏保”的职工应怎样补办?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漏保职工,达到或接近(5年内)法定退休年龄,如本人要求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从本人应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算起,由单位或个人以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8年以前为全部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年度当时缴费比例补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并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怎么回事?

  为建立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使个人承担一定的缴费义务,以实现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

按国家规定,现行的个人帐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帐户储存额按年累积计算复利计息,记帐利率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

  30、个人帐户储存额怎样计算?

  职工按规定比例逐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累积计算就是个人帐户储存额,储存额按记帐利率复利计息,职工间断缴费期间储存额照常计息。

间断缴费前后的储存额可以合并计算。

储存额是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31、参保人员如何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

  可查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向参保人员发放的人个账户对账单,也可以随时到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32、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如何参保缴费?

  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3、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按我省现行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本着自愿原则,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80%为基数缴费,缴费基数一经选定,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能变更。

  34、个体参保人员怎样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月、季、半年、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35、个体参保人员到哪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人员直接在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服务大厅都设有专门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窗口。

  36、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按国家现行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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