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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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一轮事业岗位设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本方案依据《琼海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朝阳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量化评分细则。

将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相对应的等级岗位。

(二)原聘为高级、中级或初级职务的,本次聘用不超出不降低原职务范围,只在等级档次中进行调整。

在同等分数下,优先照顾工作龄较长,任职年限较久,学历较高的教职工。

二、领导机构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的正确领导及全面管理,推进该项工作的设置及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有关工作小级如下:

1、朝阳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蔡群

副组长:

冯加芳

成员:

云莲花黎才俊冯世兰

2、朝阳中学岗位聘用考核小组

组长:

蔡群

副组长:

周日开云莲花

成员:

李丽(文)杨昌霖李丽(英)王军曾维环陈传宁

三、细则适用对象:

本校2015年3月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聘岗位及说明

1、中级岗位12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5个,十级岗位4个,其中八级岗位现3个(需补0个),九级岗位现4个(需补1个),十级岗位现5个(需补0个)。

2、初级岗位16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8个,其中十一级岗位现6个(需补2个),十二级岗位现10个(需补0个)。

五、实施程序

1、由申报教职工按本方案自评,送交考核小组审核公示。

2、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总分为30分,考核后公示。

3、管理领导小组复核,总分50分,考核后公示。

以上三次公示累计总分排名并公布。

六、量化方案分为二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分、第二部分为奖励分)

(一)基本部分得分:

(学历、资历、教龄工龄、职务、身体健康等)

1、教师教龄(含工龄),一年得1分。

2、学历:

全日制本科5分,函授本科4分,专科3分,中师(中专)2分。

3、资历:

任现职以来,每年得1分。

4、职务:

任现职以来,校长每任职一年得10分,副校长每任职一年得8分,中层领导每任职一年得6分,团书记、科组长、班主任每任职一年得4分,治安队长、档案室、教务处管理人员、出纳、工资专管人员每任职一年2分。

完成教学课时工作量又兼有两种以上职务者,可同时累计得分。

未满一年则按月计算(一年以10个月工作时间计算)

5、不接受学校布置工作任务都,只能取最低档。

6、常规教学检查3分(检查评比优秀者)。

7、出勤(满分10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教职工旷课一节(次)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二次计旷课一节(次)扣1分。

(2)教师下班缺勤二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教职工事假、病假一天扣0.3分,每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10天(含10天)扣5分,累计超过一个月列为本岗位最低档。

(4)教职工不参加例会(升旗、周会、年级会、教研活动、学校集体活动)一次扣2分。

(5)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计满工作量。

(6)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因公受伤请假计满工作量。

(7)任现职以来,近一年无故旷课每节扣1分,累计5次无故旷课,不得参加申评。

8、教学及相关工作考核,专任教师各项教学材料缴交及时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或不及时每项每次扣5分,该项最高得分5分。

9、身体健康:

5分。

(二)奖励部分得分

1、任现岗位近3年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者一次得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者(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每次得10分;获得市级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含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每次得5分。

市级以上“十佳”教师、班主任、校长每次得10分,获镇级、校级先进教师称号者(含班主任)每次得2分。

3、近三年内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优质课案例、说课稿等获国家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获市级奖者分别比省级递减1分;获校级奖者分别比省级递减1分。

优质课比赛获市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

4、任现岗以来,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研究并获得相关部门通过者,分别奖15分、10分、5分。

(课题负责人及参与人员按下列情况加分:

课题负责人5分,参与人员2分)。

5、近3年内由学校指定的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学艺、体育等竞赛,获得国家级团体一至三等奖者,主要指导教师奖5分、4分、3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分别比国家级相应档次降低1分。

获得市级奖励的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指导学生个人参赛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省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市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得1分。

同一次同项目多级奖励;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注:

体育科目一等奖为(1—3名),二等奖为(4—6名),三等奖为(7—9名)

6、近3年内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奖励,主要领导、指导教师奖励: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镇级1分。

7、近三年中考所教班级学生当年考取省一级学校1人以上者得4分(注:

统招生),3人以上者得3分(指标到校),校行政领导、班主任得2分,学校综合评价一等奖,校领导、班主任、科任得5分。

二、三等奖依次递1分。

该项不累计加分。

(初一、初二、初三比例为1:

1:

2)

8、在各级发表、交流文章每篇得分为:

CN级3分,其余每篇为1分。

七、集体或个人各类得分必须出示有关证书资料原件。

该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琼海市朝阳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校行政

2015年1月

近日,市教育局转发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要在学校(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处转载、张贴,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习。

  二、请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本单位人员过渡的准备工作。

  三、请对新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制定我市实施细则。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我省不同地区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总结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完善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负责制。

认真总结我省三个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探索单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机制。

  2.加强评聘工作监督机制。

全面推行竞聘岗位数额、评价(竞聘)资格条件、评聘工作程序、参评人员业绩和评聘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评聘工作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制定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应根据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

竞聘方案和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评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3.中小学教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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