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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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模板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依据

本规范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令)和有关茶叶卫生法规、标准制定。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出口茶叶生产企业。

3定义

3.1茶叶——是指采用适宜于制作饮料的山茶[CamelliaSinensis(Linnaeus)O.Kuntze]的一系列变种的芽叶和嫩梢,用可接受的方法加工和干燥后制成的干饮料。

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以及用上述茶类茶叶为原料制作的再加工茶(包括花茶、紧压茶等)。

3.2出口茶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出口茶叶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4 原料

4.1企业应针对原料制定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控制措施,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质、肥料中的农药或者其它有害物质的污染,保证原料的安全卫生。

4.2企业应建立种植基地和/或有明确的供货商,对种植基地和供货商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并确保有效实施。

4.3种植基地周围空气、土壤和水质等环境条件应符合环境标准和规范要求;种植用肥料和农药应符合国家和进口国的有关规定;种植过程中应有种植日志及用药记录,记录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等农事活动;鲜叶应在适当的卫生条件下采摘、运输和存储,不得受到污染。

4.4企业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原料来源及其相关卫生证明。

4.5企业应对原料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实施监测,监测记录应保存有效。

4.6企业应制定原料验收程序,不得收购劣变或受到有害物质污染过的茶叶;原料应当来自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的生产企业;进口原料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7原料进厂后要分类妥善存储,水分超过安全界限的,要及时干燥,以避免霉变。

鲜叶/鲜花原料,要妥善养护,防止劣变。

4.8辅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专库存放,并制定验收、领用程序,确保产品安全卫生。

4.9企业应收集、整理茶叶质量安全卫生信息,向种植基地和供货商反馈,指导监督其科学安全地使用肥料和农药及其它生长素。

5厂区环境

5.1茶叶生产企业不得建在可能影响茶叶卫生的区域。

厂区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可能影响茶叶卫生的其它产品,非清洁区和清洁区应当充分隔离。

5.2厂区应按工艺要求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等储存库房以及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5.3厂区应合理绿化,主要道路应当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

5.4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壁、地面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5.5厂区排水系统畅通,污水排放、烟尘排放、污物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垃圾及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厂。

5.6锅炉房、贮煤场所、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

5.7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

5.8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前,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

6车间及设备设施

6.1车间

6.1.1车间面积、高度应当与生产能力和设备安置相适应。

车间布局合理,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6.1.2车间内墙壁、天花板使用易清洁的无毒、浅色、不易脱落的材料装修。

车间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的坚固材料修筑,无裂缝,易于清洁。

需要用水冲洗的车间,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不积水。

6.1.3车间门窗结构严密,车间出入口及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6.2卫生设施

6.2.1应设有与生产车间相连的更衣室,其面积以及衣柜、鞋柜的数量要与生产人数相适应。

个人衣物不得与工作服混放,避免污染。

6.2.2车间如设有卫生间,应有水冲装置、洗手设施。

卫生间应当便于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门能自动关闭,通风合理。

6.2.3在车间入口处及车间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

洗手消毒设施用的水龙头应当是非手动开关。

车间入口处的洗手水龙头数量应当与生产人员数量相匹配。

6.3加工设备和设施

6.3.1设备、设施应与生产相适应,符合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

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与茶叶的接触面应当使用无毒、无味、易清洁的材料制作。

6.3.2加工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流程布局,与屋顶、墙壁有足够的距离,便于维护保养及清洁。

6.3.3车间应配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除尘设施。

各种炉灶不得直接开向车间,燃料及残渣应设有专门存放处。

6.3.4盛装废弃物等的容器应有标识,不得与盛装茶叶的容器混用。

6.4供、排水设施

6.4.1供水

6.4.1.1供水系统管道应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不得与非饮用水的管道相连接,并有标识。

6.4.1.2储水设施(塔、池、罐)应当采用无毒、易清洗,不会对加工用水造成污染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设施,定期清洗。

使用自备水源,应设置净水、消毒设施。

地下水源应当远离污染源。

6.4.1.3加工用水应当满足加工需要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水质的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6.4.2排水

6.4.2.1车间排水系统合理并有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排水沟保证畅通,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

6.4.2.2排水口应有防止污水倒流和鼠类、昆虫经过排水装置潜入车间的措施及防止臭味溢出的水封装置。

6.5油、汽设施

加工用汽、油供应装置应保证生产安全和卫生。

6.6温度控制

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的温度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并安装温度显示装置。

6.7通风设施

6.7.1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

采用机械通风的,进风口应当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易于养护和清洁的要求。

6.7.2烘干设施应当设有有效的排烟和通风装置。

6.8照明

应当有充分的自然采光或者人工光源,光源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生产车间的照明强度应当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7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

7.1生产加工车间结构和设备布局合理,按照生产工序和产品特点,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7.2同一生产场所不得同时生产或存放两种不同茶类的茶叶。

7.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应当保持清洁。

工器具应在班前班后进行有效的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清洁消毒后的工器具应当存放在指定区域,防止受到污染。

7.4设备检查维修时,不得污染茶叶。

维修后要对区域进行清洁。

7.5应按照工艺操作规程生产,防止茶叶加工中产生劣变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7.6在加工过程中,在制品要按等级、规格存放并标识;落地茶和废弃物要分别在指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及时处理。

7.7茶叶成品包装应在专用的包装间内进行,包装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异物混入。

7.8对不合格品应单独存放并标识,对产生的原因要及时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7.9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毒有害物品清单,有专用储存场所,标识清楚;进库领用应登记签名,并有专人加锁保管。

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

8.1包装

8.1.1包装物料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8.1.2包装物料应在通风、干燥的专库存放,而且保持清洁卫生。

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存放,并有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8.2储存

8.2.1储存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有防霉、防鼠、防虫害设施。

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串味和易腐、易燃品。

堆垛距墙壁30CM以上,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CM。

堆垛不宜过高过密,便于抽样和货物进出。

出入库应有记录。

8.2.2成品茶应有专库存储,按批次堆放整齐,挂牌标识。

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存放。

8.2.3储存库内应配备温湿度计,注意温湿度调控。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卫生要求,并能防雨、防潮。

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9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9.1健康要求

9.1.1从事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能够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凡确认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茶叶生产。

9.1.2发现有碍食品卫生临床症状的生产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康复后经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9.1.3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2个人卫生

9.2.1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和鞋,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9.2.2生产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准佩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9.2.3接触过污染物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9.2.4工作服、鞋帽不得穿戴出车间,应定期统一清洗、消毒。

9.2.5禁止在加工场所内饮食、吸烟、吐痰及其它可能对茶叶加工造成污染的行为。

9.2.6进入车间的其它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要求。

9.3资格与培训

9.3.1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和食品卫生知识。

9.3.2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所有从事茶叶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以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

10检验

10.1应设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具有否决权。

10.2茶叶审评室应符合《进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SN/T0911)的要求。

10.3检验机构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配备常规检测所需的设施和仪器设备。

10.4生产和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加贴标识。

10.5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10.6产品出厂前必须按批次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11卫生质量体系

11.1制定并执行对原料种植基地或供货商提供产品的安全卫生监控程序。

11.2制定并执行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卫生的控制程序。

11.3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理等。

11.4制定产品标识、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出厂的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11.5制定并执行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11.6制定并执行生产和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和疾病报告、疾病监督程序。

11.7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保证各岗位的人员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11.8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11.9制定并执行产品卫生质量管理、检验和纠偏程序。

11.10各项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应做好记录,制定并执行记录的标记、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等规定。

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卫生质量的可追溯性。

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12对于必须使用传统工艺生产加工的,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在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按传统工艺生产加工。

13本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4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国家商检局1995年发布的《出口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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