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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环境法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生命的法学思考/文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刘长秋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00020中国:

上海)

[摘要]澳大利亚是当今世界各国中较为重视环境保护且其环境保护也比较富有实效的国家之一。

澳大利亚国民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澳大利亚政府、企业、各类组织及公民都对环境保护给予了极高的热情,并对各方面对本国环境与资源给予了综合的保护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但在不少方面也都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为此,需要在考察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成功经验,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题词]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中国;启示

由于人口的飞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急剧加快以及经济的迅猛发展,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已日趋恶化。

目前,世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显著增加;海洋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而大气污染的范围也愈来愈严重,并引发了直接影响整个生物圈机制和功能的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三大问题……。

环境问题的恶化对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并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负面效应的日益显露,许多国家都加强了对本国环境的保护,并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国家职能管理活动的重要高度。

作为上述国家之中的一个光辉典范,澳大利亚在本国的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在当前我国已经将科学的发展观作为基本发展观的情况下,借鉴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保护好我国的环境,无疑将对我们实践科学的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概述

1.1国民的良好环境生态意识

澳大利亚是世界环境保护做得相对较好的国家之一。

在澳大利亚,政府和一些志愿者经常发起组织一些环境保护活动,如“挑战温室效应计划”及“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等,许多公民都参加过各种类型的环境运动或自然资源保护活动。

澳大利亚人具有较为先进的环境理念。

他们很早就摆脱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陈腐观念,树立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理念。

这一点,在澳大利亚国徽的设计中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国徽是一个国家的最基本标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一个国家的人文精神和价值追求的集中体现。

与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的国徽相比,澳大利亚的国徽可以说是别具特色,该国徽的左边是一头袋鼠,右边是一只鸸鹋,而这两种动物,目前只有澳大利亚才是其生长地。

将特有动物作为本国的标志、作为本国价值追求和人文精神的体现,这在各国并不多见。

澳大利亚国徽的这种独特设计充分反映了澳洲人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其关注环境、热爱自然的良好环境伦理观。

不仅如此,澳大利亚还极为重视对环境道德的倡导和强化。

澳大利亚学校教育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设有专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课程,以提高学生的环境道德感,增强其生态保护意识,而包括从报纸到电台的种种评论也已越来越多地涉足到了环境道德领域。

培养正确的环境生态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已成为澳大利亚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渗透到了政府决策、企业策划和个人行为等方方面面。

从这一点上来说,澳大利亚在本国的环境保护问题上似乎更倾向于“道德治理”。

在澳大利亚,由于政府的正确引导,人们已经建立了一套恰当的环境道德规范,对环境与资源的认识也相应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一高度已使澳大利亚人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成为一种国民素质和人文精神,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

1.2多样化的环境保护主体

环境保护的主体即环境保护的参与者。

一般来讲,环境保护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包括中央及地方两级政府,狭义上的环境保护就是专指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生态环境所进行的保护。

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化及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渐重视,环境保护的主体事实上已逐渐突破了传统范围的藩篱,在许多国家,个人及其他组织也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

澳大利亚就是一个极明显的例子。

澳大利亚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在行政机构上,它有两套政府班子,即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

无论是在联邦一级,还是在地方一级,环境保护都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据统计,除了联邦政府以外,澳大利亚目前共有900多个大小不同的地方政府,最大的如布里斯班市议会,统辖70多万人;最小的如西澳大利亚州的一个郡,只有100多人。

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保护本地方的环境。

如地方政府有权不同意在风景区建造高楼以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刺激手段间接影响本地区企业的生产活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土地使用的控制一般要经过州长和有关部门批准等等。

联邦政府的主要环境监管职责是对各州的环境与资源保护事宜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并对国际国内的环境问题承担责任。

除了各级政府实体之外,企业、环境保护组织及个人也已是本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他们在本国环境保护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澳大利亚拥有许多专门的环境工业公司,它们是本国环境保护的积极参与者;除此之外,澳大利亚的普通企业也对环境保护投入了较大的热情,他们对有关环境保护的许多活动都给予了各种形式的物质或精神支持。

1.3对环境与资源的全面保护

澳大利亚是一个极为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其环境保护的范围相当广泛,从自然资源到环境污染防治再到生态区域的维护,凡涉及环境的各个方面几乎都在其环保的范围之内:

在澳大利亚,对动植物的保护是其环境保护的一个亮点。

澳大利亚具有丰富的植物资源,但出于良好的生态责任感,澳大利亚人很少砍伐本国的森林;他们无论是在房屋的建造方面,还是在家具的用材方面,都尽力避免用木质产品。

不仅如此,澳大利亚还大量引进包括中国的银杏在内的许多植物品种,以增强本国植物物种的多样性。

澳大利亚政府还通过立法严厉禁止并惩罚滥捕滥杀动物尤其是珍惜野生动物的行为;并规定,由各州和地区政府来具体承担对动物的主要保护责任,联邦政府则主要负责联邦管辖领地上的特有动物,并控制动植物的进出口,签订有关保护自然的国际条约或公约等。

澳大利亚对本国境内的生态区域也给予了强有力的保护。

澳大利亚是“世界遗产会议”的代表,并作为南半球仅有的四个代表国之一,成为自公约签署以来一直担任代表的国家。

目前,澳大利亚共有卡卡杜国家公园、乌鲁鲁国家公园和澳大利亚哺乳动物化石区等11处特殊区域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这些区域都得到了澳大利亚政府及人民的强有力保护。

不仅如此,对于臭氧层的保护,澳大利亚也给予了极高的重视和积极的参与。

澳大利亚政府较早地在国内颁布了《臭氧层保护法》,依据该法规,凡是破坏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生产都一概被明令禁止。

在污染的防治方面,澳大利亚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以对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为例,澳大利亚的每个城市都建立起了较为完整且科学的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并实行专门的垃圾收集制度。

澳大利亚政府以及各个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市民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的参与,提倡市民自觉收集垃圾以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

许多地方政府在其工业政策中都明言协助与固体废物的再利用有关的工业,并对这些工业给予了包括资金、税收、技术或信息等方面的各类方便,有些地区甚至为这种工业开辟了专门的企业特区。

同时,为了从本源上根除固体废物,澳大利亚政府和传媒还通过各种渠道,竭力规劝市民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以减少各种极易污染环境的“一次性”产品及难以为环境所自然降解的包装袋的使用,从而尽可能地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垃圾。

2.当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现状及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随着世界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已逐渐由一国国内问题发展成为整个人类共同关注并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

在我国,环境保护与计划生育及改革开放一起被称为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这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然而,现阶段,由于经济的落后及人口膨胀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我们却经常“自发”地将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上述基本国策中的重点来加以强化,对环境保护则往往只是理论上的基本国策外加口号上的渲染,在实践中却并没有真正将其提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来加以对待。

这不仅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且已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1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我国环境的环境执法弊病较多

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弊病重重,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力度。

表现在:

(1)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环境执法部门内部职责不清。

首先,各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不够明确,存在着执法交叉冲突的现象。

由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且又缺乏有效的解释,因此,在执法实践中,当几个执法部门对某一环境事务都享有监督管理权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互相争权或互相推诿的局面。

其次,是环保部门内部职责划分不够清楚。

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再次是环境行政机关内部职能机构之间职责不够明确。

环境行政机关虽然对外统一以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执法权,但在内部,各项环境行政执法权都是其内部的各职能机构分别具体实施的。

(2)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给环境执法造成许多障碍。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基层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素质不高,不仅缺乏应有的环保专业知识和基本的法律素养,且不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因而在具体的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某些问题他们或随心所欲,或依个人利害关系去处理,或相互推诿,致使执法不当、执法有误等现象时有发生。

(3)某些地方领导的不当干预。

当前,由于我国在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上侧重于经济指标,使得经济发展成为各级地方领导干部竟相追逐的首要目标。

这些领导干部由于法制观念较差、环境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往往只凭个人意愿办事,为了增加本地方上的财政收入,树立自己的“政绩”,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甚至在环境保护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地方经济利益时,利用职权不适当地干预环境执法。

2.1.2群众缺乏应有的环保意识

具体体现在:

1.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较弱。

群众参与应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世界范围来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从个别国家的实践逐步发展为各国公认的环境法准则之一。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这是我国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直接法律依据。

但当前,在我国,由于缺乏参与机会及参与的保障的有效机制,导致许多对环境保护报有很大热情的群众不能较大程度地参与环境保护,从而大大降低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普及面。

2.群众的环境生态意识匮乏。

在增强群众的环境生态意识方面,尽管我国政府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态意识依旧十分匮乏。

许多公民对环境问题的危害性、环境保护的目的等仍然存在许多不恰当的认识。

3.公民缺乏应有的环境法律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在公民心理上形成的“义务本位”的影响,目前,我国公民的总体环境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不少公民在自身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而许多企业为了减少来自企业外部的发展阻力,也在客观上纵容了某些环境违法行为。

2.2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2.2.1环境与资源保护应立足于本国国情

环境与资源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造好这一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条件,而首要的一条就是要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这也是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点所决定的。

为此,我们以为,在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正视我国环境与资源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重视环境保护的区域性原则。

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必须遵循区域性原则。

澳大利亚在本国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上,就较好地遵循了区域性原则。

在澳大利亚,环境污染防治及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联邦政府仅在各州之间就相应事务进行协调,某些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事务则直接由政府授权某些委员会进行管理。

这充分考虑了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区域性,且有利于各州政府更好地对本地区内的环境与资源进行管理。

我国幅员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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