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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康的建筑思想及理论

路易斯康的建筑思想及理论

路易斯·康的建筑思想及理论概述

《路康建筑设计哲学——路康建筑设计论文集》(王维洁)读书笔记

Frank.L

路易斯康的建筑,以其永恒的气质,史诗般的叙事,理性的秩序和严谨的建构逻辑完成着其作为“建筑”的最为本体的表达。

从萨卡尔生物研究所到达卡议会中心,路易斯康一再的诠释着同样一个主题:

建筑是什么?

结构的考量,建构逻辑的表达,原型以及秩序,都是康在追寻建筑本体的过程中所执着的问题。

康是一个追求真理和本质的人,他的思考是有力而充满力度的,真诚而智慧,而他的建筑理论却玄奥难懂,且没有留下系统的论著,于是我试图将康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提到的建筑思想和设计理论做一个综合性的、概要性的陈述。

以下的内容基于《形式与秩序》,《静谧与光明》(康1969年在瑞士苏黎士理工学院的演讲)以及《路康建筑设计哲学——路康建筑设计论文集》(王维洁,2000)等文本的阅读和思考,结合其他资料和自己的思考整理而成。

本文是个人的读书笔记,其中许多内容是王维洁书中内容的记录,由于引述的内容比较零散,就不一一注明出处和页码了。

一路易斯康的“Oder”理论

《Oderis》1955年发表于耶鲁大学建筑学报,此时康德理论尚未成熟,也因此在本文发表之后,康也多次针对本文的若干观点予以澄清、补述与修正。

“Oder”是康所有理论的一个最为基本的也最为重要的出发点,许多学者把它译为“秩序”,然而康的原意不是“秩序”,也为了别人做秩序解,他很不高兴,并且公开澄清:

“经常,人们提及“order”均意指秩序(Orderliness),然而这和我说的Oder完全不同。

我的意思不是秩序,因为Orderliness和设计有关,却和Oder无涉。

Orderliness和Order一丝关系也无。

它只是一种关于存在的理解状态,以及关于存在之感的一种感知。

由于某些学者提到康的”Order”是一种“存在的意志”,康在此继续加以澄清:

“由它,人可以感知某物存在的意志。

这种存在的意志,我们可以说是存于一种形式,存于一种需求,人可如此感觉。

”依照康的看法,Order和秩序完全不同,秩序是一种意志控制下的规则。

秩序整齐和规律均要靠着遵守规则的意志力方能形成秩序。

康想说的是他所讲的”Order”不存在意志,反而是秩序会让人感到存在的意志。

他在1961年《FormandDesign》一文中提到:

“Order,是所有物的创造者,本身并没有存在意志,我之所以选择Order代替他,乃因人的知识太薄弱不足以表达思想。

“Order”到底是什么呢?

康自己尚且没有办法用语言解释清楚,我只能试着用一些语言去表述。

其实,一切的解释都是多余,因为这个东西只可意会,但不解释却又无从领会。

姑且试着用笨拙的语言去表达。

康所说的Oder是某种“存在”,它没有实体,也不具有任何的精神和意志。

它无处不在,无所不包,它创造了宇宙万物,一切都在Oder中仅仅有条的运转。

它具有永恒的特质,在宇宙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宇宙毁灭之后仍然不会消失,故而永恒对于它来说也仍然是不存在的。

它是如此的有力量,但却不具有意志,一切都在自然而然中,自然的一切是它在宇宙中的“相”。

康说:

自然无意识,自然不在乎夕阳之美。

每次思考康之所谓“order”,总是不可遏止

识、无感觉,因此不会在乎其所作所为,一切顺其本然。

“自然律告诉我们沙滩散布的卵石,色彩如此正确,重量如此正确,位置如此正确,与其说“正确”,我宁愿说“无法拒斥“的,因为那些石子是由自然律的和谐作用摆在那儿,是无心摆在那的。

”康又说:

“只有人在乎真理,自然是不在乎真理的。

我所谓的“物性”,与“人性”是有分别的。

其实康的一整套设计哲学,都是在物性的本然与人性的创造的矛盾运动中产生的,建筑是物质的,而建筑师是人,人如何进行着“人”的创造,并与物质的本性相和谐,从而让建筑获得自然造物般的永恒气质就是康的设计哲学的原动力。

三路易斯康的灵魂论

康相信人的意志始终存在于创造的过程之中,而且建筑物作为一种实体永远也不能呈现出人的精神中的“建筑”这一崇高的概念。

建筑是一种精神,是神的意志借由人的精神世界来传达出的理念。

“Order”是不具有意志的存在,但人在领悟到了这种存在之后,却一定会进行渗透了人的意志的创造,这是人的灵魂在建筑中和建筑精神融为一体的体现。

康曾说:

“对于我而言,生命是一种拥有灵魂的存在,死亡则是一种没有灵魂的存在,两者皆属于存在,我认为灵魂无所不在,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各自独立的灵魂,而是每个人借用了普世大灵魂的一部分。

”当灵魂具有了这样的普适性,世间万物也就寻得了终极的和谐和统一的依据。

但普世大灵魂赋予万物的那一部分灵魂,却不足以让灵魂成为一种自然本身的存在,虽然世间万物的灵魂皆出于一,但灵魂与自然仍然是不同的范畴。

康说:

“在创作的领域,具有意识的人与不具意识的自然是对立的,我心中有个念头,感受到人与自然的二分存在,因此,人能做的,自然不能做;自然的每件事,人皆无法做。

”又说:

“自然无意识,灵魂具有意识;灵魂要求生活,自然造器让生活成为可能。

”除非先有人类渴望生活的欲望,否则自然不造器。

”此处自然造器,并非指的大自然能创造器物,而是器物依据自身的物性被创造。

这是拟人的一种说法,因此康说:

“器物被自然所造。

物性:

一种和谐的体系。

其中,自然不独断而行,而是依据一种我们知晓为“Oder”的相互关系为之。

”奇异的是,路易斯康不仅将人视为有意志有灵魂的创造的主体,甚至将无生命的光,砖石,拱都作为有意志、有自身欲求的存在来看待,他相信Order的无所不在,并且相信Order赋予万物以无与伦比的灵性,这就是所谓自然依据“Oder”来创造。

尽管康一再声明自然的不具有意志,但他却始终相信自然造物中一定有着某种“应然”的气质,这似乎有些矛盾,但事实上自然不具有意志恰恰是万物得以在自然中自由存在的基本前提。

这虽不是“秩序”,但却是某种类似规则的东西,是自然本身的欲求。

下面这段著名的对话是康对于万物灵魂的表达:

“我问砖:

你想要什么?

砖说:

我想要拱。

我说:

拱很贵,我可以给你加一根过梁。

砖说:

我还是想要拱。

康看到了自然万物的灵魂。

并且强调,建筑师必须尊重他的材料,发现他们的灵魂和本身的欲求。

他没有再论述为什么,大概对于康来说,这是不需再论证的真理。

四路易斯康的原型论

路易斯康始终追求着万物的永恒,然而探究永恒的存在的过程中,他发现只有不断的追溯建筑的原点,找到一个类型学上的“原型”,才能赋予建筑永恒的气质。

用康的话说:

“Whatwashasalwaysbeen,whatishasalwaysbeen,whatwillbehasalwaysbeen.”这个原型在康的思考中就是寻找到万事万物的本质。

建筑开始于一个房间,图书馆的原型是一个人捧着一本书走进光线之中,学校的原型是一群人在一棵树下交谈。

这种对于原型的探寻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几乎可以说是一种个人感悟和诗意的想象。

但是这些原型是如此的强烈而富有诗意,以至于无论在理性和感性上都没有办法否定它。

康的这一系列对于原型和本质的探索揭示出一个最诗意的建筑学的世界,也让他的建筑获得了无与伦比的永恒气质。

这些所谓“原型”在康的设计中一再的出现,不断的被诠释,逐渐成为康的建筑语言的一部分,表达着康的对于建筑(尤其是功能)的终极理性的思考。

五路易斯康的光理论

光在一切的宗教之中都被赋予了神圣的意义。

康更是把光视为建筑的生命。

在康的眼中,光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气质。

一种是“自然之光”,一种是“表现之光”。

1自然之光

康对于自然光的论点在于建筑与光的不可分割性。

康在“建筑与光”的讨论中,介绍了光与空间的共生性。

1959年在Otterlo举行的国际建筑会议CIAM中,康指出:

“建筑就是空间的创造,而空间的本质在于呈现,也就是能让人清晰的看到构件的组成关系。

空间与光线密不可分,因此,康认为凡涉及空间都要从光的观点出发。

康说:

“你企图找出建筑的出发点,由此可以清楚的描述建筑空间,由此可以对建筑空间如和被创造一目了然,这个出发点就是光的立足点,没有自然光的空间不能被称为建筑空间。

人工光无法呈现建筑空间,因为建筑空间必须能反映时与季节的气质:

一种由白炽灯泡永远无法传达出的微妙气质。

真正能够给你建筑空间的感觉的,就是自然光。

”康在游历欧洲的笔记中,康也写到:

“结构是一座光线地下的设计成品拱、穹隆、立柱均是呼应阳光特质的构造体。

自然光随着季节与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细腻的变化,赋予空间不同的气质,光似乎进入了空间,并调整了空间。

”至于空间要如何与光建立关系,康说:

“一个建筑应被视为空间在光线下建立起来的和谐关系。

即使空间欲为(注意康说的“欲为”的意义)一暗室,也起码该有一定程度的光由某个神秘的开口进入,来告知幽暗的程度。

每一个空间必须由构造体与光线特质来界定。

康把柱子和结构都视为光的创造者。

我个人的理解,康并非认为柱子本身会发光,而是想说明对于建筑空间中的光,柱子表达了光线。

1959年康写下对手边几个设计的备忘录,其中对达卡的大会堂有如下评语:

“在大会堂案中,我引进一种探光入室的单元,加假如你见到一列柱,你可以这么说:

柱位之选择就是光源之选择。

柱子成为光空间的界定,反过来想,柱子本身也可以被视为虚的空间,若面积更大一些,其本身就可以发光,中空的部位成为房间。

这样的柱子可以承受复杂的造型,支撑空间,并引导光线进入空间。

”其实,只要我们仔细研究就可以发现,康在多个方案中都尝试着将结构体进行“空间化”的处理,结构本身被定义为某种空间,这种空间一定是“发光体”,这种由结构定义的发光体成为建筑中充满诗意和力量的一部分。

例如:

在达卡国家医院中,康利用拱券形成了一连创的平行的结构体系,而并不赋予其具体的功能,然而当平行的拱券成为了一个一个的结构体形成的房间,人们就在结构中行走(图1),此时,结构体形成的空间由光来塑造和形成,事实上,正是结构体创造了空间中的光线。

康的建筑不仅仅是柯布西耶所说的那种“精彩、正确、壮丽的一幕”,通过对光如何进入每一个房间的仔细深入的考量,光与建筑成为了一个整体,建筑借由光线获得了生命,而光线也在建筑中获得了最为精彩的呈现。

2表现之光

康在对于自然之光有了深入的认识之后,开始意识到一切的物质都具有光的属性,1927年雅思本国际设计年会时,康在论文中指出:

“我相信物质是发出来的光,山陵、大地、小溪、空气、以至于我们自己都是发出来的光。

”1967年,在英格兰音乐学院论文研讨会中,康指出:

“我感受到这样的学术会议在讨论表现之神奇与渴望表现之灵感。

灵感是对太初的感觉,仿佛一门槛,静谧与光明在此相会:

静谧具有存在的意志,而光明赋予某种形式。

”在图示中,康明确的表明他对创造这一门槛及门槛两端的看法:

在创造之先的是一种想要存在的欲望,它是静默的,无设计明暗与否的状态,此时创造物尚未具有具体的形式。

想要超越这个状态必须跨过一道门槛,这道门槛就是“灵感”,是创造之前呼之欲出的一刻。

跨过门槛就来到光明之地,所有作品在阳光下呈现,作品本身也是一种光线,方能清晰的呈现。

康意在表明一种不可量度的创造的过程,这种近乎是神谕的创造让我们窥见大师在创造时的灵光一现的心机。

然而,这种过程可以学习么?

对于沉静的讨论,康举金字塔为例,来说明静谧中蕴含的不是一般的表现欲,康在《建筑:

静谧与光明》中说:

“让我们回到金字塔的时代,听到工业环境所带来的嘈杂之后,我们特别能体会到金字塔所散发出来的静谧,有其中能感受到人的表现之欲,这种诉求是在第一颗石头落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康于在世的最后一次演讲中说:

“静谧是一种力量,其中长出意志力与表现自我的欲望。

我愿意说这意志是一种骚动,同时欲望说一段尚未说出的话,一个尚未发生的举动。

表现之欲是无言的、无名的、也没有重量。

”我十分费解的是康所谓之“静谧”究竟是来源于物质本身,还是来源于人对于物质的认识,康只说静谧是“一种存在和表现的欲望”,并指出其本身也是光,虽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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