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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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为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学生心理档案进行妥善保存,以便有序、科学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学生心理咨询的督导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心理档案保密制度
1.学生心理档案需严格保密,管理者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2.未经学校领导及心理教师认可,他人不得擅自提取档案资料。
3.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4.若发生心理危机干预事件,需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来访者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来访者个人心理档案相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学生心理档案的涉及范围
1.学生心理测验数据、结果分析及报告。
2.学生个人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心理咨询记录表、心理咨询追踪表)。
3.学生使用心理设备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记录。
4.学生团体辅导相关文件(团体辅导活动记录、团体辅导电子声像资料)。
5.学生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相关电子、声像资料。
三、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要求
1.各类学生心理档案应按照规定年限保存完好。
2.学生心理测验数据、结果分析及报告需进行汇总,不以个别量表的结果为依据轻易判断学生。
若在心理测验中发现个别问题学生,可与班主任老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关心学生的心理状况。
问题学生资料需报年级组备案。
3.学生个人心理咨询相关记录需以个人为单位进行保存。
4.学生使用心理设备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记录,以电子档案形式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5.电子、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