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报警值设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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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监护仪
心电监护仪是一种自动化、智能型仪器,它主要是用来监护病人的体质参数,在保障危重病人的生命安全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课堂要义
心电监护仪也是医院使用科室和数量最多的电子设备。
但各种监护仪都有它本身不能克服的缺点,所以它不能完全代替医生和护士,使用过程中需要由医护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正确设置参数,才能保证物尽其用。
监护仪报警设定
原则
1、保证病人的安全。
2、不允许关闭报警功能,除非患者处于临终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及治疗;正在抢救时才可以暂时关闭。
3、报警范围的设定不是正常范围,而应是安全范围。
4、报警范围应根据情况随时调整,至少每班检查一次设置是否合理。
交接班时,接班者按要求调节报警上下限。
5、转运过程中,转运监护仪上的报警设定必须与床边监护仪相同。
心率报警设置
1.正常心率(60-100次/分),若无特殊情况,上限设100次/分,下限设60次/分。
2.异常心率:
参考平时心率维持的范围,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待。
1)心动过速:
上限上浮5-10%,最高不超过140次/分;下限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2)心动过缓:
上限上浮15-20%,下限根据血流动力学情况,可调至45-50次/分,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3)有心脏起搏器的心率:
上限上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下限设置起搏器下限的频率。
血压设置
1.正常血压(90-140/60-90mmHg),若无特殊情况,收缩压上限设140mmHg,下限设90mmHg,舒张压上限设90mmHg,下限设60mmHg;
2. 高血压:
应询问平时血压的控制范围,以基础血压上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3.需要严格控制血压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的患者(如主动脉夹层、液体复苏过程),遵医嘱设报警限。
4.血压高于正常:
上限设在现有血压上浮5-10%,下限设在现有血压下浮10-2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5.血压低于正常:
上限设在现有血压上浮10-20%,下限设在现有血压下浮5%;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氧饱和报警值
氧饱和度常规设置上限100%,下限为95%;
如因某些原因或吸氧状态无法维持在95%,如COPD患者上限设99%,下限设为90%,或遵医嘱设报警限。
呼吸值
1.自身呼吸上下的10%—20%;呼吸正常者,下限不得低于8次/分,上限不得高于30次/分。
2.在呼吸报警中还有呼吸暂停时间的报警,通常应小于20秒。
备注
如监护参数不在正常范围内,应积极寻找原因并协助医生处理,经过处理后,随着监护参数变化随时调整。
心血管内外科、重症监护病房可根据专科特点制定心电监护报警设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