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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群体性事件

论中国群体性事件

中国群体性事件爆发已成了不争的事实。

有说一年几十万起,有说一年7~8万起,既便按少的说,也是太大的数字,也是很多太多了。

恶性的形成大规模的打砸烧的群体性事件。

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说法,也有就如何解决给执政者支招的。

这些分析和说法有助于帮助人们分析认识群体性的发生原因。

但说实话没一个说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也没有一个支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招法。

其实这个问题,在拥有了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社会化学知识,拥有了解决处理社会问题的技术知识——政治技术学知识,对原因就能透彻的认清,对消除方法就明白了。

在这里我就用社会化学知识来解析事件爆发的原因,来说明如何有效地解决消除它的方法。

当然通过说明群体事件爆发原因和说明如何有效地解决方法,向世人宣传这两门对人类具有重大意义的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体系。

一、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追问

1、对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社会上有人认为它不是孤立的事件,背后有深层的原因,是因为在社会民众中,已经积累了很多很深的不满不信任,很深的官民对立。

事件只是个引火索,将民众的不满引发爆发。

这种认识是对的,没有广大民众的不满,不会有这么多,少者几千,多者数万利益无关的善良民众冒着被打被抓的危险,参与到与政府军警的暴力对抗冲突。

而这种对政府强烈不满,强烈不信任,不是个别的地方,而是相当普遍的。

2、那么是什么导致广大民众的不满、不信任?

有人列举有贫富分化,官员贪污腐败,处理事情不公。

贫富分化,官员贪污腐败确实是民众不满的一个方面,但它不是使群体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因为虽然贫富分化比较重,但不是严重,严重时表现形式是偷盗抢劫增多,治安形势严重。

广大低层民众还能吃饱饭。

特别是胡温执政以来,为改善低收入群体做了很多工作尽了很大努力,低收入群体收入得到明显提高。

3、从事件发生争执的焦点表现,是群众不信任政府官员能公正处理事情。

群众不信任哪来的?

政府人士说是有坏人造谣,那么就要追问,“为什么民众听坏人的,不听政府的,政府掌握着宣传工具:

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的言说能力和效率比群众的大几万倍,群众却不听你的。

却听坏人的?

”群众不信任政府还是政府经常不能公正处理事情,造成群众不信任你了,包括政府的言说。

这样就形成事件中不让警察带走当事人,或不服不遵从政府处理意见,由此形成僵局,使得事态恶性发展。

二、态度、立场还是理性认识

追问到此暂时停一下,因为下面要先讲讲立场和态度对正确分析认识的影响,因为态度和立场直接影响正确认识,人们要认识社会事物必然有认识者的态度立场问题,有个是理性认识还是从态度和立场出发的问题。

我说“群众不满不信任政府,是政府官员经常不能公正处理事情”。

就有人站在维护官员的立场上,所谓维护大局的立场,以政治正确的姿态反驳说:

“不能公正处理事情,只是少数素质不高的个别官员。

”我说:

“当官的素质一般比普通百姓强,在道德修养上,在知识和能力上比普通百姓强。

”就会有人立即批驳说:

“官场黑暗,腐败严重,你还说官僚的好话,是官僚的哈吧狗。

”这两类人就不再听你讲了。

态度和立场很能决定受听者是否愿听你说的。

因为受听者也是有立场。

相同的态度和立场形成响应,不同态度和立场形成拒斥。

俗话讲“屁股决定脑袋”。

我说“是政府官员经常不能公正处理事情。

”就让99.9%的官员恼火,你不是把我们都否定了,太偏激了,绝对是错误认识。

于是执政的官员就不听你下面的言说。

而那些用政治正确的姿态说:

“只是少数素质不高的个别官员。

”的话,就很让官员们受用。

于是执政的官员就继续听他们的话,按他们支的招做:

“应该加强教育,提高执政能力。

”于是各种提高官员的道德和能力的教育在全国开展。

“应对群体性事件培训班”在全国培训四千多人,又是教如何做群众的工作方法,又是教如何应对媒体,封锁互联网,如何制定预案,动员组织力量。

但结果呢?

成效甚微,群体性事件并未减少,局面没有得到改观。

湖北石首事件再次爆发恶性大规模群体事件,就说明了政治正确姿态的人支的这招不管用,是瞎招。

因而,只愿听自己愿听的话,不愿听客观真实分析认识话,是执政者错失获取正确意见所在。

想想吧,如果不是因为政府官员经常不能公正处理社会矛盾,怎会有那么多人对政府失去信任,群起与政府对抗,发生大规模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原因只能是经常不能公正处理社会矛盾。

三、造成经常不能公正处理社会矛盾的原因不是官员素质问题

有人把出现这种状态的原因归于少数官员的素质、道德水平、处理事物的能力。

支的招是教育官员。

这种认识在中国很有市物,中国执政者往往接受这种认识,并依照此招来办。

改进官员选拔制度,开展“执政为民”等等教育。

这种说法其实就否定了官员选拔机制,否定了对官员的教育功效。

可以这样说:

任何官员选拔机制,都是选拔好的。

当然不可避免有少数差的、低的也被夹杂其中,但整体来讲,一定是选拔出来的绝大多数是好的、高的。

至于官员的教育,那更不用说。

我国历代在对官员的道德教育、能力教育那是常抓不懈,从来没放松过。

一直这样做,改善了吗?

没有!

所以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没有认识到真正的原因。

支的招当然是效果很差的。

说一点效果没有那是不会的,肯定会有点效果,但效果却不能改变趋势。

如果是个别地方出现问题,那原因可以说是官员的素质问题。

如果是普遍或相当多的地方出现问题,就不是官员的素质问题。

就肯定是政治制度中存在问题,是制度使官员们要那样做。

因为那样做对他们来讲是最有利,也就是最合理的。

换句话说,就是官员经常不公正处理事情,不公正处理社会矛盾,对官员们来讲是最有利的,最合理的。

所以他们就要经常那样做。

四、原因是对官员监督管理纠错机制设置不当、有错

社会政治制度中都有对官员监督管理纠错制度,官员处理事情要受到监督管理。

不公正处理事情,是要被纠错的。

官员会被追究责任。

如果监督管理纠错制度是完善的,官员一不公正处理事情,就被纠错,追究责任,轻者受停职检查处分,重者开处公职,甚至坐牢、杀头。

在这种状态下,官员选择公正处理事情,依法合理合情的处理事情,这样做对官员来讲是最有利的,也就是最合理。

这样官员才能依法公正处理事情。

官员经常不公正处理事情,是由于社会政治制度对官员监督管理纠错制度存在问题,存在错误。

官员不公正处理事情不被纠错、追究责任,不公正处理事情能得到利益,于是官员就趋向于不公正处理事情。

五、合理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先讲什么是合理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下面就容易讲明白不合理、不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合理在哪?

不完善在哪?

错在哪?

所谓合理完善的制度,只是现实中效果最好,或最不坏的制度,但除此之外,现实中没有比这更好的。

你可以想像,探究更好的,可以试验更好的,但在未实践证明以前,我们只能把现实中实行的效果最好的称为合理完善的。

对官员监督管理的合理完善制度是怎么做的?

它通过四个方面对官员实行监督管理纠错:

1、上级监督管理、纠错;2、人民司法监督管理、纠错;3、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管理、纠错;4、舆论监督管理、纠错。

(一)上级监督管理纠错是传统的做法,我们太熟悉了,这里就不说了。

(二)人民司法监督就是在当事人认为官员是不公正处理事情时,通过打官司来判决官员是否公正处理事情。

如果裁决认为官员不是公正处理事情,裁决者就可将错误纠正。

并对认为明显或故意不公正处理的官员进行处罚。

如果司法能做到这样,就起到了对官员监督管理纠错的功能。

如何让司法能实现这样的功能?

关键得有一个能公正的审判者。

审判者必然要受当事方威胁利诱,一般的人甚至道德高尚的人难阻挡种种威胁利诱,因此要让审判者在审判过程中不能受到威胁利诱。

办法只有把审判者隔离起来,与当事人无法私下接触。

这样当事人就无法对审判者进行威胁利诱,审判者就可公正审判了。

由于法官接受案子,安排庭审等许多事务,他必须接触当事人,因而不能对法官进行隔离,因而法官不能成为公正的审判者。

怎么办呢?

只好另找人,从社会上抽人来当审判者。

由于一个人的思想意识水平差别太大,很可能出现偏激的人,不能公正审判。

于是人们认为应该有一群人来担当这个任务。

于是就创造了“人民审判团”制度。

从社会上抽取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做审判员,组成“人民审判团”,对案件进行审判。

“人民审判团”在审判案件期间,由法警看顾,不能与外界接触。

不仅不许与案件当事人接触,不许与自己亲友接触,而且不能看报纸,听广播,免受外界干扰,确保审判团成员以自己的知识经验,独立做裁决。

“人民审判团”是人类伟大的创造,自从“人民审判团”制度取代法官审判制度,才基本实现了司法审判公正,才建立了基本公平正义的社会。

当然“人民审判团”审判也会出错,会出现冤假错案,但出错的数量比法官少很多,性质是不同的。

人民审判团出错是万分之几,法官是百分之几十。

人民审判团判错的性质是烦了,敷衍了事,或证据不足。

法官判错是受权势威胁利诱,贪赃枉法。

自然,组织“人民审判团”是比较麻烦,经济成本较高,因此不能任何案件都要“人民审判团”来审判。

为了减少费用成本,实行“人民审判团”制度的社会,简单的案件或初级审判交由法官审判,而复杂的重大的和不服法官判决的案件,才由“人民审判团”来审判。

这样以来,既增加了对法官监督管理纠错,使法官能公正审判,又提高了司法的效率。

这使得“人民审判团”制度比法官审判制度效率高很多。

中国法官一年判大约100个案子,美国法官一星期就判百十个案子。

由于人民司法制度能高效公正判案,民众打官司容易,又相信得到公正的结果,民众有了纠纷,都愿意打官司解决。

而那些自知理亏的人,为平息纠纷,就会自愿赔礼、赔钱、协商解决。

由此就建立了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三)舆论监督是通过将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进行公开披露,使社会对强势的侵害他人利益者形成压力。

迫使他们无力反抗,迫使他们的保护者,不敢再保护他们。

使得原来不敢(心有顾及)处理他们的人,敢于放心大胆的处理。

最终使得政府能公正处理事情。

(四)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管理纠错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对拥有很强权力的人或利益集团进行监督纠错。

人民代表大会是拥有国家最高权力,它在法理上可以对任何人,包括总统、元首进行监督纠错。

它在任何事上都可依照法律、道德、道理进行处理。

它在处理事情的同时,制定新的社会行为规范。

这后两种是对比较特殊的人或事进行监督管理纠错。

也就是说它监督管理、纠错的人或事,是前两种难以处理的,它是前两种监督的补充手段。

比如,南京“天价烟”事件,如果你向他的上级,或法院反映说他抽天价烟,上级与法院也不好处理他。

而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上级机关就好对他进行调查处理。

再比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拉链门”事件,总统在职期间,拥有司法豁免权。

总统没有上级了,他做的事并不严重违法。

重要的是不符合道德良俗。

总统应该是遵守道德良俗的模范。

因此只能通过议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对政府官员大量的监督管理、纠错,是靠上级和司法。

由于上级与下级存在着相当紧密的相互依赖关系,碍于这种关系,上级监督管理纠错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很难让人相信客观公正。

使得监督管理纠错难做的真正到位。

用打官司的方法让控辨双方以平等身份,摆事实讲道理,由利益无关第三方来裁决的方式,可以得到相对客观公正的结果。

特别是由一群利益无关的群众,并使得他们根本不受控辨双方威胁利诱影响来裁决,也就是人民司法制度,基本上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人民司法以客观公正的裁决,监督着法官初审判决,使得法官必须客观公正判决,否则当事一方就要上诉到人民司法庭,如果法官判决总被人民司法庭推翻,法官就要下岗。

法官客观公正判决,监督着行政官员必须严格以法办事,以理办事。

否则就会被司法纠错处理。

这样就使得政府公正处理事情,做的事情基本上符合人民的意愿。

人民司法制度在合理完善的监督制度里起着基础的作用,人民司法制度是建立公平合理社会的基石。

这后两种监督对建立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度起到有效的补充。

六、中国政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的政治制度,虽然说是要建立新的民主制度,但不可避免要受旧政治制度,旧思想意识和各种错误认识的影响。

第一,受战争年代需要高度统一集权的思想影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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