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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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宜美的魅力**,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管控、共防共治,根本性扭转我区新增违建居高不下现象。

遏增量去存量,大力营造“有违必究、有违必拆”的社会氛围,以“当首善、创首位、立首功”的责任担当,促进**城市形象二次蝶变。

二、治理范围

全区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用房)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未经审批擅自重建、改建的;

(二)擅自利用主体结构外的花池花架、装饰连梁、错层空间违规搭建阳台、平台的;

(三)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封包露台、设备平台、消防前室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四)擅自改变或拆除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的(本实施意见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五)擅自开挖、扩大地下空间投影范围或改造封包地下空间的;

(六)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内绿化、道路、屋顶、公共走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将阳台或者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餐厅、书房和厨房上方的;

(八)擅自拆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小区公用设施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源头管控违建空间

全区新建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方案多部门联合审查过程中,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三改一拆”办、项目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在结合各自职能提出具体技术性审查意见外,还要对楼盘户型违建空间提出审查意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参与联合审查的部门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进行统筹吸纳,从源头管控交付后小区违建的空间条件。

(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三改一拆”办、镇(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房企宣传管控

在新建楼盘首次预售许可证发放前,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对房地产开发的沙盘、宣传牌、楼书、印刷宣传册、标语、现场讲解、交付样板房、小区市政配套建设等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严禁宣传误导购房户在原有房屋建筑结构以外违章搭建错层阳台、阳光房,封包露台、设备阳台、花池花架、消防前室,改造地下室,侵占公共区域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

对未整改到位的项目,暂缓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在新建楼盘预售许可证发放后,由区住建局对房产开发商房屋销售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备案条件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暂停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

(区住建局)

(三)物业严把装修“三关”

物业管理公司需严把装修“三关”,即装修手续申报备案关、装修现场巡查关、装修人员和材料进出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1.装修手续申报备案关。

业主进场装修前,须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上报装修方案,物业管理公司需严格把关装修方案、图纸,同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装修现场巡查关。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装修巡查责任机制,发现有违建情况的,应及时要求业主停工整改,并将违建情况上报所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3.装修人员和材料进出关。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装修人员和材料进出进行管控。

涉及违章停工整改的,在未得到所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放行通知前,装修人员和材料一律不予进入小区。

(四)完善物业公司信用评价体系

严格实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信用体系管理制度。

对于在小区违建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装修“三关”管理不作为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对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警告,同时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物业分类信用管理。

严格打击物业管理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小区装修管理过程中,强迫交易、垄断经营、非法牟利,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建立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装修公司不得为小区业主提供违建装修设计方案,区住建局要牵头制定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对于承建装修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区住建局、**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六)深化“执法+网格+不动产+水电气”联动治理

对近5年交付的新小区,所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网格员要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通过零距离法制宣传,强化居民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法治环境,引导全民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破解控违治违难题,将违建防控落实到每一个网格中。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建行为或收到区“三改一拆”办违建告知单、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报告,要在1天内赴实地调查核实清楚情况。

情况属实的,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状。

对限期拒不整改的违建户,由属地镇(街道)函告不动产登记、交易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有关单位暂缓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手续,不得为违建部分提供(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手续)。

如违建情况严重,且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由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其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现场。

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镇(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区供水公司、区燃气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镇(街道)作为住宅小区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增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力量,确保各项拆违治违任务的完成。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及时组织全区装修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实施意见进行宣传、培训和学习。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做到“两带头三不准”,既要带头支持查处“打违”工作,也要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及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不准带头违法建设,不准为违法者说情、打招呼,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打违”工作的话和事。

实行严格的抄告制度。

**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的,由区“三改一拆”办抄告所在单位,由单位主要责任人对其批评教育、监督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由区“三改一拆”办分别抄告组织部和所在单位纪检组对其警示约谈;市级及其他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的,由区“三改一拆”办向其所在单位报告。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甚至阻挠或抗拒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社会稳定关系。

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发生恶性事件。

本意见试行期一年,于2024年03月0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前的存量违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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