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党务公开考核办法标准及责任追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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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党务公开考核办法标准及责任追究办法

县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

佚名文章来源:

未知点击数:

581更新时间:

2005-10-25

为了促进我县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根据《**县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壹、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及市驻灵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二、考核内容

(壹)组织领导

1、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

2、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3、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效地开展工作。

4、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充分履行了工作职责。

(二)载体建设

1、根据公开的内容及涉及的事项,分别建立了对外和对内党务公开栏。

2、公开栏的规格及设置达到了规范要求,版面设计美观大方。

3、对外公开栏放置于便于党员群众观见的地方,有防护设施,有专人管理。

4、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公告等其他辅助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载体运用科学到位。

(三)公开内容

1、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做到全面真实、依法依纪。

2、以动态公开为主,对壹些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阶段性及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予以公开。

3、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党建资讯网实际和行业特点,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逐项进行公开。

4、按照时间服从内容的要求,公开内容得到及时更新。

5、下属单位公开有载体,工作经常化。

(四)制度建设

1、建立且落实了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2、落实了的党务预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3、建立且实施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五)档案资料

1、建立了“俩本记录、三类资料、四种表格”。

2、经常性收集、整理各类资料,资料内容真实全面,记载清楚。

3、各类资料实行了分类归档管理,资料健全,管理规范。

(六)其他工作

1、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且积极参和。

2、建立了党务公开示范点,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3、对群众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及时处理且公开结果。

4、严格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5、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党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加,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大提高。

6、县委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得到落实。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壹)考核程序

各乡镇、各单位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党务公开办公室;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邀请县党务公开监督员参加,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县委审定后进行通报

(二)考核方法

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

通过“见、访、听、查、评”的方法进行。

见,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见资料,会议记录,查找存于的问题;评,主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奖惩办法

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党建资讯网评分标准,评定各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

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且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其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主要领导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且视其情况按照《**县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作者:

佚名文章来源:

未知点击数:

515更新时间:

2005-10-25

为了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考核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部门党务公开工作,依照《**县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评分标准。

壹、党务公开考核标准

党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监督保障制度完善,长效激励制约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二、党务公开评分标准

(壹)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

(1分)

2、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2分)

3、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效地开展工作。

(4分)

4、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分)

5、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充分履行了工作职责。

(1分)

(二)载体建设(10分)

1、根据公开的内容及涉及的事项,分别建立了对外和对内党务公开栏。

(4分)

2、公开栏的规格及设置达到了规范要求,版面设计美观大方。

(2分)

3、对外公开栏放置于便于党员群众观见的地方,有防护设施,有专人管理。

(2分)

4、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公告等其他辅助形式进行公开,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载体运用科学到位。

(2分)

(三)公开内容(50分)

1、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做到全面真实、依法依纪。

(10分)

2、以动态公开为主,对壹些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阶段性及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予以公开。

(10分)

3、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逐项进行公开。

(10分)

4、按照时间服从内容的要求,公开内容得到及时更新。

(10分)

5、下属单位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工作经常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10分)

(四)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且落实了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3分)

2、落实了的党务预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3分)

3、建立且实施了党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4分)

(五)档案资料(10分)

1、建立了“俩本记录、三类资料、四种表格”。

(5分)

2、各类资料实行了分类归档管理,资料健全,管理规范。

(5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1、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且积极参和。

(1分)

2、建立了党务公开示范点,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3分)

3、对群众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认真登记、及时处理且公开结果。

(2分)

4、严格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办理有关事项。

(1分)

5、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党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加,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大提高。

(1分)

6、县委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得到落实。

(2分)

三、考核等次确定

依据考核标准、评分标准,对考核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分,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考核项目不得分。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根据考核检查得分党建资讯网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90分之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市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

佚名文章来源:

未知点击数:

286更新时间:

2005-10-25

为了严肃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保证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保证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使党务公开制度取信于民,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市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第壹条本《办法》根据《**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党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责任,是指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工作人员于履行职责时,因过错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市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对市直各党政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工作人员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各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县(区)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对各县(区)党政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工作人员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和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和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和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各级党政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工作人员,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具有下列情况之壹且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壹)没有按照市委发[2005]7号、*党务办发[2005]1号文件精神实行党务公开的;

(二)党务公开流于形式,党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三)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四)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问题。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壹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壹)上班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事务;

(二)拒绝、干扰、阻挠党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三)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领导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壹)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且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且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其行为构成违法或犯罪的,除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且按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于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且根据情节和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且下达书面通知。

第九条实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

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方案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务公开工作党建资讯网开展监督。

第十壹条被追究党务公开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市级纪检机关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复核申请或受理申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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