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的安全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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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
(一)、设备安全要求1、吊钩的安全要求
(1).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3).吊构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4).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2、钢丝绳的安全要求
(1).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整齐排列
(2).当吊钩处于工作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小于2圈。
(3).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4).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
(5).钢丝如果出现绳端部断丝或断丝集中在一个节距内或一个绳股内,应予以报废处理。
安全规范3、滑轮的安全要求
(1).滑轮、卷筒和钢丝绳三者共同组成起重机的卷绕系统,将驱动装置的回转运动转换成吊载的升降直线运动。
滑轮和卷筒是起重机的重要部件,它们的缺陷或运行异常会加速钢丝绳的磨损,导致钢丝绳脱槽、掉钩,从而引发事故。
(2).滑轮不应有缺损和裂纹,滑轮槽应光洁平整,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滑轮应配置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
(4).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裂纹;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安全规范4、卷筒的安全要求
(1).卷筒是用来卷绕钢丝绳的部件,它承载起升载荷,收放钢丝绳,实现取物装置的升降。
(2).卷筒是由筒体、连接盘、轴以及轴承支架等构成的。
(3).按卷筒的筒体表面是否有绳槽,可分为光面和螺旋槽面卷筒。
按钢丝绳在卷筒上卷绕的层数,可分为单层缠绕卷筒和多层缠绕卷筒。
(4).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
在使用的任何状态,必须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保留足够的安全圈。
(5).单层缠绕卷筒的筒体端部应有凸缘。
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或链条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或链条的宽度。
(6).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裂纹;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1/4且不能修复时。
安全规范5、减速器:
是把电动机的高转速,降低到各机构所需要的工作转速。
注意:
检查油位;减速器运转平稳,不应有跳动、撞击和剧烈或断续的噪声,声音均匀;在紧固处和联接处不得松动。
6、联轴器:
用来联接两根同轴线布置或基本平行的转轴,传递扭矩同时补偿少许角度和径向偏移。
注意:
润滑、齿的磨损。
7、制动器:
一般装在机构的高速轴上,以减少制动力矩。
注意:
润滑转动的轴销部位;观察制动衬垫有无烧焦现象或有无焦糊味;制动轮摩擦面是否有油污。
8、车轮组:
车轮与角轴承箱装配在一起,组成车轮组。
注意:
轮缘的磨损。
轮缘少于10毫米时要及时汇报,并密切观察。
9、缓冲器:
用来吸收起重机(或小车)与挡架(或碰头)或同一跨度上相邻起重机相碰撞时所产生的能量。
分为:
橡胶缓冲器和弹簧式缓冲器。
注意:
检查其是否完好。
安全规范
(二)、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操纵行车前应做到:
、了解电源供电和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的情况;、断电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各制动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车上有无散放的物品;、按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通电之前,行车工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各通路的门关好。
2、鸣铃(哨)起车,起车要平稳。
起升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12S;运行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3S以上;安全规范3、每天第一次起吊物件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物件的过程中,应首先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4、禁止超负荷运行。
对于接近额定载荷的物件应用二档试吊,如不能起吊,说明物件的重量超过行车的额定载荷,不能迅速扳至高速档直接起吊。
5、起吊物件时,禁止突然起吊。
6、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以及与车辆、设备相钩连的物件,以防拉断钢丝绳。
7、禁止斜拉、斜吊。
因为斜拉会使物件摆动,钢丝绳脱槽。
安全规范8、行车吊运的物件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物件上站人。
吊运的物件应走指定的通道,吊具或吊物的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越过障碍物时应比障碍物高0.5m以上。
9、行车工在作业中应按下列规定发出信号: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行车接近跨内另一行车时;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人员时,都要鸣铃。
行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在吊运通道上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发出信号。
10、行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为防止发生事故而需紧急停车时例外。
11、禁止行车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行车吊物时,行车工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安全规范12、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中断的情况下,必须切断电源主开关,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3、禁止利用吊钩或吊钩上的物件运送或起升人员。
14、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重物不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并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
15、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和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安全规范16、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做无关的事情,如接听手机。
17、操作室中不允许堆放杂物(棉纱、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地面不允许有水。
18、交接班记录本不允许放在操作室中,统一放于走台上与操作室对角处。
在走台上按要求填写记录,填好后放于原处。
安全规范安全规范(三)、维修时的安全事项1.起重机在维修过程中行车工要配合维修人员工作,不准离开行车。
特殊原因需短时间离开必须告诉维修人员,以便安排工作。
2.维修人员在上面工作时,不允许送电,更不允许启动行车。
特殊原因需要动车,必须与维修人员充分沟通,并得到允许后方可动车,启动前务必先鸣笛三声。
3.维修人员在轨道上工作时,无论下面的活怎么多或紧急,都不允许催促维修人员,要充分沟通协调,确保人员安全。
4.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