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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惩凭证

项目部月度、季度安全考核通报,各类安全检查下发的奖惩通知书。

省市各级行业管理机构、通洋建指、总监办等各级管理人员在对本工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过程中受表彰(或批评)的部门或个人,作为奖惩凭证。

二、奖惩条款

(一)现场管理及检查

1、安全工作检查及安全责任考核

(1)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队1000-2000元奖励。

(2)项目部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考核评价,每季度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及安全责任考核,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给予部门责任人500-1000元奖励,部门人员200-500元奖励;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不予奖惩;考核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为中,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考核分在70分以下为差。

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凡一年中有两个月在70分以下的部门,取消部门人员本年度评先资格。

2、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200-1000元。

(1)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在各类安全劳动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2)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施工现场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3、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时,被处予罚款处理,其金额概由相关部门责任人承担。

除此之外,项目部还要按被罚金额给予罚款。

4、项目工程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隐患通知书后,项目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项目专职安全员检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发现一条罚款20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200元。

(2)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且未及时进行处置,将对现场带班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带班人20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200元的处罚。

6、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生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穿拖鞋、着装不整、赤膊等若发现一项,罚款100元/人、次。

如若检查中发现一个班组中有3人以上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符要求将对班组负责人罚款500元。

(2)凡班组长违章指挥或班组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服从安全指令者,罚款200元/人、次。

(3)发现酒后作业的,处罚当事人100元并停止作业。

若再次发现,处罚200元并停岗处理,并对班组长处罚200元。

(4)凡施工人员将装载机、压路机等厂内机械设备当交通工具乘坐的,每次罚乘者50元,机械操作手100元。

(5)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无证上岗或串岗作业的,非专职电工随意接电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施工运行的,对于确定安装使用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拆卸安全防护设施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

3、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反馈表”逾期不反馈销项的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三)临时用电

1、未按照编制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配电箱设置位置及数量、平面图布设等)进行用电设备规划安装,罚款1000元/处。

2、施工现场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未做到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

罚款200元/处。

3、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罚款200元/处。

4、施工电缆未按要求架空或埋设,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不够或穿越(便)通道未穿套管保护;将电线随意拖拉,罚款200元/处。

5、设备等的外侧边缘与裸露架空线的净距小于安全操作规定未设置防护措施,罚款200元/处。

6、每台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有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罚款200元/处。

7、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器非国家3C强制性标准目录产品,漏电保护器装置参数不匹配,罚款200元/处。

8、用电设备无保护接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开关箱距手持电动工具超过3m;电动机具电源线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未及时拆除,罚款200元/处。

9、对配电箱、开关箱、砼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清理、检查、维修时,未将上一级的电源隔离开关、开关箱分闸断电和锁毕,未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罚款200元/次。

10、施工场地使用简易碘钨灯、明插座、明闸刀、护套线、花线等。

罚款100元/处。

(四)机械设备

1、运输车辆无牌、驾驶人员无证,罚款500元/辆、人。

2、施工机械设备随意停放,罚款200元/处。

3、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施工作业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罚款200元/次。

4、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全的,罚款2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二次(焊把)线长度大于30m、接头超过3处,无防雨罩,罚款100元/次。

6、氧气、乙炔等压力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无条形码、防震圈、压力表和防护帽,罚款1000元/个。

7、乙炔瓶、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无防护措施,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气,罚款200元/次。

8、汽车吊未进行检测(备案)投入使用,罚款2000元/台。

9、起重设备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无超高、超载、变幅、行走限位装置,限位器不灵敏;罚款500元/台。

10、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要求;起重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够,罚款500元/台。

11、起重司机及指挥司索人员未持证上岗;操作司机与所操作起重设备机型不匹配,罚款200元/台。

12、钢丝绳滚筒无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200元/台。

13、汽车吊作业前各支腿未伸满;支撑不可靠;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罚款200元/次。

14、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罚款200元/次。

(五)消防管理

1、火灾隐患

(1)驻地、施工现场等消防责任区无消防责任人、疏散示意图,罚款500元/处;驻地、施工现场等消防责任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罚款200元/处;驻地、施工现场等消防责任区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未更换,罚款100元/处;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物品未分类隔离存放,罚款200元/处;焊接切割作业未对施工环境范围内易燃物进行清理,罚款200元/处。

(2)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0元罚责任人员。

(3)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限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给予清退出项目部处理。

2、火灾

(1)对于火灾造成经济损失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20%的罚款。

(3)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30%的罚款。

(4)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0%的罚款。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除相应处罚外给予清退出项目部处理。

(6)对造成人身伤亡的火灾事故,上报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罚,追究事故责任者法律责任。

(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部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相关部门和个人可免于罚款。

三、奖惩程序

1、质安部根据相关奖(惩)凭证,填写《安全奖(惩)通知书》列出奖(惩)条款,计算出奖(惩)金额,1日内将《安全奖(惩)通知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并通报相关受奖(惩)人员和报备质安部、财务部。

2、质安部根据安全奖励书造奖励表,财务部负责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发放;财务部根据安全惩处通知书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扣除相关人员罚款金额,开具收据给当事人,并将罚款凭证复印件给质安部存档。

3、受处罚人员如对惩处通知单有异议,须在接收当日提出复议。

4、扣留的处罚款项单独核计,并结合项目部和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养护科安全考核设置安全管理单项奖、个人奖,做为季度安全考核评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先进部门、先进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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