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V空调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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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VRV空调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第一条国家、行业规范及标准
1.1.设备/材料标准
nGB/T18837-2002《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nGB21454-2008《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nGB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n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nGB/T18836-2002《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nGB/T17791-1999《空调与制冷用无缝铜管》
nGB10080-2001《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n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n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nGB-T17758-199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1.2.设计与图纸标准
nGB/T50114-2001《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nGB50155-19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n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3.施工技术标准
nDB31/T322-2004《家用空调设备工程技术规程》
1.4.工程验收标准
n《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n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n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nJB/T4330-1999《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1.5.图纸与技术文件
n包括:
设计图纸、工程与设计变更、获招标人审批之技术方案。
第二条设备技术要求
1.1.家用智能多联机
1.1.1.一般规定
1.1.1.1.所有设备必须是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的产品。
产品全面满足欧盟ROHS指令,所有的设备均获得3C认证。
提供必要的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1.1.2.室内外机采用冷暖热泵型机组,适用电源及电压为单相三线制50HZ、220V。
室内外机适用于项目所在城市的气候,在项目所在城市的室外环境温度(最高温度、最低温度)条件下能正常运行。
1.1.1.3.家用中央空调拟根据住宅产品定位采用国际品牌原产地产品和国际品牌中国大陆合资品牌产品,产品供应商应按此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
品牌原产地产品、品牌中国大陆合资产品其空调室内外机以及压缩机等重要零部件均应由同一厂家制造和装配。
1.1.1.4.设备如为进口产品,请将其原产地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是一年以内生产的全新产品。
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进口报关单。
进口品必须做出书面承诺保证货期并出具书面的零部件库存证明。
1.1.1.5.产品清单中应列有产品的主要部品部件(压缩机、电子膨胀阀、风机)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名称。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是在大陆市场上的主要销售的先进产品,且具有不小于15年的使用寿命。
要求产品型号保持3年不改变,保证3年内有同样的产品更换。
1.1.1.6.空调制冷剂要求使用R410A新冷媒,保证空调设备能达到更高的COP值。
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满足国家标准消防及环保要求。
其他辅助材料也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及环保要求。
1.1.1.7.投标时,各生产厂商须提供厂家独有技术说明。
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规格产品的设备清单,设备清单可超出以下产品内容,室内机提供风管机、壁挂机等多种形式清单,遥控器、线控器、集中控制面板、提升泵以及其他选配件单列技术参数。
1.1.1.8.要求产品设备具备空调机须具备以下功能:
自动、制冷、制热(冷暖机)、除湿、送风、除霜,可进行温度设定(16~30℃),可进行高、中、低档风速调节,可进行手动开机、手动关机,可进行12小时定时开机、定时关机。
除风管机外,其余室内机还可进行风向调节,可进行摆风。
1.1.1.9.投标书中必须按设计方案所选设备型号和其他设备型号产品分别列表说明产品的制冷量、制热量、风量、制冷功率、制热功率、能效比、噪音值、定变频、重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主要部件的性能描述,如:
变频器、压缩机、油回路、控制系统、冷媒等。
1.1.1.10.并附该机型的彩色图片,且盖上投标单位公章。
如型号与图片不符,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中一种型号,但总价不做调整。
1.1.2.室外机技术要求
1.1.2.1.室外机可以采用数码蜗旋压缩机或直流变频压缩机,必须采用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1.1.2.2.机组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调节功能,能根据设定的室内温度和室内机的运行状况,自动调节压缩机的运行。
1.1.2.3.室外机应具有智能除霜功能,并提供相关的除霜判断依据。
室外机应采用先进的均油技术,室外机模块无均油管(或类似技术)。
1.1.2.4.机组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雨、防腐和安全防护性能。
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并作除锈和防腐处理,室外机必须满足快速维修要求,压缩机可快速更换。
1.1.2.5.室外机应能在下列温度条件下正常运行:
制冷运转范围为-5~+43℃,制热运转范围为-20~+15℃。
冬季制热性能可靠,热衰少。
投标时应列举室外机在39度制冷能力及衰减率,以及室外机在0℃、-4℃和-12℃运行时制热时的制热量及衰减率。
1.1.2.6.室外机噪声:
制冷量小于10KW室外机最高速度运行噪音≤60dB(A);制冷量大于10KW室外机最高速度运行噪音≤65dB(A)。
1.1.2.7.机组应有隔振装置,维修方便,运行中有良好的润滑保障,并且运转过程中不得出现异常声响和振动,且有夜间静音运行模式,10HP室外机夜间噪音不大于50dB(A)。
1.1.3.室内机技术要求
1.1.3.1.室内机必须可以自由组合和配置。
1.1.3.2.室内机采用低静压产品,静压值在30~40Pa之间。
1.1.3.3.室内机应采用低运转静音型,2HP风管室内机噪音不大于及衰减率35dB(A),室内机最高速度运行噪音≤43dB(A)。
以上噪音值为国家规范规定的测试工况。
1.1.3.4.为减少局部吊顶尺寸,提高装潢美观性,超薄风管机的尺寸越小越好,请列举超薄风管机的尺寸。
1.1.3.5.室内机采用独立面板(数显)+遥控器控制,同时配置遥控器。
1.1.3.6.除壁挂型室内机外其他所有室内机需配置粗效过滤网。
1.1.3.7.室内机按自带凝水排水泵和不带凝水排水泵两种产品,冷凝水排水泵扬程可达600MM。
1.1.4.系统其他部件
1.1.4.1.蒸发器、冷凝器盘管应采用紫铜管,翅片应排列整齐、片距均匀,无裂纹、毛刺等。
1.1.4.2.冷凝器、蒸发器及其他在压力下工作的部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在工作压力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无渗漏。
1.1.4.3.机组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机组表面及管路不得有露水外滴。
1.1.4.4.隔热材料应具有无毒、无腐蚀、无异味、不起尘、无异味、不吸湿的性能,并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
粘贴应平整、牢固。
不得有附着不良、剥落和霉烂等现象。
1.1.5.电气及控制系统
1.1.5.1.每台室内机配置一台标准有线遥控器,控制器固定在墙上,在屏幕液晶显示面板能显示所有的运行情况,具有温度设定、制冷及制热模式设定,以及风量调节和故障自我诊断功能。
有故障报警显示、过滤网清洗提示等功能,能方便故障的查询和检修。
1.1.5.2.布线系统简单,具有自动地址设定功能、接线管道连接错误检测功能。
线路要求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机组电气线路的连接应整齐牢固,电线穿孔和接插头应采用绝缘管或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
1.1.5.3.在供电系统突然断电的情况下,机组具有来电自动重新启动以及来电自动恢复记忆的功能。
1.1.5.4.机组应带有以下保护装置(至少,但不限于):
n制冷剂高压保护
n压缩机高温保护
n电流过载保护
n风机电机过载、过热保护
n散热器防结霜(冰)保护
n超负荷保护
n缺相保护
n开机延时保护
1.2.商用智能多联机
1.2.1.一般规定
1.2.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空调室外机设备表进行报价,不得改变设备表上空调室外机设备型号,所投设备产品制冷量及制热量与招标要求负偏离不能超过3%,输入功率不得大于招标要求,风量偏离范围在±10%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设备及材料一览表,并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
1.2.1.2.所投产品各型号室外机满负荷制冷时能效比都须≥3.15(标准工况下),在部分负荷制冷时能效比更高;
1.2.1.3.品牌原产地产品、品牌中国大陆合资产品其空调室内外机以及压缩机等重要零部件均应由同一厂家制造和装配。
中国大陆品牌产品其压缩机及重要零部件应采用国际品牌产品,其空调室内外机以及等重要零部件均应由同一厂家制造或装配。
1.2.1.4.主机到室内机最大单管冷媒管长度要求≥160米,第一分歧管到最远端室内机冷媒管长度要求≥50米,主机与内机的高度差要求≥40米;系统第一分歧管后最远端室内机与最近端室内机的管长差不小于40米,室内机高差不小于15米,室外机在下时室内、外机安装高度差极限尺寸不小于90米,
1.2.1.5.系统标配PI485国际通讯接口,可实现电脑集中控制;
1.2.1.6.具备当发生室内机更换或者维修时系统可实现冷媒自动回收功能;
1.2.1.7.室外机适用电源及电压:
三相五线制50HZ、380V;室内机适用电源及电压:
单相三线制50HZ、220V;
1.2.1.8.为便于运输安装,室外机必须采用模块组合方式,而非整装机,且每个模块内应有至少一个变频压缩机。
1.2.1.9.室外机各模块机之间必须有无条件后备运转功能,确保空调稳定安全长寿命的使用。
并于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此特点;
1.2.1.10.室外机能实现所有模块机间循环启动,确保空调稳定安全长寿命的使用。
并于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此特点;
1.2.1.11.室外机可以均衡不同模块的运转时间,确保空调稳定安全长寿命的使用。
并于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此特点;
1.2.1.12.室外机必须具备无条件后备运转功能,确保空调稳定安全长寿命地使用。
并于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此特点;
1.2.1.13.室外机可以实现压缩机间循环启动,确保空调稳定安全长寿命地使用。
并于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此特点;
1.2.1.14.室外机可以均衡不同压缩机的运转时间,确保空调稳定安全长寿命地使用。
并于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此特点;
1.2.1.15.室外机输出容量调节方式为通过直流变频方式改变压缩机转速从而达到改变容量输出,必须为线性无级调节,以满足空调主机在部分负荷状态下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
1.2.1.16.每个组合模块内必须至少有一个为直流变频压缩机,组合模块间无主辅机之分;
1.2.1.17.制冷系统必须采用智能多联直流变频技术且必须采用R410A环保冷媒;
1.2.1.18.室内、外机冷媒调节控制器为电子膨胀阀,以满足空调室外机在部分负荷状态下系统高效、经济的运行。
室外机采用智能化控制,可根据室内负荷的变化精确控制冷媒流量,并可单独控制,室外机可自动调节到所需的功率。
1.2.1.19.设备控制系统应有过电流保护、变频过载保护、高压开关等保护功能。
1.2.1.20.每个空调系统应能当系统冷负荷变化或室内机使用台数变化时,自动调节室外机的运行工况及启、停状态。
1.2.1.21.当任意一台室内机并只有此台室内机工作时室外机能平稳工作,全部室内机开启时也能稳定工作,并且制冷效果良好。
1.2.1.22.系统主机采用变制冷剂流量方式调节系统供冷(热)量,通过直流变频方式改变压缩机转速从而达到改变容量输出,必须能做到根据冷负荷变化进行平滑稳定的调节,调节范围为10%--130%。
1.2.1.23.集中控制系统具体安装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1.2.1.24.集中控制终端应具备以下特点及功能:
n液晶显示面板,中文显示,字体清晰,选项设置合理,界面友善易操作。
n自带时钟,并能人工校正。
n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和诊断功能,集中控制器显示屏上应有设备状态指示,如有故障应有故障报警,应能通过此控制器查询故障设备地址并能够诊断故障。
n能对系统中所有室内、室外机进行集中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
n能查询任意室内、室外机工作状态,并能进行独立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
n能根据用户需要,对系统中不同功能或不同使用时间的区域进行分组管理,对各分组进行独立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
n能对全体、分组及任意室内、室外机进行预定时间的启停、工作模式转换、设定温度、调节风速等操作。
n能对系统中所有区域或分组,预先设定周期性的运行策略,并具备假日模式,使用户能通过此项设定进行自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1.2.2.室外机技术要求
1.2.2.1.所投产品室外机变频压缩机必须为直流变频涡旋式压缩机或数码涡旋式压缩机。
,直流变频涡旋式压缩机产品其压缩机驱动及室外机风扇电机驱动必须采用直流变频技术。
1.2.2.2.室外机噪音需≤65dB(A),且具备夜间静音运转功能;
1.2.2.3.室外机正常制冷运行外界温度最高可达48°C;
1.2.2.4.室外机每个组合的模块高度及厚度需尺寸一致,每个模块高度尺寸≤2100MM,厚度尺寸≤1000MM,宽度尺寸≤1500MM;
1.2.2.5.室外机需有防腐蚀处理;
1.2.2.6.所投产品每个室外机模块压缩机组合最大不允许超过2个组合;
1.2.2.7.室外机回风换热采用前后双面模式;
1.2.2.8.室外机具备故障信息存储功能,可记录故障前3分运行记录方便售后进行维修;
1.2.2.9.室外机压缩机具备相互交替运行功能,达到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
1.2.2.10.室外机压缩机具备后备运转功能,其中一台压缩机出现故障,正常的压缩机继续维持运行保证整个系统不受影响;
1.2.3.室内机技术要求
1.2.3.1.所有室内机标配控制器为有线遥控器,有线遥控器连接室内机线最长距离可达50M
1.2.3.2.所有形式的四面出风、两面出风室内机必须采用直流无刷变频电机;
1.2.3.3.风管式内机静压值为可调,以满足不同距离的送风;
1.2.3.4.低静压风管式内机噪音最大≤38dB(A),高度尺寸≤230mm,高静压风管式内机噪音最大≤44dB(A);高度尺寸≤300mm,高静压隐藏式风管机风管机组(高速静压≥50Pa),最高速度运行噪音≤55dB(A)。
1.2.3.5.天花嵌入式内机噪音≤43dB(A),高度尺寸≤298mm;
1.2.3.6.室内机温度控制采用双感温头控制;
1.2.3.7.四面出风嵌入式内机摆风角度相对天花为20~70°,四个方向摆风百叶每个百叶需配置一个电机驱动;
1.2.3.8.室内机按自带凝水排水泵和不带凝水排水泵两种产品投标,冷凝水排水泵扬程可达600MM;
1.2.3.9.室内机冷量节流装置必须采用电子膨胀阀。
1.3.新风机
1.3.1.新风系统应与空调系统为同一品牌。
1.3.2.全新风机的风量规格齐全,最大可达6000CMH。
1.3.3.全新风机的室外机与空调室外机应具有同等厚度及高度。
1.3.4.全新风机的室外机应具有68Pa以上的机外余压,以保证良好的散热。
1.3.5.新风系统应能保证稳定的新风供应,并能与空调系统进行统一化控制。
1.3.6.全新风机室外机需采用变频技术,以达到节能要求。
注:
全热新风系统,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提供全规格的产品清单,报价,单列。
第三条安装技术要求
1.4.施工服务范围
包括多联机系统室外机及室内机等材料设备的保管、供货、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作,并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4.1.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
1.4.2.甲供(空调室内、外机组,有线遥控器、无线遥控器等)产品的验收、保管和调试工作。
1.4.3.除甲供产品外,完成项目空调工程所需要的其余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管材、进(回)风口带滤网及各种配置件(含室外机底座、安装螺栓、隔震垫、支撑架、固定材料、包敷材料)等及在开机时需要的润滑剂、制冷剂的初始运行充注。
1.4.4.按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即达到只须通电,便可进行调试和正式运转和使用。
1.4.5.管道穿墙孔洞由土建总包负责预留,孔洞的封堵由承包方负责;
1.4.6.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作。
1.4.7.中标方将承担具体项目的前期设计职责(配合本公司及相应设计院),并对设计承担技术责任,提供相应的服务措施,并承诺承担因投标单位设计失误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具体包括负荷计算、设备选型及空调布置:
n根据精装修排屋户型,详细负荷列负荷配置表。
n按照精装修排屋平面设计布置,设计将空调室外机放置在上下二个机位,室内机根据装潢定位,其送风口均匀布置,回风口定位在设备下方,冷媒管线及连接线从室外机接出,通过分歧管分支后分别接到各台室内机;冷凝水管采用PVC材料,由各台室内机接出就近排放到卫生间,须保证冷凝水管坡度不小于1%。
n提供8份施工图纸
1.4.8.除非特别指明,项目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的量度标称值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所有图纸资料的右下角除应标有中标供应商的名称、数据、比例等以外,还须标注需方名称。
需方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另付费用。
1.4.9.未作特别说明处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1.5.服务体系
1.5.1.提供针项目建立相应的服务体系,包括投标、设计、工程施工配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等,类似组织设计的详细文件。
1.5.2.空调厂家选择的代理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资质供审核:
n空调生产厂家授权的一级代理商(须提供空调生产厂家授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n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暖通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项目,企业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记录;
n在项目当地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n近3年安装业绩不少于3项。
n中标后所以签署的安装协议应为甲方、空调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所签署的三方协议。
1.6.安装、调试与试运行
1.6.1.施工方应按采购人通知的日期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施工前应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本。
设备的安装应产品供应商授权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代表,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图纸确认、包装、发运、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1.6.2.施工方应于需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深化设计。
安装开始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并经采购人确认。
机组的安装应严格按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
如有疑问或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1.6.3.人员配置:
乙方或者供方须根据项目需要,配置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支持人员。
1.6.4.技术服务:
根据招标人项目管理部需要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方案阶段即主动配合优化设计、技术提案、配合完成空调二次设计等。
供货前技术条件复核、现场技术培训与交底、样板试验与示范、配合项目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方案的提案与评审等。
乙方或者供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招标人物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所派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乙方或者供方不需承担受训人员的费用。
1.6.5.施工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易损件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1.6.6.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规定及采购人、监理的要求执行。
施工方须服从采购人、监理等有关方面的指挥监督。
1.6.7.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保护及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到施工及使用人员的安全因素,预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应避免出现尖锐顶角、毛刺、开口等问题。
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低烟无毒。
1.6.8.安装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文件;如为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报关、清关资料和商检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
1.6.9.安装前应做好开箱检验的各种准备工作,通知采购人、监理参加,并做好记录和信息反馈。
1.6.10.各种设备安装前应做好检查,清理及其他必须进行的工作。
1.6.11.从室内机末端至管道井的冷凝水管的立管为止由施工方负责安装,其它由安装单位负责安装。
1.6.12.设备吊装时,应严格按吊装标志进行,不得对设备本身有任何损坏并防止坠落。
1.6.13.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1.6.14.系统安装完毕,应在采购人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1.6.15.试机工作应在系统吹扫、气密性试验、抽真空、充注制冷剂、冷凝水管道连接试验、控制线、电源线测试合格后,各项记录齐全,并经监理、项目管理人员核实签章后方可进行调试运行。
1.6.16.调试时要每台进行调试和测试并将调试记录交用户单位。
每台试机连续运转应达到8小时为合格。
1.6.17.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质量问题。
1.6.18.如安装中承包方对软装或其他装修好的成品有损坏的,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且并对安装现场负责清理,保持清洁责任。
1.6.19.乙方或者供方须服从(装修)总包的统一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
n须向(装修)总包及相关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
n须参加工程例会,必要的协调会与专题会议。
乙方或者供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n乙方或者供方在进场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每道工序施工前须检查与确认上道工序(作业面)的质量。
n乙方或者供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与监理方联系,与总包及相关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机械开)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配合总包单位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n乙方或者供方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
n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或者供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或者供方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进行违约索赔。
n乙方或者供方应服从(装修)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1.6.20.总包对乙方或者供方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n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n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正式电梯、井架等),提供脚手架的使用。
如使用正式电梯时,承包方需分担相应的电费。
n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及用电接驳点,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
乙方或者供方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