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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类型

1.6 事件分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县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3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市级响应启动

4.2 地方联动响应

4.3 响应调整与终止

5 应急响应措施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5.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5.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信息保障

7.4 通信与技术保障

7.5 组织纪律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8.2 名词术语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教育机构对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快速反应、群防群控的原则。

1.5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校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发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群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园欺凌暴力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包括:

校园内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

校园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校园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的台风、暴雨洪水、高温严寒、道路结冰和暴雪等极端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包括:

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失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规事件。

(6)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包括:

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

(7)突发教育舆情事件。

包括:

涉及教育系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类舆情事件。

(8)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6.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死亡的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聚集且有迅速扩大趋势的;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下师生死亡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上师生受伤的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5名以下师生受伤的事件;虽处于单个事件状态,但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可能影响校园稳定趋势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1.6.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发生在学校,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事件;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发生在学校,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发生在学校,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发生在学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1.6.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事件;出现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省政府或市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或其他菌(毒)种丢失、泄露的事件;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出现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事件;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5人以上死亡的事件;出现乙丙类传染病50例以上、100例以下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经省、市两级政府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事件;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的事件;出现乙丙类传染病30例以上、50例以下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发生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1.6.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因自然灾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事件。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中具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级,参照我市防汛防台抗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标准执行。

1.6.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在2个以上区(县、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事件。

(2)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在2个以上区(县、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事件;在1个区(县、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事件。

(3)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在1个区(县、市)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事件。

1.6.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市教育系统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爆发,并严重影响我市教育系统的事件;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市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造成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的事件;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市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全市或多地区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市教育计算机网的事件;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事件;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个别区(县、市)或高校校园网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市教育计算机网的事件;县级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事件;网络病毒在全市教育系统多个地区广泛传播的事件;重要信息系统(网站)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的事件;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6.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1)重大教育舆情事件。

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

(2)一般教育舆情事件。

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3)潜在教育舆情事件。

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爆料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舆情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县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组成。

2.1 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2.1.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级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部署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市级有关单位、驻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央驻甬单位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查及处置过程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快速报送应急信息。

3.1 监测预警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 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经初步核实后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局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同时向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向本系统进行通报。

对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在事发4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

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4 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4.1 市级响应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发布实施。

发生较大或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建议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省委、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或要求我市启动应急响应时,我市按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地方联动响应

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随之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如有需要,可按程序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各级各类学校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4.3 响应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经专家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提高响应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

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应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上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

上级政府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下级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后,及时作出继续保持或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5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

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

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一般由事发学校所在区(县、市)政府或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对应工作,市教育局及市级有关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由市指挥部统一开展协调处置工作。

5.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指导涉事学校开展网上舆情巡查,及时做好风险研判和线下矛盾处置工作;面对面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信访局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政策法规,联系有关单位做好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民宗局组织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发现和收集与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构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市外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指导涉事地区涉事单位开展网上舆情巡查研判,协调做好网上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市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涉事学校开展网上舆情巡查,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校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外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市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涉事学校开展网上舆情巡查,及时做好风险研判和线下矛盾处置工作;根据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等。

市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查处涉及投毒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市教育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及时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市非灾区教育系统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指导涉事学校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市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根据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宣布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市教育局及时收集信息,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考试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等相关准备。

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和保密部门共同认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

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

市委网信办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政府和涉事学校,开展公开网络平台信息巡查,协调开展公开网络平台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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