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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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编号:

2020013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建设单位:

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责任页

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

曹立群

核定:

毕世欣

审查:

耿东颖

校核:

于佳

项目负责人:

王秋艳

编写:

王秋艳

张子成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第1-8章)

(工程师)(附表、附图)

目录

目录

1综合说明 -1-

1.1项目简况 -1-

1.2编制依据 -4-

1.3设计水平年 -6-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7-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8-

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9-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9-

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1-

1.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12-

1.11结论 -12-

2项目概况 -15-

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15-

2.2施工组织 -23-

2.3工程占地 -26-

2.4土石方平衡 -27-

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29-

2.6施工进度 -29-

2.7自然概况 -30-

I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4-

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34-

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5-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40-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

4.1水土流失现状 -41-

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41-

4.3土壤流失量预测 43

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49

4.5指导性意见 50

5水土保持措施 -51-

5.1防治区划分 -51-

5.2措施总体布局 -51-

5.3分区措施布设 -54-

5.4施工要求 -57-

6水土保持监测 -61-

6.1范围和时段 -61-

6.2内容、方法 -61-

6.3点位布设 -66-

6.4实施条件和成果 -66-

II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70-

7.1投资估算 -70-

7.2效益分析 -78-

8水土保持管理 -81-

8.1组织管理 -81-

8.2后续设计 -82-

8.3水土保持监测 -83-

8.4水土保持监理 -83-

8.5水土保持施工 -84-

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4-

III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表:

1、单价分析表

附件

1、关于编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

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委托函;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3、关于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粮食物流产业园和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富政地审[2020]08号);

4、富锦市人民政府与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水稻精深加工项

目协议书;

5、灰渣利用协议;

6、腐殖土去向说明。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区水系图

3、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4、黑龙江省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图

5、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图

7、临时堆土防护典型设计图

8、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典型设计图

IV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说明

1综合说明

1.1项目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1.1.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匮乏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外在重视大米精制加工的同时,也逐渐加大对米糠、碎米、稻壳的加工及综合利用力度,国家将农产品深加工列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把农产品的储运、保鲜、加工列为农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谷物除了加工主产品外,还可将主产品及其副产品如碎米、米糠、米胚、稻壳、麸皮等进行再加工,制成新的产品,实现物尽其用。

由此可见,对稻谷加工副产品资源进行深入研究、开发,对于我们这样人口众多、耕地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具有非常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和广阔的前景,也是我国稻谷加工业的必然选择。

这将促使我国从稻谷生产大国向稻米加工强国转变,从低效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是促进农村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东北地区更好地担负起“天下粮仓”的重任无疑

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正是基于富锦当地有丰富的资源,给大米深加工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符合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布局,符合我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的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和“打造绿色食品大省”的行业发展规划,对于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扩大内需和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稻米加工行业转变增长方式具有积极的意义,属于国家和我省农业产业政

策支持的项目。

1.1.1.2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二龙山镇长发村小后屯,中心点地理坐标:

东经132°28′30",北纬

47°18′22"。

本工程建设场地分两个地块,南侧地块主要建设生产加工车间及综合楼等设施,北

侧地块建设有办公楼及景观绿化设施,本工程主要由建筑物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和绿化

-1-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组成,其中建筑物工程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办公楼及综合楼等,新建建(构)筑物共计17项,占地面积为3.15hm2;厂区内道路系统主要由主干道、次干道等组成,形成网状道路体系,场地硬化主要包括粮食堆场等硬化场地建设,道路硬化工程规划占地面积10.68hm2;厂区内绿地占地面积0.29hm2,绿化率为2.1%。

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建

设类项目。

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粮食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共用一处施工生活区,仅在生产车间北侧设置砂石料堆放区、机械堆放区、木材及钢筋作业区,本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占地0.12hm2。

本项目沿线交通发达便利,能够满足施工的要求;施工用水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内设置两个自备井;施工用电原则上拟就近“T”接地方电源供应。

本工程厂外无新建管网工程,无需新建进场道路,场外电力

接入系统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工程总占地面积14.12hm2,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在各分区中,建筑物工程区占地3.15hm2,道路硬化区占地10.68hm2,绿化工程占地0.29hm2,占用的土地利用类

型为工矿仓储用地。

本工程施工前富锦市人民政府已对厂区内表土进行剥离,剥离面积13.83hm2,剥离厚度30cm,主体工程在道路硬化区内预留部分腐殖土用于后期景观绿化,多余的表土已全部由富锦市人民政府外运利用。

根据土石方平衡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总量7.75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5.91万m3(表土剥离4.15万m3),填方总量为1.84万m3(表土回覆0.08万m3),无借方,余方4.07万m3,已全部由富锦市人民

政府外运利用。

本工程建设总工期为25个月,工程已于2020年4月开工,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前富锦市人民政府已对项目厂区实施了场地平整,厂区内表土剥离措施已由富锦市人民政府实施完成,生产加工车间中的精米车间、糙米车间、清理车间和生物质颗粒车间已于2020年6月开始建设,加工车间建筑基础已全部完成,建设到1~2F,办公楼及综合楼已封顶,粮食堆场硬化区域建设完成,待建建筑物工程有锅炉房及动力车间、烘干塔房、消防水池、平房仓1及其他附属设施,厂区道路已全部平整,整个工程计划于

2022年5月完工。

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27942.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16.47万元。

工程投资由

企业自筹和争取国省投资解决。

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工程。

-2-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说明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5月,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承诺书、富锦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等前期相关文件。

本工程已于2020年4月开工,属于补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富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建设单位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并要求建设单位积极落实,2020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搜集了项目区自然、水土流失及主体工程设计等有关数据。

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规模、组成、布局、征占地、生产工艺、施工组织等设计情况进行研判分析,综合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编成果,并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文件的规定,确定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调查工作内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水土保持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局,于2020年10月完成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

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推进全省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审查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邀请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佳木斯市水务局和富锦市水务局的3位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

根据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收集主体工程后续设计资料,在此基础上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审,项目组对方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修改,于2020年11月完

成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

1.1.3自然简况

本项目场址地貌为平原区,地势较为平坦;属于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9℃,≥10℃活动积温2724.3℃,年平均降水量541.6mm,多年平均蒸发量1226mm,年平均日照时数2400h,无霜期148天,年平均风速3.5m/s,最大风速14.3m/s,长年主导风向西南风,最大冻土深度2.5m。

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类型为草甸土,本工程占地主

要为工矿仓储用地,表层土可剥离厚度30cm,可剥离面积13.83hm2。

富锦市自然植被

-3-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说明

的植物种类组成是属于长白山植物区系,森林覆盖率为7.16%,经调查,项目建设区内

植被主要为草甸植被,林草覆盖率为98%。

项目区所在地行政区划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根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本项目位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

土壤侵蚀类型为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项目区域土壤侵蚀模数为800t/km2·a,项

目不涉及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4)《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7年12月27日颁布,2018年3月1日施行)。

1.2.2部委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

49号第二次修改);

(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

-4-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说明

1.2.3规范性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

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

(办水保〔2015〕139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

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5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

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

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8)《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

通知》(水保〔2017〕365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

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10)《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

保〔2019〕160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

水保〔2019〕172号);

(1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

保〔2020〕第160号);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

水保〔2020〕第161号);

(1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黑水发

〔2016〕164号);

-5-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说明

(15)《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黑水

发〔2018〕233号);

(16)《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推进全省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

设的通知》(〔2020〕28号);

(17)《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

总〔2003〕67号);

(18)《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16〕21号);

(19)《黑龙江省水利厅转发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水函〔2017〕217号)。

1.2.4技术标准及规范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4)《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

(5)《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2.5技术资料

(1)《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黑龙江省水利厅,2016年7

月);

(2)《富锦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富锦市水务局,2019年10月);

(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富锦香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稻及大米深加工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2020年5月)。

1.3设计水平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设计水平年为主体项目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

工程已于2020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5月完工,共计

25个月,确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6-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说明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生产建设单位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责任范围14.12hm2。

表1.4-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表单位:

hm2

项目

面积

占地类型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小计

工矿仓储用地

小计

建筑物工程区

3.15

3.15

3.15

3.15

道路硬化区

10.68

10.68

10.68

10.68

绿化工程区

0.29

0.29

0.29

0.29

合计

14.12

14.12

14.12

14.12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项目区所在地属于省级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1.5.2防治目标

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定性指标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工程区环境现状等,明确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目标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项目建设区内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项目建设区内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

恢复。

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定量指标

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将土壤流失控制比调整高到1.0;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4.0.10条规定,对林草植被有限制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适当调整,本工程属于粮食深加工项目,生产区尽量减少绿地布置,防止粮食散粒抛洒,无

法清理,从而滋生虫害,引发粮情,本方案将林草覆盖率目标值调整到2%。

-7-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说明

表1.5-1水土流失总体防治目标

防治标准(一级)

标准规定

修正

采用标准

施工期

设计

水平年

土壤侵

蚀强度

林草植被

限制

施工期

设计

水平年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

0.90

+0.1

-

1.0

渣土防护率(%)

95

97

95

97

表土保护率(%)

98

98

98

98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97

林草覆盖率(%)

-

25

-23

-

2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主体工程选址评价

本项目的选址(线)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不在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范围;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本项目位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本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照

图纸进行施工,控制施工范围,基本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选址(线)基本上不存在重大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临时堆土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基本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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