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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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造成的土壤、水体污染问题,根据**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农业水环境治理”和“绿色农业强省”总体要求,对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开展回收处置工作,建立以“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主体回收、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机构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数字化升级,实现科技赋能,打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和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的农药包装瓶(袋)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运输处置工作,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
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数字化升级,利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推出的“浙农优品”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数字化平台,将回收点、归集点全部上图入库,实现“农废码”、回收电子台账市域全覆盖,业务流与数据流协同贯通。
三、回收、处置范围和主体
(一)回收处置范围。
回收处置范围为我市因农业生产产生的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袋)等器具。
森林保护用药后产生的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适用本方案。
(二)回收主体。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为各乡镇(街道)的农药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基地。
各乡镇(街道)应当合理设置回收站(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农业重点乡镇(街道)设置2-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其他乡镇(街道)设置1-2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条件不具备的乡镇(街道),可以与相邻乡镇(街道)归并共用回收点。
回收主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按照不同规格每50只或者100只空瓶为1袋、每200只农药袋为1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整理,以便清点、验收、运输和处置,同时要做好回收各环节台账登记。
(三)运输处置主体。
运输处置主体为具有运输资质和处置资质的企业,负责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定期、及时跨区域运输和无害化处置。
四、资金政策
(一)回收金额标准。
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有偿回收,回收的农药瓶(袋)实行统一回收价格。
其中,农药瓶不论大小,统一价格为0.35元/只;农药包装袋不论大小,统一价格为0.15元/只。
兽用药包装废弃物参照瓶(袋)回收标准执行。
(二)回收补助资金。
回收补助资金包括回收金额、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
回收主体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照回收金额的25%计提。
(三)运输处置资金。
运输处置资金为我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跨区域转运、无害化处置的费用,按照温州市级标准执行。
(四)资金管理
1.回收金额由回收主体先行垫付。
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回收台账,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后,向回收主体支付回收补助资金。
2.运输处置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凭转运联单、处置合同和发票支付。
3.回收电子化台账闭环管理。
以“农废码”电子台账为主要依据,建立可复盘、可追溯的数据调度和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考核和补助资金发放关联“农废回收”模块数据,提高农药包装废物回收数字化监管水平。
每批次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调运时均赋码开单,与处置记录相关联,归集点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数据保持一致,实现回收归集处置电子台账闭环管理。
有条件的回收主体可进一步关联农药购销电子台账,探索农药“进、销、用、回”全程闭环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联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乱丢乱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性和安全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来。
(三)明确管理职责。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统计、核实和处置主体接收、运输等过程的监管和回收点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培训。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运输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引导扶持资金的分配落实,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的环境监管。
市供销联社负责督促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推进,通过供销社体系,采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全链条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要加强对回收主体的全过程核查,严格审核回收台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存在虚假填报行为的,扣减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回收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将回收考核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耕地保护、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和美乡村等考核范围。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26日起施行,